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公告编号:2014-011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1998年以来,审计机构一直为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原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不再担任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该所对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表示理解和同意。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过慎重研究后向董事会推荐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担任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审计年费为70万元人民币。同时,公司对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多年来提供的客观、公正、优质的审计服务和长期以来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敬意!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前身为中信及永道会计师事务所,至今延续近30年,是国内成立最早存续时间最长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拥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工程造价甲级、税务师事务所AAA资质等执业资格,业务范围涉及审计、管理咨询、会计税务服务和工程造价等多个领域。事务所拥有100多位合伙人,拥有境内从业人员近3,700人、中国注册会计师1,000余人、境外执业资格人员逾200人,为国内首批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和证监会专项复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2014年6 月4日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独立意见表示同意。
公司本次变更审计机构议案尚需提交2014 年6 月26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6月6日
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公告编号:2014-012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与长春市煤气公司
实施债务重组的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4月8日召开的六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与长春市煤气公司实施债务重组的方案》,由于非公司及相关方的原因,需对方案进行调整,公司于2014年6月4日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对该债务重组方案的修订,修订后的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长春市煤气公司(以下简称煤气公司)的债权债务现状
2007年12月,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向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其拥有的煤气公司债权包,并以7000万元的价格购买了42500万元的煤气公司债权。
2008年11月公司董事会同意煤气公司以其拥有的东郊制气厂净化系统资产及相关土地抵偿对公司的债务。但在执行过程中,由于政策面限制,无法完成土地过户,故仅完成东郊制气厂净化系统资产以评估值8093万元抵债。截止目前,公司对煤气公司的债权均非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实际情况是:公司对该笔债权债务的盈利为净化系统的评估值和购买债权包的差额,亦即1093万元;公司对煤气公司的债权为债务包总额和净化系统差额,亦即34400万元。
二、实施债务重组的必要性
首先,因历史原因公司的部分制气、储气设施坐落于煤气公司的国有划拨宗地之上,造成公司“房地分离”的现状,为实现“房地合一”,使公司的资产完整,须将相关土地转移至公司名下;第二,在收购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煤气公司债务包后,通过实施煤气公司以净化系统资产抵债操作,尽管公司已经实际获利,但依旧存在煤气公司对公司的高额负债,此等近乎呆滞的不良债权对公司形象和未来发展构成了较大的负面影响,监管机构和投资者一直在关注该等不良债权;第三,公司管理层一直在谋划最优的解决方案,目标是除实现上述资产完整、妥善处置与煤气公司债权外,还要在这个过程中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经与各相关方反复沟通,公司管理层认为以煤气公司土地抵债为主线的债务重组方案的实施时机已经成熟。
三、实施债务重组的程序
1、经长春市国资委批准,煤气公司对其位于长兴路、绿园区西郊路的两宗划拨土地进行评估。
2、 上述两宗划拨土地经市国资委评估、备案后在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
3、公司在上述两宗划拨土地公开挂牌转让同时参与竞价、摘牌,并支付土地竞价款项。
4、煤气公司获得相应款项后扣除必须发生的税费,剩余部分抵免对公司的负债。
5、煤气公司另一块位于湖西路的划拨土地,目前公开挂牌转让的条件尚不具备,同意本次债务重组不再要求煤气公司将该宗地挂牌出售并以出售价款偿还本公司。
四、债务豁免
在上述位于长兴路、绿园区西郊路的两宗土地变更到本公司名下、煤气公司以获得的全部土地转让相关收益(扣除必须发生的税费)偿还对公司部分债务后,公司将豁免煤气公司对公司的剩余负债,豁免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但如果未来煤气公司因指定事项获得了财政补贴/返还,其获得的收益仍属于本公司。
(注:此债权公司已于 2007年末全额计提完毕。)
此债务重组方案将提交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6月6日
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公告编号:2014-013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4年6月26日(星期四)上午9:30
●股权登记日:2014年6月20日(星期五)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公司股票是否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是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决定召开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以现场方式召开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6月26日(星期四)9:30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方式。
(五)会议地点
现场会议地点:长春市延安大街421号公司办公楼8楼会议室。
(六)公司融资融券投资者投票按照上交所发布的《关于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涉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2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审议公司2013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13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公司2013年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公司聘请审计机构
7、审议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8、审议《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与长春市煤气公司实施债务重组的方案》
9、审议《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债务重组具体事宜的议案》;
以上1、2、4、5、6、7、9议案已经公司六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以上6、8议案已经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第3项议案经公司六届八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2014年4月9日及2014年6月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凡2014年6月20日(星期五)下午3时闭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凡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登记手续: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符合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14年6月24日(星期二)
上午9:00~11:00,下午1:30~4:00
异地股东可于2014年6月24日前采取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3、登记地点: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部(长春市朝阳区延安大街421号)。
公路交通:临近公交车有13路、282路等。
五、其他事项
联系人:赵勇
电话:0431-85954383
传真:0431-85954383
邮编:130021
参加会议的股东住宿费和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6月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4年6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审议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 |||
2 | 审议公司2013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3 | 审议公司2013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4 | 审议公司2013年财务决算报告 | |||
5 | 审议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
6 | 审议公司聘请审计机构 | |||
7 | 审议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 |||
8 | 审议《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与长春市煤气公司实施债务重组的方案》 | |||
9 | 审议《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债务重组具体事宜的议案》 |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公告编号:2014-014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获得长春市财政局拨付的天然气置换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了长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置换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的函》(长财城(内)函【2014】14号),根据文件长春市财政局拨付给公司天然气置换项目贷款利息500万元。
公司于2014年6月3日收到上述资金,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将此款项冲减天然气置换项目工程成本,对当期损益无影响。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