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编号:临2014-029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5月27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据此通知,会议于2014年6月6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会议董事九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九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赵毅新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候选人为:赵毅新、许尚峰、辛生业、赵勇、季跃相、杨兆旭、赵斌、孟凡鑫、朱德胜。
其中:赵斌、孟凡鑫、朱德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为前提。
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此议案需经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激励奖金实施办法>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的积极性,公司董事会对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激励奖金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
此议案需经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予以相应授权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予以相应授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全年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因公司经营规模扩大,公司拟将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全年总金额修改为不超过32亿元,授信期限为一年。
此议案需经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对威士达医疗设备(上海)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威士达医疗设备(上海)有限公司经营工作及拓展业务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威士达医疗设备(上海)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的额度为15,000万元人民币的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开立保函、申办票据贴现、国内保理及贸易融资业务等用途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三年。(详见新华医疗临2014-031号)
此议案需经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为控股子公司上海泰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北京威泰科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上海远跃制药机械有限公司、淄博众生医药有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方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上海泰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北京威泰科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上海远跃制药机械有限公司、淄博众生医药有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方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其中同意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威泰科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威泰科”)向银行申请的额度为8,000万元人民币的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开立保函、申办票据贴现、国内保理及贸易融资业务等用途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同意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远跃制药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远跃”)向银行申请的额度为15,890万元人民币的不限于项目融资、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开立保函、申办票据贴现、国内保理及贸易融资业务等用途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因上述担保协议尚未签署,经与授信银行协商,公司拟将对北京威泰科及上海远跃的担保期限变更为三年,其他内容不变。
此议案需经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作为召集人提议召开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详见新华医疗临2014-032号)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6日
附件:
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赵毅新,女,1956年4月出生,大学文化,高级经济师,山东省第十届、十一届人大代表,中共十七大代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1993年3月至1998年8月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1998年8月至2001年3月任公司董事、总经理,2001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许尚峰,男,1960年10月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1993年3月到2001年3月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工程师,2001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总工程师。
辛生业,男,1973年10月出生,大学文化,高级经济师。1992年至1997年,淄博矿务局埠村煤矿见习、一井办公室文书、干部科科员,1997年至2005年,淄博矿务局干部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2005年至2010年,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副部长,2010年至今,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
赵 勇,男,1960年2月出生,大专文化,高级经济师。1997年到1999年任蛇牌新华副总经理,1999年5月至2001年8月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助理兼消毒灭菌设备分厂厂长,2001年8月至2006年7月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消毒灭菌设备分厂厂长,2006年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感染控制事业部经理。
季跃相,男,1965年12月出生,大学文化,高级工程师。1996年到1999年任公司放射治疗设备分厂厂长,1999年5月至2000年9月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助理兼放射治疗设备分厂厂长,2000年9月至2001年8月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2001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杨兆旭,男,1963年12月出生,大学文化,高级工程师。1996年至1999年5月任公司副总工程师,1999年5月至2006年7月任公司董事、副总工程师,2006年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工程师兼制药设备事业部经理。
赵斌,男, 1956年出生,研究生,博士。1991年至1994年,山东省医学影像学研究所MRI诊断研究室副主任,1994年至1997年,山东省医学影像学研究所MRI诊断研究室主任,1997年至2010年,山东省医学影像学研究所副所长,2010年至今,山东省医学影像学研究所所长。
孟凡鑫:男,1955年出生,1992年10月至1997年12月担任山东正大至诚律师事务所主任;1998年至今担任山东正大至诚律师事务所管委员会成员。1996年7月至今连续四届被淄博仲裁委员会聘为仲裁员;1999年10月至今担任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2007年10月被确定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淄博地区破产案件管理人,2011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朱德胜:男,1966年12月出生,博士研究生,会计学教授。2004.3-2006.12山东财政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会计学院财务管理教研室主任;2006年12月至今,山东财政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会计学院副院长。2009年4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编号:临2014-030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4年5月27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据此通知,会议于2014年6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克旭先生召集和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提名,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为:王克旭、陈心刚,职工民主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王世平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及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
此议案需经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6月6日
附件:
第八届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及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王克旭:1976年参加工作,历任山东新华医疗器械厂人事处副处长、处长。1998年3月至2005年5月任山东新华医疗器械厂副厂长、厂长。2008年6月至2010年12月任公司监事;2010年12月起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陈心刚: 2003年5月至2006年5月任新华手术器械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06年5月至2009年7月任公司财务部副部长;2010年1月至2012年5月任公司战略发展部部长,2012年5月至今任公司战略发展部总监。
王世平:1999年5月至今任公司职代会推荐的职工代表监事。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编号:临2014-031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医疗”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以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威士达医疗设备(上海)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威士达医疗设备(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士达上海”)向银行申请的额度为15,000万元人民币的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开立保函、申办票据贴现、国内保理及贸易融资业务等用途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协议尚未签署。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3年修订)》、《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等有关规定,此议案需经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威士达医疗设备(上海)有限公司
住 所: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奥纳路18号底层
法定代表人:何鞠诚
成立日期:2000年 1 月 3 日
经营范围:区内以医疗器械及诊断试剂为主的仓储(除危险品)、分拨业务及相关产品售后服务、技术支持、维修、培训及展示和软件开发,国际贸易。保税区内企业间的贸易及贸易代理,医疗器械、医疗用仪器及相关消耗品及零件、诊断试剂。及上述各类产品相关配件(限医疗器械许可证)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进出口及其他相关配套服务,保税区内商业性简单加工及商品展示,保税区内贸易咨询服务。
2014年1-3月份,威士达上海实现净利润2,060.27万元,截止2014年3月31日,威士达上海资产总额34,615.97万元,负债总额12,387.51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5.79%。(未经审计)
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华佗国际发展有限公司100%的股份,华佗国际持有威士达医疗有限公司60%的股份,威士达医疗有限公司持有威士达上海100%的股份)。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期限:三年;
3、担保金额:共计15,000万元。
除上述内容之外,本次担保协议中不存在其他重要条款。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威士达上海提供担保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 号)的规定,且上述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此次担保有利于扩大威士达上海的经营规模,满足拓展业务的需要,提高赢利能力。 因此,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董事会一致通过了该担保事项。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为威士达上海向银行申请的15,000万元的融资业务是可行的,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关于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本次担保额为15,000万元人民币,全部为威士达上海担保。
公司全部对外担保额为116,34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48.21%,公司对外担保全部为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6日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编号:临2014-032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6月27日(星期五)上午9: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6月27日上午9:30 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丽莎大酒店二楼会议厅
3、会议表决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审议《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7、审议《2013年度激励奖金提取和分配方案》;
8、审议《关于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9、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上海泰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北京威泰科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上海远跃制药机械有限公司、淄博众生医药有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方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公司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予以相应授权的议案》;
12、审议《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13、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4、审议《关于对威士达医疗设备(上海)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5、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6、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7、审议《关于修订<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激励奖金实施办法>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4年6月19日下午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附后)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1、公司法人股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法定代表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法人股东账户和持股凭证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传真以到达公司时间为准,信函以发出地邮戳为准。
4、出席会议登记时间:2014年6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5、登记地点: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程序
(1)沪市挂牌投票代码:738587 ;沪市挂牌投票简称:新华投票。
(2)表决议案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对应申报 价格 |
总议案 | 99.00 | |
1 | 《201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1.00 |
2 | 《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00 |
3 | 《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3.00 |
4 | 《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4.00 |
5 | 《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5.00 |
6 | 《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6.00 |
7 | 《2013年度激励奖金提取和分配方案》 | 7.00 |
8 | 《关于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 8.00 |
9 |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上海泰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北京威泰科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上海远跃制药机械有限公司、淄博众生医药有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方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9.00 |
10 | 《关于公司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10.00 |
11 |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予以相应授权的议案》 | 11.00 |
12 |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 12.00 |
13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13.00 |
14 | 《关于为威士达医疗设备(上海)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14.00 |
15 |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15.00 |
16 |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16.00 |
17 | 《关于修订<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激励奖金实施办法>的议案》 | 17.00 |
注: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序号,以1.00元代表第1个需要表决的议案,以此类推。以99.00元申报价格对全部议案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票视为对本次会议所有议案均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票,无需再对其他议案再行表决。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3)投票举例:
股权登记日持有“新华医疗”股票的投资者,对《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预案》投赞成票,其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申报价格 | 申报股数 |
738587 | 买入 | 1.00 | 1股 |
股权登记日持有“新华医疗”股票的投资者,对《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预案》投反对票,其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申报价格 | 申报股数 |
738587 | 买入 | 1.00 | 2股 |
股权登记日持有“新华医疗”股票的投资者,对《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预案》投弃权票,其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申报价格 | 申报股数 |
738587 | 买入 | 1.00 | 3股 |
(4)投票注意事项
1)股东大会有多个待表决的议案,可以按照任意次序对各议案进行表决申报,表决申报不得撤单。
2)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权。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对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而某一股东仅对其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情况,只要股东对其中一项议案投票,即视为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华医疗科技园
邮政编码:255086
联系电话: 0533—3587766
传真:0533—3587768
联系人:靳建国、李静
2、股东大会会期半天,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6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帐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