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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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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八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4-06-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4-L42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八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经2014年5月30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八次临时会议于2014年6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7人,实出席董事7人,监事会成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达成如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北京瑞景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瑞景”)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

      本项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详细情况请见公司刊登于本公告日的2014-L43号公告。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于2014年6月25日召开201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细情况请见公司刊登于本公告日的2014-L44号公告。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六月九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4-L43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对子公司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阳光新业”)控股子公司北京瑞景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瑞景”)将向交通银行北京东单支行申请银行借款,借款总额人民币5.2亿元,借款期限14年,借款利率为基准利率上浮10%(以上借款简称“本笔借款”)。北京瑞景将以其所持有的北京市朝阳区十里堡乙2号院5号楼商业、部分地下车库及地下仓储用房的房产及土地使用权为该笔银行借款提供抵押担保。

      公司于2014年6月9日召开公司董事会,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上述议案。本项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概况

      名称:北京瑞景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1月26日

      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迎宾中街1号502号

      法定代表人:万林义

      注册资本:38,000.00万元

      经营范围:对北京瑞景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所购房产进行经营管理、从事出租、出售、物业管理等活动;经济信息咨询。

      北京瑞景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北京瑞景原股权结构如下:本公司持有北京瑞景55%的股权,第一大股东Reco Shine Pte. Ltd(以下简称’ Reco Shine”)持有北京瑞景45%的股权。截止目前,Reco Shine已经和豪威投资有限公司(英文名为“Mighty Force Investments Limited,简称“豪威投资”)签署协议(以下简称“该协议”),豪威投资受让Reco Shine持有的北京瑞景45%的股权,该协议已经生效,根据该协议北京瑞景45%股权交割时间为2014年6月30日之前。目前,该股权交割工作尚在进行中。该交易已经得到本公司董事会批准,详细情况请见公司分别于2013年12月24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2013-L51号公告。

      2、财务情况

      截止2013年12月31日,北京瑞景总资产84978.51万元、总负债46128.70万元(其中包括银行借款总额435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8448.59万元(流动负债中包括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5625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财务担保、未决诉讼与仲裁事项)0万元,净资产38849.81万元。营业收入7079.61万元、利润总额-171.33万元、净利润-242.90万元。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被担保的主债权:北京瑞景将向交通银行北京东单支行申请银行借款,借款总额人民币5.2亿元,借款期限14年,借款利率为基准利率上浮10%。

      2、保证的范围:主合同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1、北京瑞景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北京瑞景持有的北京朝阳区十里堡商业地产项目也由本公司全权管理(包括日常运营管理及公司财务管理),因此,不论从持股比例以及公司实际运营来说,公司都对北京瑞景具有控制权。

      2、北京瑞景申请上述银行借款,将用于归还银行借款及股东借款等,本公司为北京瑞景提供担保,旨在帮助北京瑞景顺利获得本笔借款。北京瑞景另一股东豪威投资,将在北京瑞景45%股权交割完成后,按其持股比例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3、北京瑞景目前资产负债情况良好,商业项目租金收入稳定。同时,本次借款其他担保方式还包括,以北京瑞景持有的十里堡乙2号院5号楼商业(十里堡华堂)项目房屋所有权提供抵押担保。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借款的安全是可控的,担保及反担保符合公平、对等、有效、及有保证的原则,北京瑞景具备相应的债务偿还及担保能力,本公司为北京瑞景上述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发生损失的风险很小,同意为其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271,84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公允价值调整前)92.59%,逾期担保累计金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均为0千元。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六月九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4-L44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七次

      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2、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2014年6月25日上午9:30

      4、股权登记日:2014年6月18日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4年6月1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苏家坨稻香湖路28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1:关于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北京瑞景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有关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刊登于本公告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的2014-L42、L43号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4年6月24日

      2、登记方式:

      A.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代码卡办理登记。

      B.法人股东持深圳证券代码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C.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深圳证券代码卡、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或本人身份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D.股东也可用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2号阳光大厦11层

      四、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翟君茹

      联系电话:010-68366107

      传真:010-88365280

      邮编:100044

      2、会议费用

      与会代表在参会期间的交通、通讯、食宿费用自理。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六月九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权限行使股东权利:

      1.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赞成票;

      2.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反对票;

      3.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4.对可能纳入议程的临时提案有/无表决权。如果有表决权,对关于( )的提案投赞成票;对关于( )的提案投反对票;对关于( )的提案投弃权票;

      5.对1-4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事项,代理人可(不可)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字或法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委托人深圳证券帐户卡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个人股东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