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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优选消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2014-06-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6月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新华优选消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新华优选消费股票
    基金主代码519150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2年6月1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新华优选消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新华优选消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收益分配基准日2014年6月6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元)1.421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元)1,120,319,387.05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元)945,896,363.77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3.60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本次分红为2014年第一次分红。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2014年6月11日
    除息日2014年6月11日(场内)2014年6月11日(场外)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6月13日
    分红对象权益登记日在本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净值基准日为2014年6月11日,基金份额登记过户日为2014年6月12日,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为2014年6月13日。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2]128号),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2)因本次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3)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4)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5)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14年6月11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4008198866,010-68730888)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由于部分投资者在开户时填写的地址不够准确完整,为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准确地收到对账单,本公司特此提示:请各位投资者核对开户信息,若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98866或010-68730888、通过本公司网站或到原开户网点变更相关资料。

    5、权益分派期间(2014年6月11日至6月13日)注册登记人不接受投资者基金转托管、非交易过户等业务的申请。

    6、欲了解有关分红的情况,可向本公司咨询,客户服务热线:4008198866、010-68730888,或登陆本公司网站:http://www.ncfund.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