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公开发行A股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特别提示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证监会令第98号)、《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号,以下简称“《意见》”)等文件规定,并结合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4]77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则首次公开发行A股,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4]158号)。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要求,本次发行在网下投资者资格、发行比例、配售机制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重要提示
1、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一心堂”)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6,51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573号文核准。一心堂的股票代码为002727,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发行及网上发行。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发行方式。其中网下初始发行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且股数不超过3,906万股;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最终发行总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3、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信达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4年6月13日(T-6日,周五)至2014年6月17日(T-4日,周二)三个交易日期间,进行本次发行初步询价。
4、可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是指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98号)、中国证券业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4]77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等有关规定,已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成为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用户、且配合信达证券完成相关条件核查(核查方式详见信达证券官方网站:http://www.cindasc.com)的投资者。
上述投资者应当于2014年6月13日(T-6日,周五)9: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工作。
下列对象不得参与网下发行: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本条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过去6个月内与信达证券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信达证券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7)信达证券或本次发行的发行人就配售对象资格设定的其他条件;
本条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应当符合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8)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黑名单所列示的投资者;
(9)参与信达证券主承销的发行项目发生过违约情形,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或影响的投资者;
(10)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集合信托计划以及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新股的理财产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信达证券对投资者进行核查,投资者应全力配合信达证券对其进行的调查和审核,如不予配合或虚假提供信息,信达证券将取消该投资者参与询价及配售的资格。
5、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并确定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且应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申报,最小申报价格为1.00元,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网下投资者报价采取价格与申报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网下投资者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
网下投资者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认为无效申报的股票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每档最低申报数量设定为240万股,申报数量超过240万股的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且每个配售对象的累计申报数量不得超过3,906万股(申报3,906万股的,不受“超过240万股的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的限制)。投资者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初步询价期间为2014年6月13日(T-6日,周五)至2014年6月17日(T-4日,周二),通过申购平台报价及查询的时间为上述每个交易日9:30-15:00。网下投资者应在上述时间内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其申报价格和拟申报数量。
7、网下投资者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按照网下投资者的申购价格从高到低依次剔除,直至剔除的申购数量不低于总申购数量的10%。在剔除的最低价对应的投资者中按照申购数量从小到大依次剔除,如果申购数量相同则按申购时间从后至前依次剔除,直至满足剔除的申购数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10%。上述被剔除的申购数量不得参与网下配售。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申购总量,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同时确定可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名单及有效申购数量。网下投资者所申报价格不低于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确定的发行价格或发行价格区间下限,且符合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即为有效报价。
剔除上述申购量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申报价格从高到低排列,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不少于10家,有效报价投资者中非个人投资者以机构为单位。如果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少于10家,将中止发行并公告原因,择机重启发行。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下申购。
8、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其报价具体信息将在2014年6月20日(T-1日,周五)刊登的《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详细披露。
9、保荐人(主承销商)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确认入围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未参与初步询价、参与初步询价但因报价较高被剔除的配售对象、以及报价低于发行价格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其申购数量应为该配售对象对应的投资者在初步询价中的有效申购数量(如因发行规模调整导致其有效申购量高于《发行公告》确定的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则应按《发行公告》确定的网下初始发行数量进行申购)。配售对象应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与申购数量的乘积缴纳申购款,对于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少于有效申购量的投资者,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进行如实披露并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10、有效报价投资者确定以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下申购缴款结束后,根据以下原则进行配售:
(1)安排不低于本次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40%优先向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公募社保类”)配售;
(2)向公募社保类优先配售后,安排不低于本次网下发行剩余股票的50%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年金保险类”)配售;
(3)公募社保类、年金保险类有效申购不足安排数量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可以向其他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配售;
(4)同类配售对象获得配售的比例相同。公募社保类、年金保险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其他投资者的配售比例;
(5)配售比例保留小数点后面十位,即最小配售比例为0.0000000001或0.00000001%。配售股数只取计算结果的整数部分,不足一股的零股累积。
零股的处理:按获配数量由高至低排列配售对象,如果零股总数大于1,000股,零股以每1,000股为一个单位依次配售,不足1,000股的配售给排列在最后一个获配1,000股零股的配售对象后面的第一个配售对象;如果零股总数小于或等于1,000股,则将零股配给获配数量最高的配售对象(获配股数相同则随机排序)。
11、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本次初始发行总量的60%,按发行总量上限6,510万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3,906万股,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发行总量减去网下初始发行量。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结束后,根据网上投资者的初始认购倍数,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整。
(1)网下向网上回拨
如果网上投资者初始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始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如果网上投资者初始认购倍数低于50倍(含),则不进行回拨。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按回拨后的网下实际发行数量进行配售,将按回拨后的网上实际发行数量确定最终的网上中签率,具体情况请见2014年6月25日(T+2日,周三)刊登的《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结果公告》。
(2)网上向网下回拨
如出现网下发行获得足额认购且未出现中止发行的情况,网上发行未能获得足额认购,则网上认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网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
12、股票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
13、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4年6月25日(T+2日,周三)在《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下投资者配售的基本信息。
14、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报价的配售对象家数不足10家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提供报价的投资者家数不足10家,有效报价投资者中非个人投资者以机构为单位;
(2)初步询价结束后,申报总量未达网下预设发行总量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申报总量未达网下预设发行总量;
(3)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总量未达网下预设发行总量;
(4)申购日,网下实际申购总量未达T-2日确定的网下发行股票总量;
(5)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6)中国证监会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的情况。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予以公告。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可择机重启发行。
15、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推介和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4年6月10日(T-9日,周二)登载于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招股意向书摘要刊登于2014年6月10日(T-9日,周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4]158号)可于深交所网站(www.szse.cn)查询。
一、本次发行重要时间安排
日期 | 发行安排 |
T-9日 2014年6月10日(周二) |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 《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
T-6日 2014年6月13日(周五) | 9:00信达证券截止接收网下投资者初步核查材料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
T-5日 2014年6月16日(周一) |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
T-4日 2014年6月17日(周二) |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初步询价截止日(15:00截止) |
T-3日 2014年6月18日(周三) |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
T-2日 2014年6月19日(周四) | 确定发行价格,可参与网下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数量及有效报价数量 |
T-1日 2014年6月20日(周五) | 刊登《发行公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
T日 2014年6月23日(周一) | 网上发行申购日(9:30-11:30,13:00-15:00) 确定网上、网下最终发行量 |
T+1日 2014年6月24日(周二) | 网上、网下申购资金验资 网下配售 |
T+2日 2014年6月25日(周三) |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网下申购多余款项退还 |
T+3日 2014年6月26日(周四) |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网上申购多余款项退还 |
注:1、T日为网上资金申购日。
2、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股票配售对象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股票配售对象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3、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通知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4、如遇调整市盈率等可能影响发行进程的事项,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推介及初步询价的具体安排
信达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和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推介工作。
2014年6月10日(T-9日,周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和《招股意向书摘要》。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4年6月13日(T-6日,周五)至2014年6月17日(T-4日,周二)三个交易日期间,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向网下投资者征询发行价格,并根据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直接确定发行价格。
初步询价时间为2014年6月13日(T-6日,周五)至2014年6月17日(T-4日,周二)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其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
三、初步询价的安排
1、可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是指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98号)、中国证券业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4]77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等有关规定,已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成为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用户、且配合信达证券完成相关条件核查(核查方式详见信达证券官方网站:http://www.cindasc.com)的投资者。
网下投资者同时也应符合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有关规定,具体条件如下:
(1)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
(2)由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
(3)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
(4)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
以上投资者不需要通过信达证券核查即可参与网下询价。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2014年6月11日(T-8日,周三)为基准日,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指定的配售对象应在深交所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的非限售股票的流通市值日均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
(5)其他机构或个人投资者,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A. 具备一定的股票投资经验。机构投资者应当依法设立、持续经营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开展A股投资业务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个人投资者应具备五年(含)以上的A股投资经验;
B. 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12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
C. 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机构投资者应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价模型、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D. 网下投资者指定的股票配售对象不得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信托计划,也不得为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首发股票的理财产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股票配售对象是指网下投资者所属或直接管理的,已在协会完成备案,可参与首发股票网下申购业务的自营投资账户或证券投资产品。
E. 与发行人及信达证券不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第二十八条所述关联关系;
F.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2014年6月11日(T-8日,周三)为基准日,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指定的配售对象应在深交所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的非限售股票的流通市值日均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
G. 于2014年6月13日(T-6日,周五)9:00前向信达证券提交核查所需文件;
关于本款第A、B、C、D项要求与协会备案要求相同,信达证券不再另行核查。
(6)关于信达证券核查投资者具体方案详见本条第2款。
符合标准的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均可向信达证券提出申请作为一心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
网下投资者如在一心堂首次公开发行中出现过协商报价、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申购数量与报价时拟申购数量不具有逻辑一致性等情形的,并被信达证券报告协会后被协会定期在其网站公布名单的,以及在协会网站上列示违规的,不得参与一心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存在以下情形的投资者不得参与网下发行:
A. 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B. 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C. 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D. 本条第A、B、C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E. 过去6个月内与信达证券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信达证券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F. 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G. 信达证券或本次发行的发行人就配售对象资格设定的其他条件;
本条第B、C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应当符合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H. 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黑名单所列示的投资者;
I. 参与信达证券主承销的发行项目发生过违约情形,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或影响的投资者;
J.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集合信托计划以及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新股的理财产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网下询价与配售的,视为认可并承诺符合该条件,同意并承诺配合保荐人(主承销商)对投资者的身份进行核查,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在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股东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若违反上述事项,投资者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给其他投资者、发行人、承销商带来的一切损失。
2、其他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需于2014年6月13日(T-6日,周五)9:00前配合信达证券完成核查程序后方可参与网下询价。具体安排如下:
(1)全部拟参加询价及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应当在2014年6月13日(T-6日,周五)9:00前提交初步核查材料:
机构投资者需提交:机构投资者承诺函、机构投资者配售对象名单、机构投资者合规基本信息表、机构信息excel表;
个人投资者需提交:个人投资者承诺函、个人投资者合规基本信息表、个人信息excel表。
投资者应当保证核查材料内容及承诺准确有效,并承担相应责任。
上述投资者核查材料及核查材料提交方式详见信达证券官方网站(http://www.cindasc.com)。
(2)全部拟参加询价及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应当在2014年6月17日(T-4日,周二)9:00前配合信达证券完成核查程序,并将纸质文件快递方式送达至信达证券。
(3)信达证券2014年6月20日(T-1日,周五)根据深交所关于投资者市值的数据最终完成对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产品(如有)的核查。对经过核查不符合参与询价及配售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产品(如有),信达证券将在2014年6月20日(T-1日,周五)以邮件或电话方式通知其核查材料载明的联系人。
3、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3,906万股,占本次初始发行规模的60.00%。
4、初步询价期间为2014年6月13日(T-6日,周五)至2014年6月17日(T-4日,周二)每个交易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其所管理的股票配售对象的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
股票配售对象自行确定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且应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申报,最小申报价格为1.00元,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配售对象报价采取价格与申报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每档最低申报数量设定为240万股,申报数量超过240万股的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且每个配售对象的累计申报数量不得超过3,906万股(申报3,906万股的,不受“超过240万股的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的限制)。投资者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投资者申报的以下情形将被视为无效:
(1)投资者未在2014年6月13日(T-6日,周五)9:00前完成提交初步核查材料;
(2)股票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备案信息不一致的;申报价格低于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对应的申报数量;
(3)累计申报数量超过3,906万股以上的部分;经保荐人(主承销商)与网下投资者沟通确认为显著异常的;
(4)任一报价数量不符合240万股最低数量要求或者增加的申报数量不符合10万股的整数倍要求的申报数量的部分。
被确认为无效申报的股票配售对象将不能参与网下申购和配售。
6、网下投资者每次申报一经提交不得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或申报数量的,应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网下投资者每次申报及修改情况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7、股票配售对象的托管席位号系办理股份登记的重要信息,托管席位号错误将会导致无法办理股份登记或股份登记有误,请参与初步询价的股票配售对象正确填写其托管席位号,如发现填报有误请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四、发行定价及有效报价的确定
网下投资者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预先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拟申购总量的10%。剔除时在剔除的最低价对应的投资者中按照申购数量从小到大依次剔除,如果申购数量相同则按申购时间从后至前依次剔除,直至满足剔除的申购数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10%为止。上述被剔除的申购数量不得参与网下配售。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申购总量,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同时确定可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名单及有效申购数量。
剔除上述申购量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申报价格从高到低排列,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不少于10家,有效报价投资者中非个人投资者以机构为单位。如果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少于10家,将中止发行并公告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下申购。
五、网下配售
有效报价投资者确定以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网下申购缴款结束后,根据以下原则进行配售:
1、安排不低于本次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40%优先向公募社保类配售;
2、向公募社保类优先配售后,安排不低于本次网下发行剩余股票的50%向年金保险类配售;
3、公募社保类、年金保险类有效申购不足安排数量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可以向其他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配售;
4、同类配售对象获得配售的比例相同。公募社保类、年金保险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其他投资者的配售比例,配售比例是指获配股份数量与参与申购数量的比率;
5、配售比例保留小数点后面十位,即最小配售比例为0.0000000001或0.00000001%。配售股数只取计算结果的整数部分,不足一股的零股累积。
零股的处理:按获配数量由高至低排列配售对象,如果零股总数大于1,000股,零股以每1,000股为一个单位依次配售,不足1,000股的配售给排列在最后一个获配1,000股零股的配售对象后面的第一个配售对象;如果零股总数小于或等于1,000股,则将零股配给获配数量最高的配售对象(获配股数相同则随机排序)。
六、老股转让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未对本次公开发行新股作老股减持安排。
七、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保荐人(主承销商):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核查资料送达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信达金融中心5层
邮编:100031
簿记咨询电话:010-63081488
核查材料咨询电话:010-63081489
发行人: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