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172 证券简称:黄河旋风 编号:临2014-030
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现金红利(税前):人民币0.05元
● 每股现金红利(税后):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475元;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45元。
● 股权登记日:2014年6月13日
● 除权(除息)日:2014年6月16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6月16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2014年4月23日,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4年4月24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3年
2、发放范围:
截止到2014年6月13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3、利润分配方案:
本次分配以533,362,13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26,668,106.90元(含税)。
4、扣税说明:
a.持有本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
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
规定,公司对现金红利均按照5%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475元。
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公司股票时,所转让的股票持
股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将按照上述通知有关规定执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由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公司将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税率为:相关持股期限(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实际税率为 20%;持股期限在 1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实际税率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实际税率为 5%。
b.机构投资者(不含QFII)和法人股东,其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5元。
c.对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股东(QFII),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47]号)的规定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并由本公司代扣代缴,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45元;如QFII股东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股东可按照《通知》的规定在取得股息后自行向主管税务的机关提出申请。
三、实施日期
股权登记日:2014年6月13日
除权(除息)日:2014年6月16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6月16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到2014年6月13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实施办法
(一)现金红利
1、公司股东河南黄河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本联合材料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派。
2、其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发派。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发派。
3、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地址:河南省长葛市人民路200号(邮编:461500)
联系电话:0374-6165530
联系传真:0374-6108986
七、备查文件目录
1、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