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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6-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34 证券简称:*ST民和 公告编号:2014-039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2014年6月6日上午9时

      2、会议召开地点

      山东省蓬莱市南关路2-3号民和股份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方式

      4、股东大会召集人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

      董事长孙希民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2人,代表公司股份127,202,2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11%。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方式。

      审议通过《关于增补胡卫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127,202,29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沈国权律师、张知学律师发表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