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32 股票简称:金鹰股份 编号:临2014-014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决议及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5月31日以书面通知形式下发到全体董事,会议按期于2014年6月8日在本公司第一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傅国定董事长主持,会议就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以投票表决的形式,通过并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选举陈伟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二、因公司独立董事变更,公司董事会重新选举战略投资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和成员。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成员为董事长傅国定、董事潘明忠、独立董事祝宪明, 傅国定董事长为主任委员。
提名委员会成员为独立董事徐盛军、独立董事祝宪明、董事邵燕芬,徐盛军为主任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为独立董事祝宪明、独立董事郑念鸿、陈伟义,陈伟义为主任委员。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独立董事郑念鸿、独立董事徐盛军、董事傅明康,郑念鸿为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四年六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232 股票简称:金鹰股份 编号:临2014-015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提案的情况:否
●本次股东大会是否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否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4年6月8日下午1:30
2.召开地点: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小沙镇 公司本部三楼会议室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2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70,952,793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46.87% |
(三)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 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现场召开及表决
3. 本次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 本次会议主持人:傅国定先生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高管及公司财务负责人出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票数 | 同意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
1 | 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170,952,793 | 100 | 0 | 0 | 0 | 0 | 是 | |
2 | 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170,952,793 | 100 | 0 | 0 | 0 | 0 | 是 | |
3 | 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170,952,793 | 100 | 0 | 0 | 0 | 0 | 是 | |
4 | 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170,952,793 | 100 | 0 | 0 | 0 | 0 | 是 | |
5 | 公司2013年度报告正文及其摘要 | 170,952,793 | 100 | 0 | 0 | 0 | 0 | 是 | |
6 | 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 170,952,793 | 100 | 0 | 0 | 0 | 0 | 是 | |
7 | 关于聘任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 170,952,793 | 100 | 0 | 0 | 0 | 0 | 是 | |
8 | 关于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预计的议案 | 500 | 100 | 0 | 0 | 0 | 0 | 是 | |
9 | 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 170,952,793 | 100 | 0 | 0 | 0 | 0 | 是 | |
累积投票议案 | 同意票数(股) | 同意比例(%) | 是否通过 | ||||||
10 |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议案 | ||||||||
(1) | 董事候选人 | 陈伟义 | 170,952,793 | 100 | 是 | ||||
(2) | 独立董事候选人 | 祝宪名 | 170,952,793 | 100 | 是 | ||||
(3) | 独立董事候选人 | 郑念鸿 | 170,952,793 | 100 | 是 |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李燕、张雪婷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与会议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四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