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署《萍乡市赣西医院股权收购意向书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19 证券简称:恒康医疗 公告编号:2014-052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萍乡市赣西医院股权收购意向书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协议签署概况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康医疗”或“本公司”)于2014年5月9日与萍乡市赣西医院(以下简称"赣西医院")的实际控制人陶明先生签署了《股权收购意向书》(下称“意向书”),本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收购萍乡市赣西医院75%的股权,并通过增资持萍乡市赣西医院合计80%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5月9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由于该项目尽调内容较多,工作量较大,目前调查工作仍在进展之中;且公司仍需与交易对方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就有关方案进行详细论证,因此,协议各方未能按照原协议第五条第二款(“若甲方和乙方未能在壹个月期间内就股权收购事项达成实质性股权收购协议,则本意向书自动终止。”)之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萍乡市赣西医院股权收购事宜。为达成此次股权收购,协议各方于2014年6月9日,签署补充协议进行约定。
二、交易标的介绍
萍乡市赣西医院(以下简称“赣西医院”)创建于1958年,前身为国企萍乡钢铁厂职工医院,2000年更名为萍乡市赣西医院,2004年正式与萍乡钢厂脱离,实行股份制。2005年3月10日经萍乡市湘东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同意注册登记,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60313010000072),经湘东区卫生局同意登记为非营利性(非政府办)综合医院,注册资本1500万元;注册地址为湘东区峡山口街新街;法定代表人陶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为75679569-136031313A1001;有效期限2012年6月6日至2015年6月30日;经营范围: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内科(呼吸内科专业、消化内科专业、神经内科专业、心血管内科专业、血液内科专业、肾病学专业(血液透析治疗)、内分泌专业、免疫学专业)、外科(普通外科专业、神经外科专业、骨科专业、泌尿外科专业、胸外科专业、烧伤科专业、整形外科专业)、妇产科(妇科专业、产科专业、计划生育专业、优生学专业、生殖健康与不孕症专业)、妇女保健科、儿科、儿童保健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皮肤科、传染科(门诊)、急诊医学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微生物学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病理科、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CT诊断专业、磁共振成像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脑电及脑血流图诊断专业、介入放射学专业、放射治疗专业)、中医科。
目前赣西医院为二级甲等医院,股东为陶明等5个自然人,陶明为实际控制人,任赣西医院董事长一职。截止2013年12月31日,赣西医院的资产总额为11452.97万元,负债总额6506.06万元,净资产4946.90万元,2013年实现营业收入7106.55万元,结余706.0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陶明及萍乡市赣西医院与本公司在现有合作意向协议前提下,经友好协商,就原协议达成补充协议如下:
(1)收购时间
协议各方协商一致同意,延长原协议第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的收购期限,即自补充协议签署之日起贰个月内完成收购事宜,若在此期间内,仍未能就股权收购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则恒康医疗有权选择单方面终止收购事宜。
(2)收购其他事宜
关于萍乡市赣西医院股权收购的其他事宜按照原协议执行(具体见《萍乡市赣西医院股权收购意向书》),协议各方应当积极推进收购工作以促成此次股权收购事宜。
(3)其他
补充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意向书内容予以变更。
四、本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订的补充协议有利于强化上市公司对收购标的尽职调查深度,对收购标的的充分审慎论证有助于降低并购风险,且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其他相关事项
目前,本公司的上述收购事宜尚未签署正式《股权收购协议》,公司将根据审计、评估以及尽职调查结果及与交易对手方的谈判情况,综合考虑有关风险因素,确定最终方案,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