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30 证券简称:香溢融通 公告编号:临时2014-027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3年年报事后审核意见函的回复及年报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5月30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报的事后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4]0531号)。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就事后审核意见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一、根据年报,公司本报告期末委托贷款类资产金额为11.3亿元,其中逾期或涉诉金额较大,列为可疑类有3.06亿元,损失类有0.05亿元。请公司:
(一)补充披露截止2013年12月31日已经终审判决(或达成调解),但尚在执行阶段的案件情况(分别列示涉案金额、终审判决或达成调解的时间、尚未收回款项金额、执行情况与余额收回可能性、计提减值准备金额)
1、涉诉并进入执行阶段的委托贷款情况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起诉时本金金额 | 终审判决或达成调解的时间 | 尚未收回本金金额(截止公告日) | 执行情况与余额收回可能性 |
南通麦之香实业有限公司 | 3058.32 | 2013年9月11日 | 835.32 | 2014年1月28日收到第一笔执行款1860万元,2月14日收到363万元。余额预计年底前收回。 |
浙江大宋集团有限公司 | 5000 | 2013年12月24日 | 5000 | 抵押物由政府接管,公司目前正加紧接洽,力争早日收回欠款。 |
绍兴市水产有限责任公司 | 5000 | 2013年9月24日 | 5000 | 抵押物三次拍卖流拍,目前公司正与客户商议新的偿还方案。 |
东方巨龙投资发展(杭州)有限公司 | 5000 | 2013年3月22日 | 0 | 2013年收到260万元,2014年5月29日余额全部收回。 |
上海星裕置业有限公司 | 3700 | 2011年10月31日 | 3700 | 两次拍卖流拍。目前正与客户洽谈新的偿还方案。 |
杭州京庐实业有限公司 | 3500 | 2012年8月20日 | 0 | 截止2014年3月19日已全部收回。 |
合计 | 25258.32 | 14535.32 |
以上涉诉委托贷款业务2013年计提减值准备金额合计3267.21万元。
(二)年报显示,委托贷款类资产减值准备期末数为6390万元,请结合逾期、涉诉情况,补充说明公司委托贷款减值准备政策制定的合理性、减值准备的充分性,并请会计师出具明确意见。
2013年期末公司贷款类资产减值准备6390.28万元,其中委托贷款减值准备3706.14万元,应收典当款减值准备2684.14万元。期末逾期、涉诉的委托贷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期末本金余额 | 是否逾期 | 是否诉讼 | 性质 |
上海星裕置业有限公司 | 3700 | 是 | 是 | 可疑 |
东方巨龙投资发展(杭州)有限公司 | 4740 | 是 | 是 | 可疑 |
杭州京庐实业有限公司 | 2696 | 是 | 是 | 可疑 |
浙江大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5000 | 是 | 是 | 可疑 |
绍兴水产有限责任公司 | 5000 | 是 | 是 | 可疑 |
南通麦之香实业有限公司 | 3058.32 | 是 | 是 | 可疑 |
晨洲船业集团有限公司 | 132.35 | 是 | 否 | 可疑 |
合 计 | 24326.67 |
注:以上逾期、涉诉项目2013年计提减值准备金额合计3281.39万元。
2、委托贷款减值准备政策制定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委托贷款减值准备政策: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发放贷款及垫款
单项金额重大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 | 期末同一法人或自然人的单项金额占期末发放贷款及垫款余额10%及以上的。 |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方法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当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将无法按原有条款收回款项时,根据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贷款损失准备。 |
(2)按组合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发放贷款及垫款
组合确定的依据及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方法
正常业务组合 | 能够履行合同或协议、没有足够理由怀疑债务本金及收益不能足额偿还的发放贷款及垫款。 |
按组合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方法 | 按发放贷款及垫款余额的1%计提。 |
(3)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发放贷款及垫款
单项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理由 | 发放贷款及垫款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与以逾期状态为信用风险特征的发放贷款及垫款组合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存在显著差异,具体包括偿还能力出现问题、到期三个月内未能及时收回的发放贷款及垫款。 |
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方法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贷款损失准备。 |
公司上述会计政策系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六章第四十二条“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应当将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的相关规定制定,公司制定该会计政策后一贯执行,该会计政策合理。
3、委托贷款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说明
公司各项委托贷款系在考虑抵押物价值对本金覆盖的基础上(有优先债权的扣除优先债权),按照预计可收回金额及预计可收回时间,采用折现计算其预计可收回金额的现值与账面成本比较计提减值准备,公司的会计政策谨慎合理。
公司2013年年报审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委托贷款减值准备政策制定的合理性,减值计提的充分性出具了《关于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报的事后审核意见函的专项说明》(中汇会专[2014]2622号)认为:在基于抵押物价值评估和预计可收回时间估计相对准确的基础上,公司委托贷款减值准备计提充分。
(三)自查并核实是否存在未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及时披露重大诉讼及其进展(含执行情况)的情形。
经自查,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发现存在根据股票上市规则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及其进展(含执行情况)的情形。
公司将认真疏理现有案件,进一步完善诉讼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持续关注诉讼判决、执行、二审、再审以及达成和解情况,按规范要求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四)关于委托贷款的列示情况中,多笔贷款已经涉诉,但披露“是否逾期”却为“否”;与南通麦之香实业有限公司的委托贷款余额为4840万元,但相关临时公告中该余额目前为3058万元;与长兴长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贷款显示为“关联交易”,但“长兴长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却未列示为关联方。请就上述情况作进一步核实,涉及更正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1、关于委托贷款逾期、关联方关联交易事项
委托贷款列示情况中,东方巨龙投资发展(杭州)有限公司、杭州京庐实业有限公司、绍兴水产有限责任公司、南通麦之香实业有限公司在“是否逾期”显示“否”,实际应为“是”。
长兴长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是否关联交易”中显示“是”,实际应为“否”。
公司经自查发现:委托贷款情况表中,宁波高新技术实业开发有限公司2300万元委托贷款“是否涉诉”栏显示为“是”,实际应为“否”。
湖洲天源置业有限公司4500万元委托贷款、“是否逾期”栏显示为“是”,实际应为“否”。该业务为正常业务,期限2013年12月24日-2014年7月17日。
晨洲船业集团有限公司2000万元委托贷款,“是否逾期”栏显示为“否”,实际应为“是”。该业务期限2012年1月19日-2013年1月18日,展期到2013年7月15日,截止2013年12月31日,尚有余额132.53万元未收回。
以上差错,系工作人员笔误。因工作疏忽,审核不严,造成年报差错。对此公司将坚决改正,杜绝类似情形发生。对于本次委托贷款项目表存在的差错,公司已按规范要求更正。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报全文(修订版)》。
2、关于南通麦之香实业有限公司委托贷款额度
2013年1月1日,南通麦之香委托贷款金额度为4840万元,2013年1月22日客户归还1782万元,余额为3058万元,年报时按照期初额度填写,因此与相关临时公告额度有差异。
(五)结合公司委托贷款类资产展期、逾期及涉诉情况,补充说明公司委托贷款业务的经营计划和拟采取的风控措施。
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公司委托贷款展期客户共14家,其中9家为正常展期;1 家逾期未诉讼,为晨洲船业集团有限公司2000万元委托贷款,期限2012年1月19日-2013年1月18日,展期到2013年7月15日。截止2013年12月31日,尚有余额132.53万元未归还。4家提起诉讼,分别为:东方巨龙投资发展(杭州)有限公司、绍兴水产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大宋集团有限公司、南通麦之香实业有限公司。
期末未展期客户逾期共3家,分别为天台天元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上海星裕置业有限公司、杭州京庐实业有限公司。其中未诉讼1家,天台天元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委托贷款,最初额度1700万元,期限2011年7月13-2012年7月7日,截止2013年1月1日,尚有余额183.03万元,已于2013年1月7日归还。2家提起诉讼,分别为:上海星裕置业有限公司、杭州京庐实业有限公司。
2014年,公司尚未制订委托贷款经营计划。
关于委托贷款,《公司章程》(2014年修订)规定的董事会权限为:“委托贷款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总资产60%为限”。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单笔6000万元额度内(含6000万元),决定公司委托贷款,余额不超过公司总资产50%,且不超过净资产70%,为同一客户(含关联方)累计余额不超过1.2亿元。”
公司类金融业务主要是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开展委托贷款业务是公司重要的业务模式之一,为有效防范风险,公司采取的风控措施主要有:
1、强化制度管理,建立完善类金融业务制度。
目前公司制定的类金融业务制度包括《类金融业务立项标准》、《类金融尽
职调查工作指引》、《类金融业务审核管理办法》、《类金融业务审核委员会工作制度》、《类金融业务核保办法》、《类金融业务贷后管理办法》、《类金融业务展期管理办法》、《类金融业务不良资产管理处置办法》、《类金融业务风险资产处置进展情况汇报、通报暂行规定》、《公司稽核审计管理办法》等,以制度防控风险、指导类金融业务的开展。
2、严格执行各项类金融制度
1)严格实施各项审核程序
对委托类金融业务进行严格审核,一定程度上有效规避逾期及涉讼业务的发生,减少损失。
公司委托贷款业务按《类金融业务审核管理办法》审核:800万元(含)以下业务,由各事业部(杭州类金融事业部、宁波类金融事业部、财富管理事业部、租赁事业部)自行审核及审批;800万元以上业务由公司业务审核委员会审核,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单笔超过6000万元、或为同一客户(含关联方)累计余额超过1.2亿元的,报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展期项目同样按上述业务审批权限及审批流程执行。
进入处置阶段的可疑类、损失类资产,其审批权限及审批流程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2)严格执行风险控制程序
委托贷款业务是公司类金融业务模式之一,需遵守严格的风险控制程序。
公司类金融业务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类金融业务全面风险管理,负责预警、防范、控制、监督、评估、化解及处置等全面风险管理制度,定期监督风险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对业务风险进行实时监测,探索不良资产快速处置途径,建立相应风险化解、处置办法。
在风险控制流程上实行业务审批、合同审批、业务核保、业务资金审批四条线既独立又有关联的全过程监督管理。
在项目立项阶段、项目评审阶段、项目执行阶段、项目管理阶段、项目处置阶段均需遵守公司类金融业务内控程序,严格按规范操作。
3)执行严格的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逐步构建项目风险控制及分担机制,完善项目责任制、项目考核制、责任追
究制,提高全员项目责任意识。
2014年,公司将继续完善类金融业务的风控体系建设,根据业务特点,修订、完善相关制度规则,促进业务规范发展;构建合理奖惩体系,实现责、权、利的有效对等;继续完善财务管控,建立完善稽核与审计体系,有效保障管控的落实;着力开展累积风险资产的处置工作,努力推进风险业务的化解和处置。通过多角度、分层次的把关,力争把委托贷款业务风险降到最低,推进类金融业务的健康发展。
二、根据年报,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中“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为36,190,231.90元,请补充说明该项目具体情况。
年报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中“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36,190,231.90元,系公司2013年转让原子公司上饶大红鹰置业有限公司65%股权,收回其欠公司款项按照约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三、根据年报,本期公司营业外收入中“政府补助”项目为1258万元,请公司补充说明2013年收到政府补助的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在2013年年报中披露了政府补助情况,现补充说明如下:2013年6月、12月,公司分两期收到宁波市海曙区财政局财政补助款1200万元。 2013年12月,公司控股子公司收到杭州上城区财政局下拨的财政补助款55万元;收到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上城区科技经济园办公室下拨的税收贡献奖3万元。以上政府补助款项合计1258万元,。
四、根据年报,资产负债表附注“减值准备明细”中列示了“担保业务保证金”项目及金额,而利润表附注“资产减值损失”中未予以列示,请公司对此予以补充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应用指南“二、财务报表的组成和适用范围”的相关规定“担保公司应当执行保险公司财务报表格式和附注规定”,据此资产负债表项目附注“资产减值准备”明细中列示的“担保业务准备金”项目及金额,在利润表中按照保险公司报表格式和附注规定列在了“提取担保业务准备金”项目下,相应地在利润表附注“提取担保业务准备金”中列示。
五、年报正文披露,“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香溢担保有限公司为公司股东中天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提供履约担保余额1734.50万元,该业务列入公司2012年度关联交易计划额度,已经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而年报附注显示,上述担保事项的担保起始日均在2013年。请公司对此作进一步说明。
2012年4月26日,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同意在20000万元额度内,为公司股东中天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提供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并计划2013年度继续合作该业务。公司理解:会计年度与股东大会年度不一致,一般情形下,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通过之日起至一下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新的年度计划日止。因此公司有三笔担保业务起始日为2013年1月17日、2013年1月24日和2013年4月11日。
2013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的2012年度股东大会,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香溢担保有限公司为中天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提供履约担保等业务没有列入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鉴此,2013年4月23日以后,浙江香溢担保有限公司未再为中天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提供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和预付款担保。
公司注意到以前年度公司提交股东大会的各项年度计划没有明确有效期限,不够严谨规范,对此公司已进行整改。2014年4月公司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的各项年度计划议案均明确了有效期限为“自本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新的年度计划日止”。
六、年报主营业务分析中,“分行业”营业收入总额与“分地区”营业收入总额存在差异。请公司对此矛以补充说明。
(一)公司在年报的“分行业”披露的合计金额为914,458,570.62元,其中包含了一是占主营业务收入899,716,316.52元10%以上的“商品销售收入”829,754,332.21元;二是在利润表利息收入列示的占营业利润10%以上的“典当利息收入”84,704,238.41元。
(二)公司在年报“分地区”披露的合计金额为899,716,316.52元,其中包含 一是“商品销售收入” 829,754,332.21元,二是单一行业占主营营业收入总额不到10%的其他主营业务收入69,961,984.31元。
“分地区”披露的合计金额为899,716,316.52元,其中国内销售收入480,462,896.94元,国外销售收入419,253,419.58元。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