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购买资产及追加购买资产
涉及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4-044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购买资产及追加购买资产
涉及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概述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01月2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购买资产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评估价77,254,000.00元购买广州聚川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聚川”)所拥有的位于广州番禺兴南大道及万博四路交汇处的海大大厦2座七层至十层共3,424.8772平方米写字楼;2014年5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追加购买资产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评估价109,646,000.00元追加购买3,625.3039平方米海大大厦办公楼资产(含商业写字楼)及2,313.00平方米地下停车位。追加购买后,公司共以不超过186,900,000.00元购买海大大厦办公楼7,050.1811平方米及地下停车位2,313.00平方米。
以上信息详见2014年1月28日及2014年5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购买资产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追加购买资产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 购买资产事项进展
近日,公司与广州聚川签订了《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下称“预售合同”)及《车位认购协议书》,分别以135,086,456.00元及34,077,429.00元购买广州聚川位于广州番禺兴南大道及万博四路交汇处的海大大厦1座、2座共计7,050.1811平方米办公楼及负一层、负二层共计185个停车位,具体情况如下:
(一)、购买办公楼基本情况:
1、办公楼位置:广州番禺兴南大道及万博四路交汇处;
2、面积:7,050.1811平方米(其中商业用途写字楼1,347.0314平方米,办公用途写字楼5,703.1497平方米);
3、使用年限: 2013年3月1日起计算,共40年;
4、总金额:135,086,456.00元;
5、付款方式: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支付全部房款的10%,金额共计13,508,646.00元,在2015年6月30日前支付全部房款的90%,金额共计121,577,810.00元。
6、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二)、购买停车位情况:
1、地下停车位位置:海大大厦负一、负二层;
2、停车位总数:185个;
3、总金额:34,077,429.00元;
4、付款方式:在正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时按照约定付款;
地下停车位目前已经签署《车位认购协议书》,公司将根据《车位认购协议书》的条款、价格与广州聚川正式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
三、 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2014年1月20日及5月16日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针对本次交易的房产分别出具了《海大大厦2座第七层至十层共3,424.8772平方米写字楼(期房)专项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广信评报字(2014)第016号)及《海大大厦部分期房办公楼及期房商业用房与地下车位在建工程专项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广信评报字[2014]第161号),分别得出如下的评估结论:1、公司拟购买广州聚川所拥有的位于广州番禺兴南大道及万博四路交汇处的海大大厦2座七层至十层共3,424.8772平方米写字楼(期房)于评估基准日为2014年1月15日的市场单价为22,600.00元/平方米(取整),市场总价为人民币77,254,000.00元(取整),大写人民币柒仟柒佰贰拾伍万肆仟元整;2、公司拟购买广州聚川所拥有的位于广州番禺兴南大道及万博四路交汇处的海大大厦部分期房办公楼及期房商业用房与地下车位在建工程于评估基准日为2014年5月15日的市场总价为人民币¥109,646,000元(取整),大写人民币壹亿零玖佰陆拾肆万陆仟元整。
本次资产的转让总额为169,163,885元,是以第三方评估价格为依据并考虑单次批量转让的基础上确定,同类用途性质房产的均价相同,均不超过两次评估均价。本次资产转让定价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
四、 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人员队伍的日趋壮大,公司现有办公场所相对较小且分散、已无法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公司本次购买房产将扩大办公场地,对各运营中心、部门进行统一集中办公,将降低沟通、运营及管理成本,提升经营管理效率,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本次交易不会对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五、年初至披露日及最近12个月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初至本公告日及止于本公告日的最近12个月,公司与广州聚川累计关联交易金额均为169,163,885.00元,占公司201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4.27%。
六、独立意见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已分别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前发表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认可,并于会议中发表了同意公司购买该资产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分别针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购买资产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追加购买资产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意见:本次购买房产的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持续长远发展,本次房产转让定价依照市场价值的原则,并聘请第三方机构出具了评估报告书,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购买资产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追加购买资产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海大大厦2座第七层至十层共3,424.8772平方米写字楼(期房)专项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广信评报字(2014)第016号)、《海大大厦部分期房办公楼及期房商业用房与地下车位在建工程专项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广信评报字[2014]第161号);
5、《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车位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