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筹划重大事项申请
停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零七股份 公告编号:2014-029
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筹划重大事项申请
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正在筹划对本公司有重大影响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为避免股票价格波动,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经本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零七股份,股票代码:000007)于2014年6月10日开市起停牌,待相关公告披露后复牌。公司将及时披露筹划事项的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6月9日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零七股份 公告编号:2014-030
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媒体报道事项的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媒体报道情况
《21世纪经济报道》于2014年5月25日刊登了题为《零七股份控制人股权被冻结,练卫飞陷入8亿欠债》涉及本公司的报道。上述文章主要根据刊登于2014年5月10日《人民法院报》上的一则公告进而报道了本公司第二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练卫飞先生身陷巨额债务纠纷及所控制本公司股份被法院冻结未及时公告的事项,主要内容如下:
报道事项1、2007年8月21日,汕头汇晟投资有限公司与广州汽车博览中心、练春华签署了《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约定相关股权转让事宜,由练卫飞和广州博融承担相关连带担保责任,并进而引发了汇晟投资起诉广州汽车博览中心、练春华、广州发展汽车城有限公司、练卫飞、广州博融投资有限公司的债务诉讼。根据广州中院于2014年5月10日签发的公告显示:广州中院受理原告汕头汇晟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汽车博览中心(以下简称:“汽博中心”)、练春华、广州发展汽车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汽车城”)、练卫飞、广州博融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博融”)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并判决广州汽车博览中心、练春华共同付还原告欠款本金5.45亿元及该款暂计至2013年12月31日的利息为2.8亿元,两项合计为8.3亿元。其他三者则对上述两位的债务承担质押担保以及共同清偿的责任。
报道事项2、因涉上述债务纠纷,博融投资和练卫飞持有的零七股份6520.62万股股权于2014年2月12日被悉数查封,同时相关股权质押融资账户亦被司法冻结以及未及时进行相关信息披露。
二、澄清说明
公司董事会在获悉上述报道内容后十分重视,本着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股票价格异常波动的考虑,本公司于2014年5月26日下午开市起临时停牌,于2014年5月27日开市起申请继续停牌,对报道所涉事项进行核实,并根据核实进展情况于2014年6月3日开市起再次申请继续停牌,对媒体报道相关事项作进一步核实。
经本公司核实,公司对上述报道所涉及的相关内容做出澄清说明如下:
(一)报道称“2007年8月21日,汕头汇晟投资有限公司与广州汽车博览中心、练春华签署了《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约定相关股权转让事宜,由练卫飞和广州博融承担相关连带担保责任,并进而引发了汇晟投资起诉广州汽车博览中心、练春华、广州发展汽车城有限公司、练卫飞、广州博融投资有限公司的债务诉讼。广州中院于5月10日签发的公告显示:广州中院受理原告汇晟投资诉被告广州汽车博览中心、练春华、广州发展汽车城有限公司、练卫飞、广州博融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并判决广州汽车博览中心、练春华共同付还原告欠款本金5.45亿元及该款暂计至2013年12月31日的利息为2.8亿元,两项合计为8.3亿元。其他三者则对上述两位的债务承担质押担保以及共同清偿的责任。”基本属实。
广州市中院人民法院受理原告汇晟投资诉被告汽博中心(第一被告)、练春华(第二被告)、汽车城(第三被告)、练卫飞(第四被告)、广州博融(第五被告)股权转让纠纷案属实。具体情况为:汇晟投资于2014年2月12日将上述五被告起诉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请求主要为:判决汽博中心、练春华共同付还原告欠款本金545000000元及该款计至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利息(该款暂计至2013年12月31日的利息为281538100元);判决汽车城、练卫飞、广州博融对广州汽车博览中心、练春华在第一项诉讼请求中对原告的债务承担质押担保以及共同清偿责任等。
但案件的实际相关情况为: 2010年3月,第一被告汽博中心、第二被告练春华已将第三被告汽车城股权及债权债务全部转让给新股东,汽车城新股东也承诺对该项目历史工程债务承担偿还责任,后因相关结算问题引发纠纷,涉及广州博融及练卫飞的担保责任为历史遗留问题。媒体报道诉讼尚处法院审理阶段,涉及诉讼金额尚需法院审理确定,广州博融及练卫飞若承担担保责任,则有权向主债务人行使追偿权利。
(二)公司第一、二大股东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已被查封,股权融资账户已被司法冻结一事基本属实。具体情况为:经公司向第一大股东广州博融、第二大股东练卫飞询证,广州博融及练卫飞表示其持有零七股份的股权均于2014年2月14日被司法冻结。
对于上述股权被司法冻结事宜,由于以下原因导致广州博融和练卫飞未能全面准确地知悉:2010年3月,第一被告汽博中心、第二被告练春华已将第三被告汽车城股权及债权债务全部转让给新股东后,第三被告汽车城并非广州博融及练卫飞所实际控制,所以广州博融及练卫飞无法知晓法院向广州发展汽车城送达法律文书的相关情况;同时因第一被告汽博中心已停业四年、第二被告练春华住址不在广州、第四被告练卫飞实际住所地与身份证地址不一致原因,法院相关法律文书未能送达。
由于广州博融及练卫飞无法及时准确的知悉上述股权被司法冻结事宜,导致未能及时告知公司董事会进行相关信息披露。
三、其他说明
(一)公司目前经营状况正常,内外部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目前公司正在筹措对公司有重大影响事项。
(二)诉讼各方就所涉债务纠纷的和解正在进一步的沟通协商中,公司董事会将积极了解债务纠纷和诉讼的进展情况并及时予以披露。
(三)广州博融及练卫飞涉及上述诉讼尚处于法院审理阶段,诉讼各方涉及的债权债务金额尚待法院最终判决确定。
四、必要提示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