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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2014-06-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49版)

    附件一: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的对照表

    根据2014年6月9日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临时次会议决议,对本公司章程修订如下:

    修订前的章程条款修订后的章程条款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股东的姓名(名称)、认购的股份数、比例:


    上述发起人以其原拥有的深圳市尚荣医疗设备有限公司的股权所代表的净资产出资,上述出资经验资已于2002 年 9 月 20 日全部到位。

    第二十条 公司股本结构为:普通股359,775,000股。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359,775,000股,全部为普通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它方式。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它方式。

    (十七)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十八)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它事项。

    (十七)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十八)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它事项。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它情形。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算。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它情形。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算。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额。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额。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表决权。

    第五十九条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它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法人股东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

    第五十九条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它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法人股东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额。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额。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表决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新增第八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5)单笔担保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对于超过上述范围的重大投资项目,应当报股东大会批准。如属于在上述范围内但法律、法规规定须报股东大会批准的投资事项,则应报股东大会批准。

    (5)单笔担保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对于超过上述范围的重大投资项目,应当报股东大会批准。如属于在上述范围内但法律、法规规定须报股东大会批准的投资事项,则应报股东大会批准。


    新增第一百三十三条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五) 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六) 具有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它情形的人士。

    (五)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六)具有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它情形的人士。

    第一百五十二条 本章程第九十五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第九十九条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第一百条(四)~(六)关于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五十四条 本章程第九十六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第一百条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第一百零一条(四)~(六)关于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五十三条 在任总经理与副总经理出现第九十五条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应当自知道有关情况发生之日起,立即停止有关经理履行职责,召开董事会予以解聘。第一百五十五条 在任总经理与副总经理出现第九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应当自知道有关情况发生之日起,立即停止有关经理履行职责,召开董事会予以解聘。
    第一百六十四条 本章程第九十五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

    董事、总经理和其它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一百六十六条 本章程第九十六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

    董事、总经理和其它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一百六十五条 在任监事出现第九十五条规定的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应当自知道有关情况发生之日起,立即停止有关监事履行职责,并建议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予以撤换。第一百六十七条 在任监事出现第九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应当自知道有关情况发生之日起,立即停止有关监事履行职责,并建议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予以撤换。
    新增(二)事由及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不另立会计账册。公司的资产,不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第一百八十六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薄外,不另立会计账薄。公司的资产,不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一百九十二条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应向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它会计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第一百九十五条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大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大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应向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它会计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第二百零三条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第二百零六条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第二百零五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第二百零八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公司指定公开信息披露报刊及网站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二百零七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

    第二百一十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公司指定公开信息披露报刊及网站上公告。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公司指定公开信息披露报刊及网站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百一十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百一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二百一十六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第二百一十九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公司指定公开信息披露报刊及网站上公告。

    注:本议案还需提交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经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证券代码:002551 证券简称:尚荣医疗 公告编号:2014-034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度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临时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就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日期及时间:2014年6月30日(星期一)下午14:30

    3、会议召开方式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6月30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6月29日-2014年6月3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6月30日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6月29日15:00—2014年6月3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股权登记日:2014年6月23日

    5、出席对象:

    (1)截止2014年6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宝龙工业城宝龙5路2号尚荣科技工业园会议室。

    7、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8、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二、会议主要议题

    1、审议《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独立董事在股东大会上做2013年度述职报告。

    2、审议《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5、审议《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告》;

    6、审议《公司201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7、审议《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转让其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8、审议《关于终止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修订<重大财务决策制度>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公司修订<重大生产经营决策制度>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公司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议案》;

    12、审议《关于公司修订<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13、审议《关于公司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14、审议《关于公司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5、审议《关于公司章程修订的议案》;

    以上第 1、第3 至第10项和第十五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第11项至第15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相关内容详见 2014年4月26日和2014年6月10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中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公司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办理预登记手续:

    1、登记时间:2014年6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深圳市龙岗区宝龙5路2号尚荣科技工业园尚荣医疗证券部。

    联系人:陈凤菊、王夕尹

    联系电话:0755-82290988

    传 真:0755-89926159

    邮 箱:gen@glory-medical.com.cn

    邮编:518116

    3、登记方式:股东本人(或代理人)亲自登记或用传真方式登记,外地个人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参加股东大会所需的文件、凭证和证件

    (1)股权登记日在册的符合参会条件的法人股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法人印章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持股凭证(或股东证明)。

    (2)股权登记日在册的符合参会条件的个人股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或股东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或股东证明)、有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附后,下同)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4、其他事项: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诺投票包括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51

    2、投票简称:尚荣投票

    3、投票时间:2014年6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尚荣投票”“昨日收盘价” 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项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委托价格
    总议案所有议案100
    议案1《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1.00
    议案2《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0
    议案3《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3.00
    议案4《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4.00
    议案5《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告》5.00
    议案6《公司201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6.00
    议案7《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转让其子公司股权的议案》7.00
    议案8《关于终止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8.00
    议案9《关于公司修订<重大财务决策制度>的议案》9.00
    议案10《关于公司修订<重大生产经营决策制度>的议案》10.00
    议案11《关于公司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议案》11.00
    议案12《关于公司修订<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12.00
    议案13《关于公司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13.00
    议案14《关于公司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14.00
    议案15《关于公司章程修订的议案》15.00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表决意见类型委托数量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4)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对总议案表决时,如果先对各议案的一项或多项投票表决,然后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已投票表决的各议案以已表决意见为准,未投票表决的议案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如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然后再对各议案的一项或多项投票表决,则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6月29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4年6月30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①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帐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②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买入证券买入价格买入股数
    3699991.00元4位数的“激活校验码”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在上午11:30前发出,则服务密码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在上午11:30后发出,则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买入证券买入价格买入股数
    3699992.00元大于1的整数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申请数字证书咨询电话:0755-83991880/25918485/25918486

    申请数字证书咨询电子邮件地址:xuningyan@p5w.net

    网络投票业务咨询电话:0755-83991022/83990728/839911921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①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投票”;

    ②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帐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 证书登录;

    ③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④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4 、查询投票结果

    股东可在完成投票当日18:00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投票查询”功能既可以查询互联网投票记录也可以查询交易系统投票记录。

    (三) 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帐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帐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它事宜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另行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3、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

    附件一: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6月9日

    附件一

    参会股东登记表

    本人/本单位兹登记参加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

    姓名/单位名称:

    证券账户卡号码:

    身份证号码/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量(股):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股东姓名/名称: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30日召开的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作具体指示,受委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赞成或反对某议案或弃权。本人(或本单位)对下述议案的投票意见如下:

    序号议案内容同意反对弃权
    1《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5《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告》   
    6《公司201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7《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转让其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8《关于终止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9《关于公司修订<重大财务决策制度>的议案》   
    10《关于公司修订<重大生产经营决策制度>的议案》   
    11《关于公司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议案》   
    12《关于公司修订<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13《关于公司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14《关于公司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5《关于公司章程修订的议案》   

    注: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赞成”、“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0”为准,对同一事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

    2、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审议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已的意愿进行投票表决。

    3、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有股数:

    股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受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551 证券简称:尚荣医疗 公告编号:2014-035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辞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殷大奎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殷大奎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务。

    殷大奎先生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后,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人数为 2 名,未达到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的比例。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辞职申请将自本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空缺后生效。在此之前, 殷大奎先生将继续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履行其职责。公司董事会将尽快提名新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在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殷大奎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公正、勤勉尽责,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此对殷大奎先生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