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82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公告编号:临2014-019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5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了《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4-015)。
为加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 第十号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公告》指引要求,公司对上述公告的相关内容补充公告如下:
一、重要内容提示补充公告:
1、交易风险提示:本次关联交易公司在选定借款人时进行了充分调研,选择经营状况良好、盈利能力强、持续发展前景稳定、还款有保障、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优质客户,同时借款人提供足额资产作为抵押,最大可能地确保委托贷款资金安全,结合借款人在以往交易中的优良诚信记录,公司认为本次交易借款人出现违约风险的概率较小,属可控范围内。
2、过去 12 个月公司未与大顶矿业公司进行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公司与大顶矿业公司在前期(过去12个月前,下同)发生的委托贷款业务均能按委托贷款相关合同的约定按期支付利息及按期归还本金。公司在过去12个月收到大顶矿业公司的两次分红款合计17,074.20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补充公告如下
1、关联方广东大顶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主要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备注 |
深圳市众益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80.10% | 深圳市众益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自然人张坚力先生(持有其67%的股份),为广东大顶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9.90% | |
合 计 | 100.00% |
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已于2012年10月将所持广东大顶矿业股份有限公司7.492%的股份(工商变更日期2012年10月31日)份转让给深圳市众益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关联方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关联方广东大顶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业务是露天开采铁矿、原矿加工及铁矿产品的销售等,该公司长期以来严格依法依规发展生产经营,非常重视安全生产,不断完善企业内部控制管理。最近三年该公司产量、销量稳定,资产质量持续向好,经营成果实现连年持续高额盈利,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状况良好,多年来成为当地税收贡献的骨干企业,且连续多年对股东带来了高额回报,保持
了持续稳定的良好发展态势。最近三年该公司经审计后的合并报表主要财务数据列示如下:
项目 | 金 额(万元) | ||
2011年12月31日 | 2012年12月31日 | 2013年12月31日 | |
总资产 | 445,984.11 | 410,356.03 | 346,693.57 |
总负债 | 216,516.83 | 188,354.96 | 144,669.43 |
所有者权益 | 229,467.27 | 222,001.06 | 202,024.13 |
营业收入 | 233,486.04 | 183,906.16 | 183,778.15 |
利润总额 | 140,239.06 | 104,658.71 | 90,910.74 |
净利润 | 102,836.29 | 78,573.63 | 65,658.77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流净额 | 20,793.95 | 91,627.67 | 60,310.91 |
投资活产生的现金流净额 | 13,398.15 | -4,960.41 | -3,062.29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 | -29,457.36 | -95,368.45 | -67,361.13 |
对公司投资回报情况 | 17,074.20 | 17,074.20 | 17,074.20 |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补充公告
本次委托贷款利率参考借款人向金融机构融资的贷款利率定价:本次委托贷款利率为不低于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15%,利息每月20日结算一次;每笔委托贷款期限叁年,可在贷款期限内分期归还。
四、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将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利用效率,为公司创造稳定的资金运营收益,为公司实现未来三年的收益来源提供了有力保障,并有利于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对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产生积极的、良性的影响。
广东大顶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经营状况稳健,保持着稳定的资产、负债结构,资产流动性较强,生产规模较大,具备较强的经营创利能力,整体短期偿债能力较好,综合实力较强,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抗风险能力强,发展前景看好。
如本次交易未能实施,公司可能失去能为公司未来三年带来稳定收益来源、回报合理的良好合作机会。
本次交易,没有违背市场定价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构成影响,公司不会对广东大顶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形成依赖。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补充公告
公司向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及关联方广东大顶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函函证了该两公司的关联情况,并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10.1.1—10.1.7(关联交易和关联人)的相关规定,没有证据显示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与广东大顶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股东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不属于《 第十号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公告》指引中所述“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的情形。
六、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过去 12 个月公司未与广东大顶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今年年初至披露日广东大顶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均能按照委托贷款相关合同的约定按期支付前期委托贷款利息及按期归还本金。
七、风险控制补充公告
公司对本次委托贷款的风险控制
本次关联交易公司在选定借款人时进行了充分调研,选择经营状况良好、盈利能力强、持续发展前景稳定、还款有保障、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优质客户,同时借款人提供足额资产作为抵押,最大可能地确保委托贷款资金安全,结合借款人在以往交易中的优良诚信记录,公司认为本次交易借款人出现违约风险的概率较小,属可控范围内。
公司将在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及拟采取的措施:
1、委托贷款到期后借款人未及时履行还款义务的;
2、借款人出现财务困境、资不抵债、现金流转困难、破产、清算及其他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的;
3、监管部门及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出现上述情况之一,公司将及时采取催收贷款等措施,确保资金安全。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广东明珠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声明;
3、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5、《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4-015)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