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13 证券简称:亚星客车 公告编号:2014-011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议案材料于2014年5月21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全体董事。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4年6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金长山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渡江南路厂区资产处置的预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预案将形成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资产处置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六月六日
证券代码:600213 证券简称:亚星客车 公告编号:2014-012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处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从渡江南路厂区进行整体搬迁,扬州市土地储备中心给予一次性补偿6700万元(含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搬迁费用、搬迁损失等补偿)。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对本次搬迁补偿,公司将按《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一、交易概述
根据扬州市城市建设规划需要,扬州市土地储备中心收储了扬州市渡江南路41号地块(权属江苏亚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该地块内有权属公司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等。该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等应予以搬迁拆除,由扬州市土地储备中心给予一次性搬迁补偿6700万元(含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搬迁费用、搬迁损失等补偿),2014年6月6日公司与扬州市土地储备中心签署了《补偿协议》。
以2014年3月31日为基准日,具有证券从业资质的山东正源和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公司渡江南路41号厂区上述资产进行了评估,本次处置资产的账面净值为5569.14万元,评估值为5784万元,公司、扬州市土地储备中心以此为基础,确定补偿费用为6700万元,扬州市土地储备中心委托江苏亚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一次性付清上述补偿费用。2013年5月江苏亚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预付了上述款项。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本次交易已经2014年6月6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 交易对方情况
扬州市土地储备中心为扬州市国土资源局下属单位,主要职责是受扬州市国土资源局委托,具体负责承办土地征用、收购、储备、整理开发以及土地招标、拍卖等事务。
扬州市土地储备中心委托江苏亚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一次性付清上述补偿费用。2013年5月江苏亚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已向公司预付了上述款项。本次资产处置不存在资产处置款不能收回的风险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渡江南路41号厂区有厂房等房屋建筑物51766平方米,及部分构筑物。目前,公司已全部搬入新厂区,上述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等处于闲置状态。截止2014年3月31日,上述资产的账面净值为5569.14万元。以2014年3月31日为基准日,经山东正源和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上述资产的评估值为5784万元。
交易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也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未被司法机关采取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2014年6月6日,扬州市土地储备中心(甲方)与公司(乙方)在扬州签署了《补偿协议》,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1、双方确定补偿费用为6700万元(含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搬迁费用、搬迁损失等补偿)。
2、协议生效后,甲方委托江苏亚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一次性付清上述补偿费用。
3、乙方应于协议签订后四个月内,将上述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等拆除,并使其项下土地自然平整、保持周边围墙完整。
4、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经乙方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五、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资产处置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也不产生同业竞争。
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扬州市城市建设规划的需要,公司渡江南路41号厂区项下地块列入统一规划区域,公司对渡江南路41号厂区进行 “退城进园”整体搬迁。目前,公司已全部搬入新厂区,上述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等处于闲置状态。本次资产处置使公司变现闲置、低效资产,有利于增加公司现金流,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未来发展需要。
本次处置资产的账面净值为5569.14万元,搬迁补偿款为6700万元。公司将按《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对上述搬迁补偿款进行会计处理。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补偿协议》。
3.《资产评估报告》。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六月六日
证券代码:600213 证券简称:亚星客车 公告编号:2014-013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度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4年6月27日
●股权登记日:2014年6月24日
●本次股东大会不提供网络投票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3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6月27日(星期五)上午9:30
4、会议召开地点:扬州市广源丁山大酒店(扬州市广陵区南通西路79号)
5、会议的表决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备注 |
1 | 审议《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普通决议 |
2 | 审议《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普通决议 |
3 | 审议《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普通决议 |
4 | 审议《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普通决议 |
5 | 审议《2013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 普通决议 |
6 | 审议《关于续聘201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普通决议 |
7 | 审议《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普通决议 |
8 | 审议《关于公司2014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普通决议 |
9 | 审议《关于公司2014年银行按揭、融资租赁销售业务担保额度的议案》 | 特别决议 |
10 | 审议《关于与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关联交易议案》 | 普通决议 |
11 | 审议《关于公司渡江南路厂区资产处置的议案》 | 普通决议 |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14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4年6月7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及《资产处置公告》。
三、出席会议对象
1、于2014年6月24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授权代理人参加会议并表决,代理人可以不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由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法人印章的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股东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及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办公室
4、登记时间:2014年6月26日 8:30—11:30、13:00—17:00
5、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五、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凡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公司地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汽车产业园潍柴大道2号
邮政编码:225116
3、联系电话:0514-82989118
传 真:0514-87852329
4、联 系 人:周庆亮
特此公告。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六月六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4年6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事项: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2 | 《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3 | 《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
4 | 《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5 | 《2013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 |||
6 | 《关于续聘201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7 |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
8 | 《关于公司2014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
9 | 《关于公司2014年银行按揭、融资租赁销售业务担保额度的议案》 | |||
10 | 《关于与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关联交易议案》 | |||
11 | 《关于公司渡江南路厂区资产处置的议案》 |
附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