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04 证券简称:华邦颖泰 公告编号:2014035
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6月4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2014年6月9日上午通过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9名董事都参与了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张松山先生主持,经与会各位董事认真讨论研究,审议并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标的资产现金购买价款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刊载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标的资产现金购买价款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二、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刊载的《关于以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特此公告。
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002004 证券简称:华邦颖泰 公告编号:2014036
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6月4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2014年6月9日上午通过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大林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研究,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标的资产现金购买价款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166,810,955.17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标的资产现金购买价款的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上述行为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标的资产现金购买价款的自筹资金166,810,955.17元。
特此公告。
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4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002004 证券简称:华邦颖泰 公告编号:2014037
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
标的资产现金购买价款的自筹资金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山东福尔股份有限公司和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资产现金购买价款的自筹资金,详细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354号”《关于核准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向于俊田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公司向于俊田等30名交易对象发行股份购买山东福尔股份有限公司和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资产,同时向重庆汇邦旅业有限公司定向发行募集资金3.99亿元。2014年4月14日,标的资产过户至公司名下,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山东福尔股份有限公司和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更名为山东福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福尔”)和山东凯盛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凯盛”)。
根据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川华信验(2014)25号”《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验资报告》,公司已收到重庆汇邦旅业有限公司以货币缴纳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款合计人民币3.99亿元。此次募集配套资金3.99亿元的使用计划其中19,522.08万元用于支付标的资产现金购买价款,其余20,377.92万元用于满足标的资产项目建设需要,其中山东福尔、山东凯盛分别使用配套资金13,026.59万元、7,351.33万元。
截止2014年5月4日,本公司累计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山东福尔股份有限公司和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收购款166,810,955.17元。具体如下表所示:
序号 | 收款人 | 付款金额(元) | 付款日期 |
1 | 于俊田 | 65,489,691.80 | 2014年4月21日 |
2 | 田深春 | 15,496,112.66 | 2014年4月21日 |
3 | 重庆汇邦旅业有限公司 | 4.15 | 2014年4月21日 |
4 | 孙丽娟 | 8,650,532.94 | 2014年4月21日 |
5 | 上海联创永沂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7,965,788.74 | 2014年4月21日 |
6 | 深圳市达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3,976,519.00 | 2014年4月21日 |
7 | 张加河 | 3,103,402.34 | 2014年4月21日 |
8 | 周会艳 | 849,106.21 | 2014年4月21日 |
9 | 徐洪来 | 587,067.67 | 2014年4月21日 |
10 | 高永明 | 482,229.52 | 2014年4月21日 |
11 | 王加荣 | 25,761,738.88 | 2014年4月21日 |
12 | 山东省高新技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17,981,392.50 | 2014年4月21日 |
13 | 维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4,315,534.20 | 2014年4月21日 |
14 | 张杰 | 3,491,582.68 | 2014年4月21日 |
15 | 宋国谋 | 3,491,582.68 | 2014年4月21日 |
16 | 王成 | 3,491,582.68 | 2014年4月21日 |
17 | 李永胜 | 1,240,952.97 | 2014年4月21日 |
18 | 王叶洁 | 186,142.95 | 2014年4月21日 |
19 | 刘娜 | 125,895.30 | 2014年4月21日 |
20 | 李强 | 124,095.30 | 2014年4月21日 |
合计 | 166,810,955.17 |
上述预先支付价款已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川华信专(2014)192号”《关于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标的资产现金购买价款的鉴证报告》。
二、公司预先支付标的资产现金购买价款的自筹资金及拟置换情况
截止2014年5月4日,本公司累计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山东福尔股份有限公司和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收购款166,810,955.17元,现公司对预先支付的自筹资金进行置换,置换募集资金总额166,810,955.17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内容。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资金置换符合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方案等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率,降低财务成本,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实施本次资金置换。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166,810,955.17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标的资产现金购买价款的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上述行为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标的资产现金购买价款的自筹资金166,810,955.17元。
五、保荐机构意见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标的资产现金购买价款的自筹资金发表如下意见:
1、华邦颖泰对特定对象发行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于2014年5月到账,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标的资产现金购买价的自筹资金行为处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
2、华邦颖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标的资产现金购买价的自筹资金进行置换已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并由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鉴证报告。
3、华邦颖泰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标的资产现金购买价的自筹资金行为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及时通知了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因此华邦颖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标的资产现金购买价的自筹资金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西南证券同意华邦颖泰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标的资产现金购买价的自筹资金行为。
特此公告。
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002004 证券简称:华邦颖泰 公告编号:2014038
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增资情况概述
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向于俊田等30名交易对象发行股股份购买山东福尔股份有限公司和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资产,同时向重庆汇邦旅业有限公司定向发行募集资金3.99亿元。2014年4月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核准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事项。2014年4月14日,标的资产过户至公司名下,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山东福尔股份有限公司和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更名为山东福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福尔”)和山东凯盛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凯盛”)。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其中19,522.08万元用于支付标的资产现金购买价款,其余20,377.92万元用于满足标的资产项目建设需要。其中山东福尔使用配套资金13,026.59万元,主要用于氯化、氟化物生产基地项目及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山东凯盛使用配套资金7,351.33万元,用于12000吨/年芳纶聚合单体(间/对苯二甲酰氯)项目。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山东福尔和山东凯盛为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的实施主体,公司董事会同意按照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使用配套募集资金向山东福尔和山东凯盛进行增资。
本次增资事项已获得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无需再通过其他行政部门审批。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全权处理本次增资的相关事宜。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也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1、山东福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福尔”)
营业执照号码:370681018017559
成立日期: 1994年04月28日
注册地址:龙口市徐福镇儒林庄村
法定代表人:苗海峰
注册资本:96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化工中间体加工、销售及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进出口的产品除外;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山东福尔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其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2013年12月31日 | 2014年03月31日 |
资产总额 | 917,669,597.60 | 941,451,746.12 |
负债总额 | 482,867,772.63 | 487,727,377.77 |
净资产 | 434,801,824.97 | 453,724,368.35 |
营业收入 | 380,165,700.52 | 86,028,450.65 |
净利润 | 71,705,722.84 | 16,041,574.88 |
2、山东凯盛新材料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号码:370000018084824
成立日期: 2005年12月20日
注册地址:淄博市淄川区双杨镇(张博公路东侧)
法定代表人:王加荣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证批准范围内的氯化亚砜、盐酸、二氧化硫、间苯二甲酰氯、对苯二甲酰氯(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聚芳醚酮、5’-腺苷酸、5’胞苷酸、5’-腺苷酸单钠、5’-胞苷酸二钠、5’-尿苷酸二钠、5’-鸟苷酸二钠的生产、销售,备案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山东凯盛新材料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其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2013年12月31日 | 2014年03月31日 |
资产总额 | 249,741,979.62 | 268,881,278.97 |
负债总额 | 60,903,216.85 | 69,207,862.57 |
净资产 | 188,838,762.77 | 199,673,416.40 |
营业收入 | 249,573,047.22 | 62,728,646.39 |
净利润 | 39,876,710.50 | 10,324,258.86 |
三、增资定价依据
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分别向山东福尔和山东凯盛进行增资,共计增资人民币20,377.92万元。其中:1、对山东福尔增资13,026.59万元,增加山东福尔13,000万元注册资本,其余26.59万元计入山东福尔的资本公积;2、对山东凯盛增资7,351.33万元,增加山东凯盛5,000万元注册资本,其余2,351.33万元计入山东凯盛的资本公积。
四、交易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增资事项完成后,山东福尔和山东凯盛的注册资本将分别增加至22,600万元和10,000万元(注册资本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为准)。对山东福尔和山东凯盛进行增资,是基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事项完成后相关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需要,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