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49 证券简称:凯美特气 公告编号:2014-044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4月2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海南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的议案》。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海南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洋浦分行(以下简称“丙方”)、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丁方”)四方经协商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乙方已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2201 02742920041400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款20,000,000.00元存放于该专户。截止2014年05月21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20,000,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乙方利用中石化海南分公司PSA制氢尾气、PX异构化排放氢、气柜回收干气等工业尾气回收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乙方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20,000,000.00元,开户日期2014年5月19日,账号为2201027414200004482,期限6个月。乙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存续,并通知丙方和丁方。乙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方、乙方、丙方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乙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丁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乙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乙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小见、王为丰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复印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乙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丁方。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乙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丁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丁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