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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2014-06-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77 证券简称:雏鹰农牧 公告编号:2014-025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为了实现优势互补,拓展公司产品销售渠道,丰富公司产品种类,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雏鹰农牧”)与山东新冷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新冷大”)于2014年6月4日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作方情况

      山东新冷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是中国领先的“全产业链健康速食提供者”,成立于1988年,注册资本5000万元,经营范围主要包括:酱卤肉制品、冷冻酱卤肉制品、熏煮香肠、熏煮火腿、培根、速动面米食品、速动调制食品的加工与销售;水果、蔬菜脆片的加工销售,复合调味酱(半固态调味料)的加工与销售等。

      山东新冷大自成立二十多年来,通过完善的运营模式,致力向消费者提供:从基础的鲜食蔬果、净菜,到便捷速食产品冷冻料理、冷冻便当、冷藏中式菜肴、调理食品、低温肉食、健康速食体验餐厅等“餐桌全覆盖式”的食品供应及餐饮服务,打造健康的阳光餐桌,并面向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及其他团体机构提供全面的团体就餐解决方案。目前拥有“光之良品”、“御博源”、“鲜日坊”三个品牌。产品主要覆盖北京、上海、天津、山东等国内市场,并出口日本、韩国等国家,凭借“安心、健康、美味、便捷”的品牌核心优势及优良的产品品质享誉国内、外市场。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双方初步规划合作的交易金额为4-5亿元,合作期限为5年。

      (一)第一阶段初步合作

      1、原料供应

      协议签订后山东新冷大采购部门对雏鹰农牧的猪肉及生猪养殖、屠宰基地进行全面考察,并尽快达成正式的采购协议,具体的采购订单、供应方式以及品质检验(产品标准)等需双方签订正式的原料采购协议。猪肉原料供货价格由双方参考市场价格,并且根据市场价格法则进行适时调整。

      2、 市场合作

      (1)双方选择盖饭便当和料理包等产品生产双品牌产品,双品牌产品猪肉原料必须来源于雏鹰农牧屠宰场生产的原料。

      (2)双方同意合作产品实行品牌战略运作,具体合作方式根据双方品牌管理办法另行制定合作协议,并在双方现有渠道进行销售。

      (3)根据不同销售区域消费者的需求,由双方技术开发人员共同研发适合口味的产品,由山东新冷大提供样品并经公司确认后,安排加工生产。

      (4)协议签订后,双方需尽快达成食品销售协议,具体采购订单、销售方式、品质验收、配送、开票结算等需双方签订正式的终端食品销售协议。

      (二)第二阶段深度合作

      在双方论证市场发展符合的条件下,共同开拓市场。双方选择雏鹰农牧已有厂房、设备、冷库和市场资源,山东新冷大提供生产技术、半成品和研发技术,共同扩展河南及国内市场,根据先期门店销售状况增加销售网点及销售品种,扩大双方双品牌的推广力度。深度合作的具体方式及各项内容,将根据双方先期的合作情况而定。

      三、签署本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一直以让国人吃上安全肉为己任,从原料采购到生猪养殖的各个环节严格把控,致力于提供健康、安全的食品。山东新冷大拥有20多年加工出口食品经验和严格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对产品质量一直有较高的标准,其产品远销国内外,多年来拥有良好的市场口碑。通过原料供应方面的合作,可以消化公司屠宰厂的部分产品,拓宽公司的销售渠道,同时也为山东新冷大提供安全、放心的原料,保证其终端食品的安全。

      2、2012年以来公司积极向下游推进,目前在郑州、上海和北京建立了“雏牧香”专卖店,并顺应市场需求,积极向电子商务转型。山东新冷大具有一定基础的国内及国外销售市场,而且已在北京、上海、天津等全国大中城市设立了50多家“光之良品”健康速食体验店和体验餐厅。通过双方的市场合作,实现资源共享,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丰富产品结构,提高品牌知名度,增强市场竞争力,扩大市场份额,实现优势互补和合作共赢。

      四、风险提示

      1、本次签订的仅为初步的合作协议书,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协议书在实施过程中会因行业政策、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管理风险等的不确定性而存在变动的可能性。

      2、具体的合作事宜,由双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单独项目情况另行签订具体合作协议。相关正式协议的生效及实施,尚需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能否顺利通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3、本次协议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五、其他

      本协议属于框架性合作协议,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本协议后续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六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477 证券简称:雏鹰农牧 公告编号:2014-026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披露了《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25)》,就公司与山东新冷大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进行了说明,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6月6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现就上述《战略合作协议》的风险提示公告如下:

      1、本次签订的仅为初步的合作协议书,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协议的履行由于受多方因素的影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对协议双方没有实质性的约束力。具体的合作事宜,以双方另行签订的正式协议为准。

      2、本项目初步规划合作的交易金额为4-5亿元,具体的合作金额以双方签订的正式协议为准。相关正式协议的生效及实施,尚需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后实施,能否顺利通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3、截止本公告日,协议双方尚未展开实质性的工作。本协议是结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签署的,短期内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不会产生较大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