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监局急出面促和谐竞争
片仔癀要求上药旗下的厦门中药厂立即停止其产品八宝丹在中国、印尼等地的“虚假宣传”,立即停止将片仔癀与八宝丹作不正当的对比,而上海医药坚称八宝丹与片仔癀同宗同源,有史可查。在两家公司诉讼开庭临近之际,福建食药监局作为业务主管部门更愿做“和事佬”,出面调解,意在让两家同样落脚于福建的企业免于“同室操戈”。
⊙记者 杨伟中 ○编辑 孙放
片仔癀起诉上海医药旗下厦门中药厂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一事又有新进展: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向双方发出意见书,出面协调“劝和”,并明确,“在市场营销过程中,不得通过各种媒体宣传触及对方商标,更不得超出已批准的主治范围进行夸大宣传。”此前,因认为厦门中药厂在宣传推广其产品“八宝丹”的过程中存在不当行为,片仔癀将之告上法庭。在收到意见书后,片仔癀及上海医药日前均公告了相关情况,厦门中药厂方面表示,将以此意见为基础,与相关部门、企业进行协商并积极应对。
片仔癀起诉 上药说缘由
片仔癀早在今年1月中旬便发布公告称,已通过相关诉讼代理律师事务所向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诉讼状,起诉厦门中药厂,以及厦门晚报传媒发展有限公司、厦门日报社。片仔癀陈述的主要原因是:被告厦门中药厂在报刊、药品宣传品中对片仔癀大肆侵权,利用广告、虚构事实、不正当对比、诋毁片仔癀药品,构成不正当竞争,侵犯了公司的商标权益。
片仔癀据此要求厦门中药厂立即停止其产品八宝丹在中国、印尼等地的“虚假宣传”;立即停止将片仔癀与八宝丹作不正当的对比;在相关媒体刊登“声明”,进行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片仔癀还要求厦门中药厂赔偿3000万元,支付维权费用60万元。
对此,厦门中药厂及其“上级”上海医药予以否认。上海医药坚称八宝丹与片仔癀同宗同源,有史可查,并表示,作为传统中医药的继承者之一,厦门中药厂一直秉承传统,并尊重商业规则,希望能和同业一起把传统医药产品发扬光大。4月,厦门中药厂副总经理林俊峰透露,已聘请了律师团队,积极准备材料应诉。
上海医药如此回应似乎有其依据。据悉,“八宝丹”号称是与片仔癀同源,且拥有400多年历史的中药经典名方。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厦门中药厂与漳州中药厂均生产八宝丹、片仔癀;至七八十年代,在计划经济下,国家安排仅由漳州中药厂生产,厦门中药厂停产;八十年代后期,厦门中药厂恢复生产,但无法用片仔癀名称,遂称八宝丹。
据了解,上海医药近年来通过重新筛选旗下的各类重点产品,其中首选出最有市场潜力的八宝丹,并进行了从市场营销到生产体系的全面梳理,制定了一个新的发展计划。据了解,2013年度,八宝丹的销售额超过了8000万元。上海医药总裁左敏曾表示,八宝丹未来三年的每年市场增长率将不低于50%。
开庭日临近 药监局劝和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福建食药监局的意见书,片仔癀和上海医药的两份公告处理各有不同之处。前者公告摘录了意见书中有利于己的部分,后者则通过附件形式,披露了意见书全文。
片仔癀的公告强调,意见书希望两家药品生产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在市场营销过程中,不得通过各种媒体宣传使用、影射或通过溯源考证等形式触及对方的商标,更不得超出已批准的功能主治范围进行夸大宣传。这显然是针对上海医药与厦门中药厂的前述行为,而有所指。
上海医药则通过全文披露意见书,让外界看到福建食药监局的完整表述,即: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厦门中药厂均为国内知名的中药生产企业,片仔癀与八宝丹均是国家药品监管部门正式批准的药品,都是省重点和全国独家品种,品牌受到国内外认可。同时,意见书还指出“片仔癀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处方和工艺均被列为国家绝密级。八宝丹亦为国家保密品种和国家中药保护品种。”
此外,片仔癀在公告中还透露福建食药监局“希望两家企业本着客观、诚信的原则,尊重各自的知识产权,不虚假宣传,友好相处,和谐竞争,保护好各自的品牌,共同推动福建省医药产业的健康发展”。对此,上海医药在公告中呼应道“厦门中药厂将以此意见为基础,与相关部门、企业进行协商并积极应对”,并明确表示“厦门中药厂一直坚守客观、诚信的原则,尊重知识产权保护,将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与同业友好相处,共同推动中国传统医药产业的健康发展。”
事实上,就意见书全文看,这份文件于5月27日发送给漳州片仔癀药业和厦门中药厂,其中强调“我局高度重视,组织有关部门与双方企业进行沟通协商”。由此可见,在两家公司诉讼开庭临近之际,福建食药监局作为业务主管部门更愿做“和事佬”,出面调解,意在让两家同样落脚于福建的企业免于“同室操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