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公司2013年年报事后审核意见函相关问题回复说明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110 股票简称:中科英华 编号:临2014-043
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公司2013年年报事后审核意见函相关问题回复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4年5月2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发送的《关于对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报的事后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4】0515号),有关事项回复说明情况如下:
一、根据年报,截至2013年12月31日成都广地公司给予中科英华公司损失现金补偿8,000万元,相关各方于2014年3月31日签订了补充协议予以确认,上述款项中科英华公司已于2014年3月28日收到,并据此确认2013年度营业外收入8,000万元。请你公司及年审会计师说明:(1)现金补偿 8,000 万元与收购德昌厚地稀土股权事项的关系,是否构成一揽子交易,以及未来的交易事项对该项业务的账务处理可能产生的影响;(2)在 2013年度确认营业外收入 8,000 万元的依据;(3)请对照相关协议等,详细说明8000万元现金补偿的测算过程。
具体内容说明如下:
1、公司于2013年3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收购资产事项有关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启动后,基于交易对方成都市广地绿色工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广地”)及其实际控制人刘国辉未能如期履约实现有关《股权转让协议》所涉承诺事项,为保护公司股东利益,2013年12月4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决议,公司慎重研究决定终止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工作,同时以自筹资金向成都广地收购德昌厚地稀土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同日,公司收到成都广地及其实际控制人刘国辉就上述事项向公司出具的《关于股权收购未及时履约的补偿承诺函》,主要内容为:成都广地及刘国辉作为德昌厚地稀土矿业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切实有效维护上市公司股东的权益,就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购买成都广地持有目标公司100%股权事项,在此不可撤销地确认和承诺如下:成都广地及刘国辉在本次转让目标公司的股权过程中未能按照成都广地与中科英华2013年3月8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的规定,按时完成全部附件中所列示的作为收购前提条件的全部工作,影响了目标公司的生产经营成果,给中科英华造成了损失。为了维护上市公司利益,经交易双方充分商谈,成都广地及刘国辉承诺针对此损失对中科英华进行补偿,补偿金额由中科英华根据协议规定进行测算并经成都广地及刘国辉确认后协商确定。
根据上述现金补偿承诺,经公司测算并与成都广地及刘国辉协商,最终双方确认由成都广地及刘国辉对公司进行现金补偿8,000万元人民币并于2014年3月收到。公司与成都广地及刘国辉签署了《关于德昌厚地稀土矿业有限公司〈股权收购框协议〉及〈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并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现金补偿 8,000 万元是在公司收购德昌厚地稀土股权过程中,是交易对方违反合同有关约定,未能按期完成相关合同规定的有关工作而给公司的赔偿,不构成一揽子交易,未来的交易事项对该项业务的账务处理不产生影响。
2、公司在 2013年度确认营业外收入 8,000 万元的依据
根据上述第“1”中的说明,此项现金补偿是交易对方对公司2013年度造成损失的赔偿,公司于2013年12月4日收到成都广地及其实际控制人刘国辉就上述事项向公司出具的《关于股权收购未及时履约的补偿承诺函》。根据上述现金补偿承诺,经公司测算并与成都广地及刘国辉协商,最终双方确认由成都广地及刘国辉对公司进行现金补偿8,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与成都广地及刘国辉签署了《关于德昌厚地稀土矿业有限公司〈股权收购框协议〉及〈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并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此款项公司已于2014年3月28日收到。
上述8,000万元现金补偿是2013年度已经存在的事项,属于2013年度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规定,公司将此项现金补偿确认为2013年度营业外收入。
3、8,000 万元现金补偿的测算过程
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就收购德昌厚地稀土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事宜签订了《关于德昌厚地稀土矿业有限公司股权收购框架协议》、《关于德昌厚地稀土矿业有限公司股权收购框架补充协议》、《关于德昌厚地稀土矿业有限公司股权收购框架补充协议(二)》(以下统称为“《框架协议》”)、《股权转让协议》(下称“《股权转让协议》”)和《<股权收购框架协议>及<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下称“《<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 因交易对方在本次转让目标公司股权过程中未能按照上述《股权转让协议》及《<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的规定,按时完成前述协议全部附件中所列示的作为收购前提条件的全部工作,影响了目标公司的生产经营成果,给公司造成了损失,截止2013年12月31日的补偿金额由公司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第六条以及上述协议其他相关条款的规定进行测算。
根据上述有关协议,交易对方承诺2013年3月15日前完成矿山的建设工作,将一个完整的生产矿山移交给公司。矿山的生产能力为:重选生产线日处理能力1,300吨/天,重选生产线的回收率38%;重选生产线的尾矿送入浮选生产线再磨后进行浮选,浮选回收率68%,浮选日处理量2,000吨/天。因浮选日处理能力大于重选输入的尾矿量,所以需新建一新的日处理量1,500吨破碎车间为浮选线配套。因矿山前几年生产回收率较低,只有38%,为充分利用资源,所以在浮选生产线投产后,优先将前几年生产的尾矿补充到浮选线进行二次回收。直至2013年底,交易对方因资金和管理问题始终无法完成矿山的建设工作,矿山新建的浮选生产线迟迟无法形成生产能力,影响了公司的收购进程,形成了实际上的违约。
(1)测算参数的依据及来源:
●正常每月生产天数按25.5天计算(国家规定)
●3月份按12天计算(按协议2013年3月15日交接,所以3月份只有半个月)
●原矿入选品位按5.5%计算——成都广地提供的前几年矿山的入选品位
●重选产品100%REO价格按23,000元/吨计算——亚洲金属网市场价格,成都广地认可。
●浮选产品100%REO价格按22,000元/吨计算——亚洲金属网市场价格,成都广地认可。
●重选成本6,000元/吨精矿(63%)——德昌厚地稀土公司财务记录
●浮选成本5,700元/吨精矿区——浮选成本(55%)
●再选尾矿品位2%:随机取样化验,成都广地认可。
●全年重选原矿量30万吨:成都广地承诺采矿证恢复为年开采量30万吨。
(2)计算过程
A、重选税费前利润
●重选处理量:30万吨
●产量(REO63%):9,952.38吨(重选处理量*重选生产线的回收率*原矿入选品位÷REO)
●重选销售收入:14,421万元(产量*重选产品价格*重选精矿品位)
●重选成本:5,971.43万元
●重选税费前利润:8,449.57万元
B、浮选税费前利润
●浮选产量(REO55%):20,571吨
●浮选销售收入:24,890.90万元(产量*浮选产品价格*浮选精矿品位)
●浮选成本:11,725.47万元
●浮选税费前利润:13,165.43万元
C、净利润
●税费前总利润:21,615.00万元
●资源税(1860元/吨精矿):5,677.35万元
●资源补偿费(销售收入3%):1,179.36万元
●排污费(469元/吨精矿):1,431.55万元
●矿管费(30元/吨精矿):91.57万元
●城建教育附加:684.03万元
●企业所得税(税率25%):3,137.79万元
●净利润:9,413.35万元
经双方不断沟通、谈判,最终确定现金补偿的金额为8,000万元。
二、根据年报,其他流动资产中应收资金成本 4843.75 万元,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4843.75万元,根据 《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截止2013年12月31日,成都市广地绿色工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应向公司支付资金成本 4,843.75 万元,此款项公司有权从应向成都广地支付的股权转让款中直接扣除。请你公司及年审会计师说明,相关协议的具体条款及上述事项计入当期损益未计入合并成本的具体会计处理依据。
具体内容说明如下:
1、具体条款
(1)公司与成都广地及其实际控制人刘国辉2013年3月8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中第一条中“1.1 双方确认,甲方收购目标公司100%股权的前提条件是,乙方完成本协议附件一规定全部前期工作,目标公司、西昌志能已经满足条附件所列之全部条件”,以及附件一。
(2)公司与成都广地及其实际控制人刘国辉2013年12月4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中第三条“3.1 基于本股权收购的实际进展以及乙方(成都广地)未能按时完成《股权转让协议》规定的相关工作和义务的实际情况,双方同意,对于甲方(中科英华)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和/或本协议向乙方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乙方应当按照如下规定向甲方支付资金成本作为对甲方的补偿:对于本协议签署以前甲方已经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和其他款项(如有),乙方应当按照15%的年利率向甲方支付资金成本,计算资金成本的期间为自甲方向乙方实际支付该等款项之日至本协议第2.2.2款所述条件全部满足之日(或者至本协议和《股权转让协议》解除或终止,并且乙方实际向甲方返还全部款项之日”的规定。
(3)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3.3 对于乙方根据《框架协议》、《股权转让协议》和本协议以及乙方出具的其它文件中所确认的乙方应当承担和/或支付的任何款项,甲方均有权从应当向乙方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中直接扣除。”
2、具体会计处理依据
2013年3月8日,公司与成都广地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向成都广地支付股权转让定金3.5亿元。2013年12月,公司与成都广地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鉴于股权收购事宜的实际进展和发行情况,双方同意对本次股权收购方式、价款等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变更”,收购方式由定向增发募集资金收购变为以自有资金收购,实质上占用了公司自有资金。截至2013年末,成都广地未能按时完成《股权转让协议》规定相关工作和义务,股权收购事宜没能完成。鉴于此次收购时间较长,而成都广地及实际控制人刘国辉实质占用了公司资金,公司为此承担了实质及无形的资金成本,无论本次收购成功与否,此项业务也是独立存在的。为了维护上市公司利益,依据《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成都广地应当向公司支付资金成本4,843.75万元(利率为15%/年)。
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序号 | 本金 | 付款日期 | 结息日期 | 占用天数 | 年利率 | 利息金额 |
1 | 200,000,000.00 | 2013/1/29 | 2013/12/31 | 336 | 15% | 28,000,000.00 |
2 | 150,000,000.00 | 2013/2/7 | 2013/12/31 | 327 | 15% | 20,437,500.00 |
合计 | 350,000,000.00 | 48,437,500.00 |
由于该项资金成本取得的直接原因是成都广地实质上占用了公司的资金,而不是投资行为本身,即使没有股权收购行为存在,该项交易亦具有商业实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此项收入为让渡资产使用权的收入,因此公司将对于因本次收购而支付的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列入公司2013年度收入,未计入合并成本。
三、根据年报,截止 2013 年末,公司已经向成都广地支付 4.5 亿元(含 3.5 亿元定金),为控制交易风险及充分保障本公司利益,德昌厚地稀土 100%股权过户予本公司,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前期工作尚未完成。请你公司和年审会计师说明:(1)截止 2013 年末,公司对德昌厚地稀土派驻董事、高管以及对德昌厚地稀土生产经营和财务的影响程度,2013 年年报未将其纳入合并范围的原因; (2)上述 4.5 亿计入预付账款未计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具体会计处理依据。
具体内容说明如下:
1、截止 2013 年末,公司对德昌厚地稀土派驻董事、高管以及对德昌厚地稀土生产经营和财务的影响程度,2013 年年报未将其纳入合并范围的原因
(1)截止2013年末,德昌厚地稀土共有董事五人,其中公司派驻两名董事,另外公司对德昌厚地派驻了财务总监。公司与成都广地及其实际控制人刘国辉对德昌厚地的生产经营共同进行管理,财务方面也由双方按权责共同管理。
(2)截至2013年末,根据有关《框架协议》、《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的履行进展情况,为控制交易风险及充分保障公司利益,成都广地及其实际控制人刘国辉按上述协议约定将德昌厚地稀土100%股权过户予公司,但是德昌厚地稀土仍由公司与交易对方共同管理,公司并未对德昌厚地稀土形成实际控制。
因此,公司2013年年报未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2、4.5亿计入预付账款未计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具体会计处理依据
公司本次购买股权的交易符合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规范的内容,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第三章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日,是指购买方实际取得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一次交换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日为取得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根据上述问题一和二的有关说明,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取得被购买方的实际控制权,并且购买成本即为取得控制权应当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负债等的公允价值尚未确定,上述4.5亿元款项只是交易完成前依据相关合同预付的定金和部分股权转让款,尚不满足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的确认条件。因此公司将支付给成都广地的4.5亿元计入预付账款而未计入长期股权投资。
四、报告期内,公司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1942.49万元,捐赠支出100万元,请你公司说明具体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具体内容说明如下:
1、具体情况
(1)公司处置房屋及土地使用权利得2,208.92万元;公司所属子公司处置其他固定资产利得10.54万元。
(2)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处置固定资产损失52.12万元;公司所属子公司固定资产报废损失224.85万元。
(3)公司所属子公司向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捐赠100万元。
2、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1)2013年12月4日,公司与吉林省天林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签署《房屋及土地转让协议》,公司将协议项下所属房屋及房屋所占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以6,00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吉林省天林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本次转让房屋及土地使用权事项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资产状况不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利润影响约为1,700万元人民币。本次转让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13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公告临2013-083、2013-084、2013-091。
(2)因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处置固定资产损失较小,根据股票上市规则,未达到应当披露交易的有关标准,因此公司未对该处置事项进行临时公告披露。
(3)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1及9.2条内容,因有关捐赠金额100万元未达到应当披露交易的有关标准(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8.3条,本规则所称“超过”不含本数),因此公司未对该捐赠事项进行临时公告披露。
五、请你公司列示报告期内政府补助信息披露情况和到账情况。
具体内容说明如下:
1、报告期内政府补助情况(金额单位:元)
项目 | 列入其他非流动 负债金额 | 列入营业外收入金额 | 款项到账情况 |
铜箔项目补助 | 5,900,000.00 | 1,657,273.06 | 所涉款项本期已全部到账 |
电线电缆项目补助 | 3,480,000.00 | 606,277.00 | 所涉款项本期已全部到账 |
合计 | 9,380,000.00 | 2,263,550.60 |
2、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本报告期收到的各类政府补助系来自多个地方的政府部门且分多期收到,单笔金额均相对较小,对公司当期资产及损益的影响均未达到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应当披露交易的有关标准,因此公司未能对该补助情况进行临时公告披露,只在定期报告中进行了列示。
六、根据年报,公司石油化工毛利率比上年减少35.50个百分点请公司说明具体原因。
具体内容说明如下:
1、公司2012年、2013年石油化工毛利率情况(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 2013年金额 | 2012年金额 | 增+/减-情况 |
营业收入 | 4,582.45 | 12,743.08 | -8,160.63 |
营业成本 | 4,059.22 | 6,764.52 | -2,705.30 |
毛利率 | 11.42% | 46.92% | 35.50% |
2、毛利率减少的具体原因
(1)公司原通过松原市金海实业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吉林京源石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50%的股份,2012年度9月之前,合并报表范围包括吉林京源和北京世新泰德两家原油开采公司。自2012年10月起,根据公司决议不再在吉林京源董事会中占多数表决权,不再对吉林京源控制,吉林京源未纳入合并范围。因此2012年度合并报表中包括吉林京源1-9月的利润表数据,而吉林京源因其油井所属区块较好,成本相对较低,其原油毛利率高于乾安分公司。
(2)2013年原油销售均价低于2012年(公司2013年原油销售均价为4,760元/吨,2012年原油销售均价为5,010元/吨。
(3)2013年原油销售量比2012年减少。在油田开发过程中,高产期结束以后,要进入稳产期,油田开发稳产难度较大(主要靠增油措施稳产),产量将按一定的规律开始自然递减,吉林油田地区年递减率一般在20%左右;公司根据战略发展整体需要,进一步盘活资产,补充流动资金,更好地发展高档电解铜箔等主营业务,油田业务2013年未进行产能建设投资(主要未进行新井开发、大型增油措施也较少);2013年受天气多雨雪影响,原油外运严重受阻,导致单井生产效率大幅下降,产能未能完全释放。因此2013年度公司原油产量大幅减少。但油气生产企业日常生产成本中固定成本(主要体现在折旧、折耗)较高,产量减少,单位原油成本大幅增加。
因此,基于上述原因,公司石油化工毛利率比上年同期减少。
七、公司前 5 名供应商采购金额合计 75,328 万元,占采购总额比重49%。请你公司说明前 5 名供应商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其采购总额合计占采购总额比重较大的原因。
具体内容说明如下:
1、公司前五名供应商分别为上海红鹭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东部铜业股份有限公司、青海思维铜来有限公司、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西宁供电公司、茌平信源铝业有限公司,公司与前五名供应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公司的主要产品为高档电解铜箔、电线电缆及附件等,所用原材料主要为铜、铝等,占公司采购总额的70%左右;同时公司大批量采购,以及与供应商长期合作,可以降低公司采购成本。因此,公司供应商相对集中,前五名采购总额占采购总额比重较大。
八、根据年报,本期资本化研发支出 7195.40 万元,无形资产中非专利技术本期增加5542.45 万元,请你公司说明具体情况。
具体内容说明如下:
1、本期资本化研发支出情况(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本期资本化金额 | 备注 |
1、 | 电动汽车铜箔项目 | 2,724.60 | |
2、 | 环保型CCL\PCB用铜箔研发项目 | 893.20 | |
3、 | 超厚电解铜箔研发项目 | 523.50 | |
4、 | 特种高压电缆研发项目 | 1,587.63 | |
5、 | 双面粗化、双面毛电解铜箔研发项目 | 861.06 | |
6、 | 核电站电缆附件胶粘剂研发项目 | 294.43 | |
7、 | 其他研发项目 | 310.98 | |
合计 | 7,195.40 |
2、非专利技术本期增加情况
序号 | 项目 | 本期增加金额 | 备注 |
1、 | 超厚电解铜箔研发项目 | 4,281.11 | |
2、 | 核电站电缆附件胶粘剂研发项目 | 396.41 | |
3、 | 碳纤维复合芯架空导线项目 | 263.99 | |
4、 | 光电综合低压绝缘电力电缆项目 | 252.25 | |
5、 | 经济型三元乙丙绝缘胶项目 | 117.30 | |
6、 | 其他研发项目 | 231.39 | |
合计 | 5,542.45 |
九、根据年报,公司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和预付账款期末余额合计 17.18 亿元,请公司说明上述科目前五名单位的具体情况,并说明上述主体与公司之间是否存在上市规则规范的关联关系。
具体内容说明如下:
1、应收账款金额前五名单位情况
金额单位:元
序号 | 单位名称 | 金额 | 与本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1、 | 金安国纪科技(珠海)有限公司 | 47,033,684.75 | 不存在关联关系 |
2、 | 铜陵浩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28,911,712.87 | 不存在关联关系 |
3、 | 兴英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 25,077,113.93 | 不存在关联关系 |
4、 | 金安国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2,250,658.55 | 不存在关联关系 |
5、 | 冀北电力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分公司 | 18,752,997.74 | 不存在关联关系 |
合计 | 142,026,167.84 | / |
2、应收票据金额前五名单位情况
金额单位:元
序号 | 单位名称 | 金额 | 与本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1、 | 金安国纪科技(珠海)有限公司 | 66,819,519.03 | 不存在关联关系 |
2、 | 深圳市慧儒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40,635,645.66 | 不存在关联关系 |
3、 | 金安国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30,011,733.05 | 不存在关联关系 |
4、 | 江苏阳湖电缆有限公司 | 30,000,000.00 | 不存在关联关系 |
5、 | 龙宇电子(梅川)有限公司 | 23,424,346.12 | 不存在关联关系 |
合计 | 190,891,243.86 | / |
3、预付账款金额前五名单位情况
金额单位:元
序号 | 单位名称 | 金额 | 与本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1、 | 成都市广地绿色工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450,000,000.00 | 不存在关联关系 |
2、 | 上海优才商贸有限公司 | 135,800,000.00 | 不存在关联关系 |
3、 | 上海志卓成套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38,219,986.16 | 不存在关联关系 |
4、 | 上海红鹭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18,644,555.65 | 不存在关联关系 |
5、 | 郑州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7,473,426.50 | 不存在关联关系 |
合计 | 660,137,968.31 | / |
十、根据年报,公司短期借款中商业票据贴现10.18亿元,请结合公司业务经营模式说明产生上述借款的具体情况,同时说明相关票据融资等是否存在偿付风险及相关风险控制措施。
具体内容说明如下:
1、具体情况
公司利用商业票据进行融资,作为一种筹资渠道,可以为公司解决生产经营中所需资金问题。公司的商业票据主要是银行承兑汇票(有一定比例的保证金)。由于公司生产用原材料主要以现金形式支付,而销售回款主要以票据形式收回,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用资金,公司将商业票据进行贴现,取得现金,而此种票据贴现,其实质为质押借款。因此公司将期末已贴现而未到期的票据净额在短期借款中列示。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在短期借款中的票据融资情况如下(金额单位:亿元):
序号 | 公司名称 | 已贴现而未到期的票据金额 | 备注 |
1、 | 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0.96 | |
2、 | 青海电子材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0.20 | |
3、 | 郑州电缆有限公司 | 5.97 | |
4、 | 中科英华长春高技术有限公司 | 2.30 | |
5、 | 联合铜箔(惠州)有限公司 | 0.72 | |
6、 | 湖州创亚动力电池材料有限公司 | 0.02 | |
7、 | 湖州上辐电线电缆高技术有限公司 | 0.01 | |
合计 | 10.18 |
2、偿付风险及相关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对于期末已贴现而未到期的票据情况由专人进行管理,并且公司贴现的商业票据基本上为银行承兑汇票,出票单位和兑付行违约的可能性很小,因此公司的票据融资到期未获兑付的风险很小。
公司对票据融资相关风险控制措施为:(1)公司已建立了票据融资的相关制度,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商业票据贴现;(2)由专人对已贴现的票据的详细情况进行登记备查簿;(3)在已贴现票据到期前,公司与贴现行及时沟通已贴现票据的相应出票单位及兑付行的付款情况。
十一、报告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67.82%,请公司说明财务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具体内容说明如下:
1、财务风险
近几年,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对流动资金需求较多,短期借款逐渐增多,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处于上升趋势,使得公司面临逐渐增大的偿债压力。若公司资产负债率持续上升将对公司再融资能力产生影响,可能会加大债务偿还压力。公司目前的资产负债率水平相对正常。随着公司高档电解铜箔项目、特种高压电缆项目等完工投产,产能不断得到释放,盈利能力不断提高,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将不断得到改善。
2、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对于逐步上升的资产负债率,采取以下的风险控制措施:(1)建立完善的企业投融资机制。公司建立了完善的投、融资机制,将银行贷款的单一融资方式转变成发行股票、融资租赁、信用筹资以及发行债券等多种方式直接融资,分散投、融资的风险,以最小的投入获取最大的投资回报,提升企业资本的运转速度,降低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使资本能充分发挥财务杠杆的作用。(2)建立了有效的财务风险预警系统。资产负债率反映企业总体以及长期偿债能力。公司有专人管理融资事项,以及其他负债,按照债务到期时间,合理统筹安排资金,有效防范资产负债率给公司可能带来的风险。
十二、报告期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 1.19 亿元,请你公司说明增加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原因,以及用于质押融资的情况。
具体内容说明如下:
1、增加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原因
公司于2013年11月11日召开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短期对外投资的议案》,相关事项具体内容如下:为不断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在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现金需要的基础上,公司拟利用闲置资金进行短期对外投资,投资类型包括不限于新股及可转债申购、货币及证券投资市场、国债、央行票据、银行理财产品等,投资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4亿元),在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的决策权与具体执行。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本次董事会授权期限为自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稳定,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4亿元)的闲置资金进行短期对外投资,有利于提升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带来预期收益,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短期对外投资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公司根据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通过相关专业人员的操作,在2013年四季度进行股票投资,并在报告期内取得一定的收益。
2、质押融资的情况
2013年12月31日公司将投资的股票用于融资担保,按公司投资股票的市值在融资额度内融资4,615.40万元。
十三、请你公司说明公司为子公司担保情况,并请说明被担保方的财务状况。
具体内容说明如下:
1、担保情况(金额单位:元)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 | 担保期限 | 是否履行完毕 |
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青海电子材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161,975,015.00 | 2008年2月28日~2016年2月25日 | 否 |
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青海电子材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115,000,000.00 | 2008年7月2日~2016年7月1日 | 否 |
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青海电子材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170,000,000.00 | 2010年7月1日~2018年6月30日 | 否 |
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青海电子材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100,598,850.00 | 2010年6月30日~2018年6月29日 | 否 |
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青海电子材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50,000,000.00 | 2013年6月13日~2014年6月13日 | 否 |
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青海电子材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50,000,000.00 | 2013年7月10日~2014年7月10日 | 否 |
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青海电子材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38,050,000.00 | 2013年7月8日~2014年1月9日 | 否 |
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青海电子材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100,000,000.00 | 2013年11月21日~2014年11月21日 | 否 |
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青海电子材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30,000,000.00 | 2013年6月18日~2014年6月17日 | 否 |
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青海电子材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95,000,000.00 | 2013年6月24日~2014年6月24日 | 否 |
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中科英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50,000,000.00 | 2013年10月25日~2014年10月24日 | 否 |
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中科英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20,000,000.00 | 2013年12月10日~2014年12月9日 | 否 |
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联合铜箔(惠州)有限公司 | 30,000,000.00 | 2013年3月5日~2014年3月4日 | 否 |
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联合铜箔(惠州)有限公司 | 38,892,653.00 | 2012年10月22日~2015年10月22日 | 否 |
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湖州创亚动力电池材料有限公司 | 3,200,000.00 | 2013年10月24日~2014年10月23日 | 否 |
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郑州电缆有限公司 | 20,000,000.00 | 2013年4月8日~2014年4月8日 | 否 |
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郑州电缆有限公司 | 100,000,000.00 | 2013年11月6日~2014年11月5日 | 否 |
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郑州电缆有限公司 | 10,000,000.00 | 2013年12月30日~2014年12月29日 | 否 |
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郑州电缆有限公司 | 10,000,000.00 | 2013年9月4日~2014年3月4日 | 否 |
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联鑫工业电子有限公司 | 40,000,000.00 | 2013年6月14日~2014年6月13日 | 否 |
青海电子材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96,000,000.00 | 2013年2月7日~2016年2月6日 | 否 |
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青海电子材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169,000,000.00 | 2013年2月28日~2018年2月28日 | 否 |
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郑州电缆有限公司 | 30,000,000.00 | 2013年12月16日~2014年6月15日 | 否 |
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郑州电缆有限公司 | 10,000,000.00 | 2013年12月5日~2014年6月4日 | 否 |
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中科英华长春高技术有限公司 | 50,000,000.00 | 2013年8月22日~2014年2月22日 | 否 |
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中科英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30,000,000.00 | 2013年9月25日~2014年3月25日 | 否 |
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青海电子材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55,619,000.00 | 2013年7月16日~2014年6月23日 | 否 |
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青海电子材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50,000,000.00 | 2013年11月26日~2014年5月26日 | 否 |
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青海电子材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42,000,000.00 | 2013年12月12日~2014年6月12日 | 否 |
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青海电子材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30,000,000.00 | 2013年7月3日~2014年7月3日 | 否 |
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青海电子材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20,000,000.00 | 2013年7月15日~2014年7月15日 | 否 |
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联合铜箔(惠州)有限公司 | 20,951,000.00 | 2013年10月11日~2013年4月11日 | 否 |
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联合铜箔(惠州)有限公司 | 14,000,000.00 | 2013年8月7日~2014年2月7日 | 否 |
中科英华长春高技术有限公司 | 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50,000,000.00 | 2013年8月8日~2014年2月8日 | 否 |
中科英华长春高技术有限公司 | 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50,000,000.00 | 2013年8月12日~2014年2月12日 | 否 |
青海电子材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0,000.00 | 2013年5月14日~2017年10月30日 | 否 |
2、被担保对象财务状况情况(截止2013年12月末) 金额单位:万元
被担保方 | 资产总额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643,365.40 | 207,031.85 | 197,298.85 | 146.66 |
联合铜箔(惠州)有限公司 | 86,932.51 | 48,288.48 | 44,651.43 | 702.30 |
青海电子材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256,226.57 | 90,254.83 | 96,449.40 | -539.42 |
上海中科英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211,307.87 | 17,709.37 | 126,864.78 | -3,451.87 |
湖州创亚动力电池材料有限公司 | 10,195.22 | 3,093.66 | 7,171.72 | 518.20 |
郑州电缆有限公司 | 98,338.83 | 28,496.07 | 44,433.43 | -1,522.09 |
江苏联鑫工业电子有限公司 | 31,123.92 | 16,040.06 | 19,991.74 | -219.31 |
中科英华长春高技术有限公司 | 55,476.81 | 9,164.86 | 22,372.97 | -1,315.14 |
公司的对外担保全部为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或子公司对母公司的担保,被担保对象生产经营正常。
十四、货币资金期末余额6.75 亿元,其中,5.32 亿元为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和保函保证金,使用受到限制,请列示主要构成。
具体内容说明如下:
序号 | 项目 | 金额(亿元) | 备注 |
1、 | 承兑汇票保证金 | 4.79 | |
2、 | 信用证保证金 | 0.30 | |
3、 | 保函保证金 | 0.23 | |
合计 | 5.32 |
十五、根据年报,公司存在商誉4939.14 万元,请说明上述商誉是否存在减值情况。
具体内容说明如下:
1、收购江苏联鑫股权形成4,694.95万元商誉情况
公司2011年通过全资子公司中科英华(香港)商贸有限公司受让江苏联鑫100%股权,受让价格为25,000.00万元人民币,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时江苏联鑫的净资产为20,005.05万元,商誉4,694.95万元。
2013年度江苏联鑫经营成果下降,系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下游电子行业经营整体受到冲击,预期随着经济环境的改善,江苏联鑫的经济情况将会好转;同时,公司在原有设备基础上,投资采购安装了两套上胶机及相关压机、回流线等设备,以扩大覆铜板的产量,公司基于对市场的分析确定在现有生产设备的基础上继续进行改造完善,以适应上述市场进步的要求,公司经过对现有设备的开发试验,生产出无卤无铅的基板产品,并于2013年年末开始供应客户。
公司对商誉在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减值测试,确定以江苏联鑫整体做为资产组,将商誉结合在此项资产组中进行。公司采用收益现值法确定可收回金额。经测试,商誉在2013年末未发生减值。
2、收购松原正源股权形成171.92万元商誉情况
公司对商誉在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减值测试,确定以松原正源整体做为资产组,将商誉结合在此项资产组中进行。公司采用收益现值法确定可收回金额。经测试,商誉在2013年末未发生减值。
3、收购北京电动院车研究院股权形成72.27万元商誉情况
公司对商誉在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减值测试,确定以北京电动院车研究院整体做为资产组,将商誉结合在此项资产组中进行。公司采用收益现值法确定可收回金额。经测试,商誉在2013年末未发生减值。
特此公告。
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