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27 证券简称: 宜昌交运 公告编号:2014-025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新增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修改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于2014年5月23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董新利先生
3、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6月8日(星期日)上午9:00
4、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宜昌市港窑路5号本公司六楼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公司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9名,代表股份77,923,900股,占公司总股本133,500,000股的58.37%;
2、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3、湖北前锋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1 选举非独立董事
1.1.1董事候选人董新利先生
表决结果为:同意77,923,900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董新利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2董事候选人魏琴女士
表决结果为:同意77,923,900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魏琴女士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3 董事候选人罗迈先生
表决结果为:同意77,923,900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罗迈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4 董事候选人陈剑屏先生
同意77,923,900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陈剑屏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5董事候选人黄赤先生
同意77,923,900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黄赤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6 董事候选人谢普乐先生
同意77,923,900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谢普乐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1.2 选举独立董事
1.2.1董事候选人胡剑平先生
同意77,923,900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胡剑平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2 董事候选人林峰先生
同意77,923,900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林峰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3 董事候选人何德明先生
同意77,923,900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何德明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1监事候选人周蕾女士
同意77,923,900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周蕾女士当选为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2.2 监事候选人罗志刚先生
同意77,923,900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罗志刚先生当选为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周蕾女士、罗志刚先生与职工代表监事康莉娟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本届监事会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上述董事、监事的简历详见2014年5月23 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经湖北前锋律师事务所彭光耀律师、于江南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北前锋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六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627 证券简称: 宜昌交运 公告编号:2014-026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4年6月8日在公司总部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5月30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相结合的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周蕾女士、罗志刚先生、康莉娟女士及公司董事会秘书胡军红先生到现场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董新利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经过投票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董新利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为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董新利先生简历见附件。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聘任董新利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为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分别聘任陈贤平先生、陈剑屏先生、黄赤先生、朱军光先生、谢普乐先生、胡军红先生、边社军先生、冯剑涛先生、陈万兵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为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聘任陈贤平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为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聘任胡军红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为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董事会秘书胡军红先生负责本公司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联系电话:0717-6451437,邮箱:hjh@ycjyjt.com。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见附件。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上述各项提名的表决结果均为: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与会董事表决,通过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名单;经各专门委员会选举、董事会表决确认,通过了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人选:
1、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5人):董新利先生、胡剑平先生(独立董事)、林峰先生(独立董事)、罗迈先生、黄赤先生,其中董新利先生为主任委员;
2、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3人):何德明先生(独立董事)、林峰先生(独立董事)、魏琴女士,其中何德明先生(独立董事)为主任委员;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人):胡剑平先生(独立董事)、何德明先生(独立董事)、谢普乐先生,其中胡剑平先生(独立董事)为主任委员;
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3人):林峰先生(独立董事)、胡剑平先生(独立董事)、陈剑屏先生,其中林峰先生(独立董事)为主任委员。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任期为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为了能够使公司会计估计更符合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并且更加公允、恰当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遵循会计核算谨慎性原则的基础上,同意自2014年1月1日起对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由20年变更为30年,残值率不变;其他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残值率等会计估计保持不变。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关于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合理确定其收入水平,促进经营业绩和管理水平的持续提升,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特制订本办法。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2014年6月)》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参股小额贷款公司的议案》。
为合理利用货币资金,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积累金融服务领域的经营管理经验,同意公司以宜昌九合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经审计评估后的净资价值为作价依据,以自有资金受让宜昌九合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现有股东的股份股权。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及法律文书。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对外投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东风启辰恩施4S店的议案》。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基于汽车销售服务产业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在湖北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开展汽车销售服务项目投资,设立东风日产启辰品牌汽车4S店。
《对外投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附件:董事长、总经理简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六月八日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附件:董事长、总经理简历
董新利:男,中国国籍,1956年1月生,无境外居留权。大学专科,高级经济师。曾任宜昌市车辆监理所所长兼党委书记,宜昌市交通局交通管理科科长,宜昌市汽车运输公司经理兼党委书记,宜昌市汽车运输总公司(后更名为宜昌市恒通运输公司)总经理,宜昌交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党委书记。2008年6月19日起担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党委书记至今。
董新利先生同时担任中国道路运输协会常务理事、湖北省道路运输与物流协会副会长、湖北省交通历史文化学会副会长;获“首届服务中国道路运输行业终身荣誉”、湖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湖北省劳动模范、湖北省国有企业改革30周年“十大风云人物”等荣誉。
董新利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宜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名。董新利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6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9%,与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其他董事候选人、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及持有公司 5 % 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董新利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陈贤平:男,中国国籍,1955年8月生,无境外居留权。大学专科,高级经济师。曾任宜昌市汽车运输公司办公室主任、宜昌市汽车运输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财务科长、宜昌市恒通运输公司副总经理、宜昌交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6月19日起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至今。
陈贤平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7%,与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及持有公司 5 % 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陈贤平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陈剑屏:男,中国国籍,1968年6月生,无境外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曾就职于中共宜昌市纪委,曾任宜昌市宜通运输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宜昌交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6月19日起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12年11月起兼任湖北天元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至今。
陈剑屏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7%,与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及持有公司 5 % 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陈剑屏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黄赤:男,中国国籍,1964年2月生,无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曾任中南橡胶厂机动处科长、中南橡胶集团技术开发总公司橡胶研究所所长、宜昌市恒通运输公司副总经理、宜昌交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6月19日起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至今。
黄赤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0%,与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及持有公司 5 % 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黄赤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朱军光:男,中国国籍,1960年1月生,无境外居留权。大学专科,经济师。曾任宜昌市恒通运输公司党办主任,宜昌市大公桥水陆客运站副站长,宜昌交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08年6月19日起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宜昌长江高速客轮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至今。
朱军光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7%,与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及持有公司 5 % 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朱军光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谢普乐:男,中国国籍,1972年10月生,无境外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宜通运输集团客运有限公司经理助理、宜昌交运集团客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宜昌长途汽车客运站站长、宜昌交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道路客运事业部总经理。2008年6月19日起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任道路客运事业部总经理至今。
谢普乐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3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6%,与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及持有公司 5 % 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谢普乐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胡军红:男,中国国籍,1971年10月生,无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会计师。曾任保利华中实业发展总公司会计,宜昌长江高速客轮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经理、副总经理,2009年3月20日起担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2012年4月13日起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任董事会秘书至今。
胡军红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1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8%,与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及持有公司 5 % 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胡军红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冯剑涛:男,中国国籍,1970年7月生,无境外居留权。大学硕士,工程师。曾任宜昌交运集团大公桥水陆客运站站长、宜昌交运集团客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宜昌港客运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09年9月起担任本公司旅游客运事业部总经理至今。
冯剑涛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4%,与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及持有公司 5 % 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冯剑涛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陈万兵:男,中国国籍,1964年3月生,无境外居留权。大学专科。曾任东风汽车宜昌服务站副站长、宜通汽车大修厂副厂长、宜昌市宜通运输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宜昌交运集团麟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宜昌交运集团汽车销售维修有限公司总经理。2008年10月起担任本公司汽车营销事业部总经理至今。
陈万兵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及持有公司 5 % 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陈万兵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边社军:男,中国国籍,1966年11月生,无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曾任宜昌市汽车运输总公司安全科副科长、宜昌市恒通运输公司经营科副科长、宜昌长江高速客轮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宜昌太平溪港埠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秭归港旅游客运有限公司总经理,湖北宜昌长江三峡游轮中心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监事。2011年4月起担任湖北宜昌长江三峡游轮中心开发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2年2月起兼任本公司港口改扩建项目部部长至今。
边社军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5%,与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及持有公司 5 % 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边社军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627 证券简称: 宜昌交运 公告编号:2014-027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4年6月8日在公司总部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5月30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相结合的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胡军红先生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监事周蕾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经过投票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周蕾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为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周蕾女士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为了能够使公司会计估计更符合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并且更加公允、恰当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遵循会计核算谨慎性原则的基础上,同意自2014年1月1日起对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由20年变更为30年,残值率不变;其他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残值率等会计估计保持不变。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相关固定资产的实际建造、使用情况,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及规则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稳健经营。会计估计变更后能更为客观的反映公司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更加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指标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会计估计变更的事项。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制定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促进经营业绩和管理水平的持续提升。监事会同意《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附件:监事会主席简历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四年六月八日
备查文件: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监事会主席简历
周蕾:女,中国国籍,1975年8月生,无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工程师。曾任三峡坝区工委科员,宜昌市国资办统计评价科科员,宜昌市国资委业绩考核与统计评价科副科长、业绩考核科科长。现任宜昌市黄金工业管理办公室主任、宜昌市国有企业第一监事会主席。
周蕾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现任职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宜昌市国资委,除此之外,与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第三届监事会其他监事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周蕾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周蕾女士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已经上级机关批准,且不在本公司领取任何形式的报酬,符合《公务员法》关于国家公务员在机关外兼职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627 证券简称: 宜昌交运 公告编号:2014-028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会
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四章第十五条“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的规定,及第十九条“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的规定,公司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对各类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进行了复核和重新确定。
公司主要生产及办公用房屋建筑物,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且建筑结构层级较历史建筑高,使用过程中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进行检测维护,预计使用寿命不会低于50年。
为了能够使公司会计估计更符合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并且更加公允、恰当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遵循会计核算谨慎性原则的基础上,公司自2014年1月1日起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变更。
2、会计估计变更的审批情况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监事分别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监事会关于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告。
3、会计估计变更的具体情况
变更前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年折旧率如下:
类别 | 折旧年限(年) | 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房屋建筑物 | 20 | 3 | 4.85 |
车辆 | 6-8 | 3 | 12.13-16.17 |
船舶 | 10-15 | 3 | 6.47-9.70 |
机械设备及办公设备 | 5-8 | 3 | 12.13-19.40 |
本次拟变更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变更后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残值率和年折旧率如下:
类别 | 折旧年限(年) | 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房屋建筑物 | 30 | 3 | 3.23 |
其他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残值率和折旧年限保持不变。
二、董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会计估计变更使固定资产使用年限与其实际使用情况更加接近,能够更加真实、合理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会计准则和财务制度的规定。
三、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本公司的折旧年限符合同行业同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平均水平,对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会计估计的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更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更能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指标产生较大影响。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预计对2014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影响为:
1、固定资产折旧费用:预计减少约856.91万元人民币;
2、净利润:预计增加约642.68万元人民币。
本次折旧年限调整的影响额将不会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绝对值的50%,也不会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绝对值的50%,不会使公司2014年度的盈亏性质发生变化,根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规定,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追溯调整,不会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以及国家其他相关法规及规则的要求,符合公司固定资产的实际建造、使用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折旧年限调整后能更为客观的反映公司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能更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指标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会计估计变更的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相关固定资产的实际建造、使用情况,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及规则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稳健经营。会计估计变更后能更为客观的反映公司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更加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指标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会计估计变更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六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627 证券简称: 宜昌交运 公告编号:2014-029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一)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4年6月8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参股小额贷款公司的议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宜昌市九合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九合小贷公司”)成立已满半年。近期,部分股东向本公司表达了股权转让的意向,并进行了初步协商。
公司拟以九合小贷公司经审计评估后的净资产价值和拟转让股权股东的持股比例为作价依据,以自有资金受让九合小贷公司现有股东的部分股权。根据《关于<湖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指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鄂小贷联办发【2013】1号)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受让九合小贷公司股权比例的上限不超过20%。董事会批准公司受让九合小贷公司股权,所投资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在上述比例和额度内,具体受让股权的比例和具体投资额度,以后期进一步协商和实际交易的结果为准。
本次交易尚未签署协议,且最终交易达成还需得到九合小贷公司股东会同意及湖北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和湖北省小贷联席会议的批准。
(二)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董事会授权管理层与相关方洽谈具体股权转让的相关事项,签署对外投资及工商登记的法律文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三)本次对外投资的交易对手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该项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不属于《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中界定的风险投资。
二、交易对方介绍
已经过初步协商,拟进行股权转让意向的股东如下:
1、杨静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42050019621031****
住所: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胜利三路18-1-201号
拟转让股权比例:9.6154%
2、胡方宁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42050019610511****
住所: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沿江大道68-4-117号
拟转让股权比例:5.7692%
3、管燕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2050219791202****
住所: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中现里17号
拟转让股权比例:4.6154%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宜昌九合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13年12月13日
公司住所:宜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发展大道55号
法定代表人:周道春
注册资本:26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办理各种小额贷款及经批准的其他业务
九合小贷公司股东构成、出资额和持股比例如下:
序 号 | 名 称 | 性 质 | 出资额 (万元) | 持股比例 (%) |
1 | 宜昌港务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法人 | 9000 | 34.6154 |
2 | 宜昌东湖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法人 | 2500 | 9.6154 |
3 | 杨 静 | 自然人 | 2500 | 9.6154 |
4 | 林玉钦 | 自然人 | 2000 | 7.6923 |
5 | 屈 孟 | 自然人 | 2500 | 9.6154 |
6 | 吴梅霞 | 自然人 | 2000 | 7.6923 |
7 | 胡 虹 | 自然人 | 1000 | 3.8462 |
8 | 胡方宁 | 自然人 | 1500 | 5.7692 |
9 | 张劲梅 | 自然人 | 1000 | 3.8462 |
10 | 管 燕 | 自然人 | 2000 | 7.6923 |
合 计 | 26000 | 100 |
截至2014年3月31日,九合小贷公司资产总额26,822.05万元,净资产26,514.60万元,一季度的营业收入为766.33万元,扣除相关的营业成本及税金,实现利润总额686.13万元,税后净利润514.60万元。
四、交易协议情况
经初步协商,拟以2014年5月31日为基准日,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净资产进行审计评估。在审计评估的基础上,公司与股权转让方协调确定交易价格。
本次交易尚未签署协议,公司管理层将尽快与上述意向方进一步协商落实股权转让的具体事项,并签署相关协议。公司将按照规定公告该项交易的进展情况。
五、对外投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目的
九合小贷公司自成立以来,风险控制得当、经营状况稳健、投资回报良好。本次投资收购完成后,本公司将持有九合小贷公司不超过 20%的股权,能够为当地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提供融资服务,取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有助于本公司积累在金融服务领域的投资管经验。
此次投资不会危害股东的利益,对本公司当前主营业务的发展不构成重大影响。收购完成后,九合小贷公司未来的经营成果将会进一步提升本公司的投资收益和整体业绩。
(二)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
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对外投资效益预测
按投资6000万元收购九合小贷20%股权的假设,参考九合小贷现有经营情况,选取10%的折现率计算,投资期10年的内部收益率为15.45%。
(四)对外投资风险提示
1、由于九合小贷公司的经营时间较短,盈利测算主要根据九合小贷公司提供的财务报表和经验数据进行预估,与实际经营相比可能存在一定差异。
2、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状况受到国家宏观经济、货币政策及金融市场运行状况影响较大。利率水平、经济增长速度、贷款企业现金流情况的变化,都会造成小额贷款公司经营业务开展情况和经营效益的不确定性。
本公司将按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配合九合小贷公司的主要发起人,继续保持和提升九合小贷公司规范运作水平,进一步加强防范控制业务风险的措施,确保稳健经营。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六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627 证券简称: 宜昌交运 公告编号:2014-030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二)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4年6月8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东风启辰恩施4S店的议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基于汽车销售服务产业发展的需要,拟使用自有资金在湖北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开展汽车销售服务项目投资,设立东风日产启辰品牌汽车4S店。项目选址于恩施“汽车销售商贸城”(恩施市金桂大道),定位于东风日产启辰D级店,店面建设场地一部分为自有土地,另一部分为竞拍土地,建筑面积1900平方米。
项目投资将通过设立全资子公司并新建4S店的方式实施,项目建设期为0.5年,总投资1100万元,公司以现金出资方式投入项目子公司600万元,后期项目经营所需流动资金500万元由项目子公司通过厂家金融政策或银行借款等其他方式筹集解决。
(二)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三)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主体介绍
投资方: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新利
地址:湖北省宜昌市港窑路5号
注册资本:1335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客运站经营;省际班车客运、省际包车客运、一类客运班线;国内快递(邮政企业专营业务除外);保险兼业代理(限许可证核定的类别);港口机械、设施、设备租赁经营;旅游客运(分支机构经营);票务代理服务;货物中转、仓储服务;汽车(不含九座以下乘用车)及配件销售;汽车售后服务;为汽车交易提供服务;物业管理;柜台、房屋出租;停车服务;洗车服务。
三、拟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恩施麟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600 万元人民币
地址:恩施市金桂大道
经营范围:汽车销售、配件销售、售后服务等
上述情况具体以工商登记部门最后核准的信息为准。
四、对外投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
进一步提升公司在恩施州内汽车销售业务的市场份额,强化公司在宜昌、恩施区域内东风日产品牌的领导地位;对汽车销售产业扩大经营规模、提升盈利能力起到积极作用。
(二)本次对外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
1、授权经营风险:在建店和后期经营中,项目公司若达不到汽车生产厂家授权许可协议某些相关限制性条款的要求,因而存在被生产厂家取消、终止合作协议的风险;
2、行业竞争加剧风险:近年来汽车销售行业竞争加剧,全行业价格商品车下降趋势明显,汽车4S店利润率差异较大。汽车厂家和经销商都面临行业内品牌竞争的考验;
3、人力资源风险:项目子公司除总经理及主要部门(销售、财务、服务、市场)经理由公司派遣外,其他人员均从当地学校及人力市场招聘,培训后择优录用。如果随着业务的不断拓展而人力资源供给出现不足,则将会对公司的发展形成一定的影响。
(三)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1、本次对外投资不会对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显著的影响;
2、本项目测算经营期10年,按照6%的市场贴现率计算,项目财务内部收益率为20.57%。该项目投资静态投资回收期为6.07年(含建设期0.5年),动态投资回收期为6.92年(含建设期0.5年)。
五、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