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电器 公告编码: 2014-036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表决方式:采取现场会议的表决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 年6 月 6日(星期五)上午10: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一号会议室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任思龙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7人,持公司股份计598446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4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王建东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上述议案,同意 598446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经参会董事签署的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