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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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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6月9日   按日期查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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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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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2014-06-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04 证券简称:东光微电 编号:2014-038

    交易对方名称住所及通讯地址
    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昌平区延寿镇长九路469号院3号楼109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延寿镇长九路469号院3号楼109室

    北京弘高中太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平谷区平谷镇府前街31号A座113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平谷区平谷镇府前街31号A座113室

    北京龙天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香宾路66号地下一层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香宾路66号地下一层

    李晓蕊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劲松南路****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劲松南路****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弘高慧目、弘高中太、龙天陆、李晓蕊均已承诺,保证其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代表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负责;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除本摘要内容以及与本摘要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认真考虑本摘要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投资者若对本摘要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交易对方声明与承诺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弘高中太投资有限公司、北京龙天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李晓蕊出具声明并承诺:

    “保证本次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项目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重大事项提示

    一、交易合同生效条件

    交易合同已载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一经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弘高慧目和弘高中太的要约收购义务依法获得中国证监会的豁免,交易合同即应生效。

    二、本次交易审议情况

    截至2014年3月28日,交易对方已分别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同意本次交易方案。

    2014年3月28日,弘高设计召开股东会,同意股东弘高慧目、弘高中太、龙天陆及李晓蕊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弘高慧目、弘高中太、龙天陆及李晓蕊均同意放弃本次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

    2014年3月28日,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了《重组框架协议》。

    2014年3月28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14年6月6日,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了《重组协议》。

    2014年6月6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三、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2014年6月6日,公司与交易对方弘高慧目、弘高中太、龙天陆、李晓蕊签订了《重组协议》。根据上述《重组协议》,公司本次重组包括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两个部分,具体方案如下:

    (一)资产置换

    上市公司拟以截至评估基准日除6,000.00万元现金外的全部资产和负债与弘高慧目、弘高中太、龙天陆、李晓蕊合计拥有的弘高设计100%的股权进行等额置换。

    根据东洲评估就置入资产出具的《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书》,置入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283,750.00万元,经交易各方协商确认,置入资产的交易价格为282,000.00万元;根据中同华评估就置出资产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置出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63,638.21万元,经交易各方协商确认:置出资产的交易价格为63,640.00万元;置换差额为218,360.00万元。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置换差额由上市公司按弘高慧目、弘高中太、龙天陆、李晓蕊各自享有的弘高设计股权比例,分别向弘高慧目、弘高中太、龙天陆、李晓蕊发行股份购买。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即7.98元/股。据此计算,上市公司向全体交易对方合计发行股份273,634,085股。

    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与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前述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同时生效,互为前提条件。

    四、股份锁定安排

    根据交易双方签署的《重组协议》,弘高慧目、弘高中太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龙天陆、李晓蕊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上述“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包括锁定期内因上市公司就该新增股份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取得的股份。

    交易对方在本次发行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包括锁定期内因上市公司就该新增股份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取得的股份)在转让时还需遵守当时有效的《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此外,弘高慧目、弘高中太承诺弘高设计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的盈利,在《重组协议》约定的盈利承诺与补偿责任履行完毕后,方可转让其在本次发行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五、盈利承诺与补偿安排

    1、盈利承诺

    根据《重组协议》,弘高慧目、弘高中太承诺弘高设计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以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准)分别不低于21,900万元、29,800万元、39,200万元。

    2、补偿安排

    (1)关于盈利承诺的补偿安排

    上市公司和弘高设计应在承诺期内各会计年度结束后的5个月内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如弘高设计在承诺期内未能实现承诺净利润,则弘高慧目、弘高中太应在承诺期内各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在指定媒体披露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以其自本次交易中取得的股份向上市公司支付补偿:

    当期应补偿金额=(交易基准日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交易基准日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承诺期内各年度承诺净利润之和×本次交易的总对价-已补偿金额。其中,当期应补偿金额中弘高慧目、弘高中太内部按照股权交割日前各自持有的弘高设计出资额占其合计持有弘高设计出资额的持股比例分担本条约定的补偿金额,弘高慧目、弘高中太就其应承担的补偿事宜互负连带责任。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发行的股份价格。其中,上市公司在承诺期内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分配股票股利的,则应补偿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为: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后)=当期应补偿股份数(调整前)×(1+转增或送股比例);上市公司在承诺期内已分配的现金股利应作相应返还,返还金额=截至补偿前每股已获得的现金股利×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补偿时,先以弘高慧目、弘高中太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尚未出售的股份进行补偿,不足的部分由弘高慧目、弘高中太以现金补偿。

    (2)关于减值测试的补偿安排

    在承诺期届满后六个月内,上市公司聘请各方一致认可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置入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如:标的股权期末减值额>承诺期内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的股份价格,则弘高慧目、弘高中太应对上市公司另行补偿。补偿时,先以弘高慧目、弘高中太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尚未出售的股份进行补偿,不足的部分由弘高慧目、弘高中太以现金补偿。因置入资产减值应补偿股份数的计算公式为:应补偿的股份数量=期末减值额/本次发行的股份价格-已补偿股份数量。

    (3)补偿的履行

    弘高慧目、弘高中太承诺:如弘高慧目、弘高中太根据本协议约定负有股份补偿义务,则弘高慧目、弘高中太应在当年《专项审核报告》及《减值测试报告》披露后10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结算公司提出将其当期应补偿的股份划转至上市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的申请,上市公司以总价1.00元的价格向弘高慧目、弘高中太定向回购并注销当期应补偿的股份。上市公司应为弘高慧目、弘高中太办理本协议约定的股份划转手续提供协助及便利。

    在各年计算的应补偿金额少于或等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计算结果如出现小数的,应舍去取整。

    六、本次重组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因与上市公司或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者作出安排,在协议或安排生效后,或者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成为上市公司关联方的情形的,视为上市公司关联方。

    本次重组完成后,交易对方弘高慧目、弘高中太将合计持有公司60.18%股权并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何宁夫妇由于合计持有弘高慧目91.71%股权、弘高中太95.26%股权,将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交易对方龙天陆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晓蕊将合计持有公司6.12%股权并成为持股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述主体均为《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本次重组构成关联交易。

    七、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的置入资产为弘高设计100%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拥有弘高设计的控股权。

    本次交易的置入资产2013年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资产总额为137,724.32万元,本次交易的置入资产交易价格为282,000.00万元,上市公司2013年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资产总额为94,992.02万元。本次交易置入资产的交易价格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即2013年)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296.87%。

    本次交易的置入资产2013年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为217,481.48万元,上市公司2013年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为22,427.68万元。本次交易的置入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即2013年)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969.70%。

    本次交易的置入资产2013年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资产净额为42,496.47万元,本次交易的置入资产交易价格为282,000.00万元,上市公司2013年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净资产额为65,483.01万元。本次交易置入资产的交易价格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即2013年)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430.65%,且超过5,000万元。

    根据《重组办法》第十一条及第十三条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八、本次重组构成借壳上市

    本次重组完成后,弘高慧目和弘高中太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置入资产的资产总额与交易价格孰高为282,000.00万元,占上市公司2013年经审计的合并报表资产总额94,992.02万元的296.87%,超过100%。

    因此,本次重组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构成借壳上市。

    九、本次重组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因本次重组完成后,弘高慧目、弘高中太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将达到60.18%,触发了要约收购义务。弘高慧目、弘高中太已分别作出书面承诺: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其在本次发行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弘高慧目、弘高中太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其本次要约收购义务。

    十、关于置入资产审计、评估范围的说明

    2013年12月25日,何宁将持有的10%弘高装饰股权(对应注册资本500.00万元)转让给弘高设计;截至2014年3月20日,该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至此,弘高设计持有弘高装饰100%股权。报告期内置入资产财务数据以弘高设计全资持有弘高装饰的口径进行模拟合并。置入资产评估值中包含了弘高装饰100%股权的评估值。

    重大风险提示

    一、审批风险

    2014年3月28日、2014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截至本摘要出具之日,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且批准弘高慧目、弘高中太免于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

    (二)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核准;

    (三)中国证监会同意豁免弘高慧目、弘高中太的要约收购义务。

    本次交易能否获得股东大会及相关有权部门的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存在的不确定性,特此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本次交易可能被取消的风险

    (一)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公司与交易对方在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的过程中,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减少内幕信息的传播。但仍不排除有关机构和个人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行为,公司存在因可能涉嫌内幕交易造成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而暂停、终止或取消本次交易的风险。

    (二)在《重组协议》生效之前,若弘高设计业绩大幅下滑,由于置入资产评估基础发生变化,导致本次交易的作价基础发生变化,本次交易将无法按期进行或者面临被取消的风险。

    根据《重组协议》,交易对方保证置入资产在过渡期间不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若在《重组协议》生效之后,弘高设计业绩大幅下滑,按照《重组协议》交易对方需承担违约责任,交易双方亦有可能因为弘高设计评估基础发生变化导致需要重新估价或交易取消的风险。

    三、弘高设计股权交易价格与过去36个月内交易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

    2011年8月28日,弘高设计与龙天陆签订《增资入股协议》,龙天陆以1.5亿元认购弘高设计7.69%股权,认购价为60元/每一元注册资本;2012年4月20日,李晓蕊与弘高中太签订《北京弘高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李晓蕊以0.3亿元对价受让弘高中太持有的弘高设计1.54%股权,认购价为60元/每一元注册资本。

    本次交易中,弘高设计100%股权交易价格为28.20亿元,上市公司认购弘高设计股权的价格为86.77元/每一元注册资本。本次交易比2011年及2012年公司股权交易价格上升了44.62%。弘高设计本次股权交易价格比2011年及2012年公司股权交易价格上升幅度较大的原因是弘高设计2013年盈利能力比2012年、2011年有了较大幅度提升,估值定价基础发生较大变化。

    四、置入资产增值率较高的风险

    本次置入资产弘高设计100%股权评估值为283,750.00万元,经交易各方协商,置入资产交易价格为282,000.00万元,评估值相比置入资产于评估基准日(2013年12月31日)享有的所有者权益账面金额41,761.54万元增值579.45%。置入资产的估值较账面净资产增值较高,主要是原因如下:由于建筑装饰行业未来具有良好的发展空间,弘高设计近年来业务发展快速,盈利水平快速提升,整体业务布局清晰,未来前景可期;另外,装饰行业具有“轻资产”的特点,弘高设计固定资产投入相对较小、价值不高,而业务网络、服务能力、人才团队、品牌优势等重要的无形资源未在会计账上体现,故此次评估增值较高;与此同时,弘高设计系国内知名建筑装饰企业,竞争优势较为显著。

    在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交易定价估值溢价水平较高的风险。

    五、上市公司股价波动风险

    股价的波动不仅受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利率和汇率的变化、股票市场的投机行为、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因此,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由于以上多种不确定因素的存在,上市公司股票可能会产生脱离其本身价值的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风险。投资者在购买上市公司股票前应对股票市场价格的波动及股市投资的风险有充分的了解,并做出审慎判断。

    六、安全施工和工程质量风险

    弘高设计承建的建筑装饰工程包括国家政务办公楼、高端酒店、高档住宅、公寓、大型写字楼、大型商场等,其中部分为省、市重点工程,投资规模大,社会效应广泛;同时,工程建设项目实施需大量的现场作业活动,存在一定危险性,且项目实施须符合国家关于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虽然弘高设计注重多年经营中精心培育起来的企业信誉、品牌,不断加强工程项目的质量控制,在材料采购、生产施工环节、安全生产等各环节全面引入国际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三标一体化”认证,至今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和施工安全事故,但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受关注程度高,一旦出现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将对公司的业绩和声誉产生负面影响。

    七、财务风险

    (一)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建筑装饰行业企业普遍存在应收账款占比较高的情况。2011年、2012年和2013年,弘高设计应收账款净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2.19%、36.39%和34.83%,2011年、2012年、2013年同行业上市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包括:广田股份、洪涛股份、金螳螂、瑞和股份、亚厦股份和宝鹰股份。)上述比例平均值分别为42.98%、49.85%、58.77%,弘高设计的应收账款占比情况优于同行业水平。弘高设计业务规模正处于持续增长态势,随着营业收入的增长,应收账款余额不断增长。尽管大部分客户信用较好,且弘高设计不断加强客户信用管理,但如果宏观经济环境发生较大波动,下游客户偿付能力或意愿出现变化,应收账款的回收难度加大或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不足,弘高设计业绩和生产经营将会受到较大影响。

    (二)弘高设计资产负债率偏高风险

    弘高设计2011年12月31日、2012年12月31日、2013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率分别为76.63%、70.73%、69.14%,资产负债率偏高,弘高设计面临潜在财务风险。弘高设计资产负债率偏高与建筑装饰行业特点有关,主要负债是由正常业务经营中形成的应付账款、预收账款等商业信用构成,应付账款需要在将来偿付但基本无利息负担,预收账款无需偿付。本次交易前,弘高设计的融资渠道依赖于自身积累和银行借款;交易完成后,弘高设计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可利用上市公司融资平台进行融资,届时弘高设计资本结构将得以改善。

    八、置入资产市场竞争风险

    (一)宏观经济

    弘高设计所处的行业为建筑装饰业,建筑装饰行业的发展与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关,经济增长的周期性波动对建筑装饰行业有一定影响。2003年至2012年,建筑装饰的行业产值由2003年的0.72万亿提高至2012年的2.63万亿,年均复合增速约为17%(数据来源于《2012百强企业发展报告》。),增速较快。

    近年来得益于中国经济持续增长的影响,弘高设计经营规模和经营业绩不断提升。但如果经济增长发生波动,可能影响对建筑装饰的需求,进而影响弘高设计的经营业绩。

    (二)行业竞争风险

    根据《2012百强企业发展报告》,2005年至2012年,建筑装饰行业的企业数量由19万家下降至14.5万家,下降幅度为25%。行业百强产值占行业总产值的比重由2005年的3.11%增长至2012年的8.69%。国内从事建筑装修装饰企业数量较多,行业集中度不断提高,业内竞争激烈,适合龙头企业快速扩张。

    报告期内,弘高设计业务规模增速较快,市场份额位居行业前列,竞争优势明显。但随着行业集中度不断提高,弘高设计如果不能抓住行业发展机遇成为行业龙头企业,在获取优质项目资源进而保持业务高速增长方面将遭遇较大挑战,届时弘高设计将面临一定的市场竞争风险。

    九、核心技术人员流失风险

    建筑装饰行业对设计研发人员、工程项目经理及优秀施工工人在内的各类人才要求相对较高。弘高设计实行的是以设计为核心,设计、施工双轮驱动的业务发展模式。目前,弘高设计拥有一支近300名设计师组成的设计研发团队,设计研发能力具备行业竞争优势,这得益于弘高设计完善的培训机制及多年的项目经验积累,同时,弘高设计拥有一支技术过硬、稳定可靠的施工团队。随着新技术和先进软件在建筑装饰设计、施工领域的运用,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优质项目设计施工难度不断提升以及工程业主对设计施工综合解决方案要求的不断提高,弘高设计需要挽留和招揽更多具有较强市场开拓能力、较强设计能力和专业施工能力的专业人才。若不能挽留和招揽众多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士,可能会对其经营和盈利能力产生影响。

    十、原材料及劳动力成本上升的风险

    弘高设计从事的建筑装饰施工业务需要的各种建筑装饰材料,包括石材类、木板材料类、不锈钢类五金配件、油漆玻璃类等,虽然上述原材料供应充足,弘高设计通过和供应商签订长期合作协议,原材料价格保持平稳,但不排除未来建筑装饰原材料价格有大幅波动的可能。

    建筑装饰施工业务需要一批专业的现场施工工人,弘高设计目前通过具备建筑工程劳务分包资质的专业劳务分包公司解决上述劳动力供应问题。但随着我国人口红利的逐渐消失,企业用人需求与市场供应的短缺矛盾将越来越突出,未来劳动力成本不断增加,弘高设计所处的建筑装饰行业具有大量使用劳动力的特点,劳动力成本上升将对弘高设计的生产经营造成一定压力。

    十一、重大诉讼风险

    弘高设计及其子公司弘高装饰作为建筑装饰设计和工程施工解决方案提供商,弘高设计及其子公司弘高装饰可能因工程不能按期完工、施工质量不合格、施工中的人身及财产损害赔偿等情况引起潜在的诉讼风险。截至本摘要出具日,共有三笔弘高装饰、一笔弘高设计作为被告,标的金额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且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上述案件具体情况参见重组报告书“第十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九、重大诉讼及仲裁\(一)弘高设计及其子公司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

    若上述诉讼判决结果对弘高设计或弘高装饰不利,弘高设计及弘高装饰可能因前述纠纷造成经济上的损失。目前,弘高设计及弘高装饰已就该等诉讼事项采取积极应诉措施,尽可能减少因此诉讼事项导致利益受损的风险。

    本摘要披露后,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重组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释 义

    在本摘要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东光微电/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504)
    本次交易/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重组东光微电以截至评估基准日除6000万元现金外的全部资产和负债与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弘高中太投资有限公司、北京龙天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晓蕊合计持有的弘高设计100%的股权进行置换,置入资产的交易价格超出置出资产的交易价格的差额部分由东光微电发行股份购买的行为
    资产置换东光微电以截至评估基准日除6000万元现金外的全部资产和负债与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弘高中太投资有限公司、北京龙天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晓蕊持有的弘高设计100%的股权进行等额置换
    标的资产置出资产和置入资产
    置出资产截至基准日东光微电经审计及评估确认拟通过本次交易置出的除6,000万元现金外的全部资产和全部负债
    置入资产截至基准日经审计及评估确认的北京弘高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重组框架协议》《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弘高中太投资有限公司、北京龙天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晓蕊关于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
    《重组协议》《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弘高中太投资有限公司、北京龙天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晓蕊关于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审计基准日/评估基准日/基准日2013年12月31日
    定价基准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4年3月28日)
    交割日《重组协议》中各方协商确定的在《重组协议》生效后标的资产交割的日期

    (下转18版)

      二〇一四年六月

      独立财务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