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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2014-06-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509 股票简称:天富热电 公告编号:2014-临047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传闻简述

      2014年6月5日,《每日经济新闻》刊登了以“投产两年环评未过 天富热电一代建厂被叫停”为题的报道文章,报道我公司2×330MW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未获得国家环保部批准,我公司为石河子国有资产经营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公司”)代建2×330MW热电联产项目被叫停或对公司运营成本造成影响。

      二、澄清声明

      1、该报道所指天河电厂系我公司代建项目,项目所有人为国资公司,非我公司所有。我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我公司与国资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天河电厂是否存在环境保护违法违规情形与本公司不存在必然联系。

      2、该报道所指我公司2×330MW热电联产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未被环保部批准一事,早已于2014年5月5日在国家环保部网站公示了“拟不批准”决定,并于2014年5月16日下达了“不予批准通知”,公司拟进行整改后重新向国家环保部递交环评材料。若最终环评未获得批准,公司将无法投资建设此项目。

      3、经向天河电厂核实,天河电厂一直正常生产,未有非正常停运情况,也未接到相关部门要求停产的通知。

      4、经向天河电厂核实,2014年5月13日,环保部以“环办函”【2014】557号文件《关于解除污染减排存在问题企业挂牌督办的通知》,解除了对天河电厂的挂牌督办。

      5、经向天河电厂核实,2014年6月3日,天河电厂二号机组按年度计划完成脱硝改造,开始脱硫脱硝运行,这也是新疆区内首家开始脱硫脱硝运行的火力发电机组。

      6、公司2013年从天河电厂购电量为35.75亿千瓦时,占公司2013年全年外购电量的60.53%。若天河电厂最终被强制关停,在公司募投项目2X300MW热电联产项目投产前,会造成公司供电能力大幅下降。

      7、本公司计划2014年向天河电厂购电39.08亿千瓦时,截止目前已向天河电厂购电12.94亿千瓦时。鉴于国家电网向公司售电能力已达到饱和,若天河电厂被强制关停,公司只能被迫减少对本营业区内的供电量,进而影响公司售电收入,对公司电力销售的影响额视本年度天河电厂实际销售电量而定。

      8、截至目前,公司仍正常向天河电厂购电,购电单价亦未发生变化;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未受上述事件影响。

      三、其他说明事项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司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