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02 证券简称:福建水泥 编号:临2014-014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6月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6月1日以本公司OA系统、打印稿、E-mail及手机短信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记名投票表决,一致表决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4年6月27日召开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4年6月27日(星期五)上午9点整
(二)会议地点:福州市杨桥路118号宏扬新城建福大厦十九层本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方式:现场表决
(四)会议期限:半天
(五)股权登记日:2014年6月20日(星期五)
(六)会议内容:
1、审议《公司董事会2013年度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监事会2013年度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审议《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审议《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及201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6、审议《关于聘任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8、审议《公司2014年度信贷计划》
9、审议《公司2014年度担保计划》
10、审议《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向福能财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关联交易)的议案》
12、审议《关于向福能集团申请委托贷款(关联交易)的议案》
13、审议《关于向泉惠发电公司申请委托贷款(关联交易)的议案》
14、听取《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非表决事项)
以上议案(报告)第1项至10项及第14项内容,详见公司2014年3月18日登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应公告;第11项至13项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14年4月29日登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关于申请综合授信或委托贷款(关联交易)的公告》。
(七)出席会议对象:
1、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14年6月20日(星期五)下午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所有股东均有权出席会议,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3、公司聘请律师及其他中介机构相关人员。
(八)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1、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外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等方式登记。
4、登记时间:2014年6月21-26日期间的工作日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5、登记地点:福州市杨桥东路118号宏扬新城建福大厦十九层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电话;0591-87617751或88561820
传 真:0591-88561717
联 系 人:林国金、仇银君
邮 编:350001
(九)其他事项:本次会议期间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 对本次会议审议的事项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
委托人签名(法人加盖章)注1: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4年 月 日
委托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为止
本人(单位)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指示如下注2:
序号 | 审议事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公司董事会2013年度工作报告 | |||
2 | 公司监事会2013年度工作报告 | |||
3 | 《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
4 | 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
5 | 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及201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 |||
6 | 关于聘任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 |||
7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
8 | 公司2014年度信贷计划 | |||
9 | 公司2014年度担保计划 | |||
10 | 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
11 | 关于向福能财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关联交易)的议案 | |||
12 | 关于向福能集团申请委托贷款(关联交易)的议案 | |||
13 | 关于向泉惠发电公司申请委托贷款(关联交易)的议案 |
注1: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单位的,需由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注2: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应在审议事项相应的方框中打“√”表示指示的表决意见,并在其他两个方框划中“—”。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表决意见。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表决意见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注3: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自制均有效。
特此公告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