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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4-06-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14-035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6月5日,本公司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4年6月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13人,实际参会董事13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了通知中所列议题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13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合同的承继履行提供保证的议案》(该议案需报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2014年6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合同的承继履行提供保证的公告》。

    二、13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新疆达坂城风电场项目的议案》(该议案需报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2014年6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新疆达坂城风电场项目的公告》。

    三、13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海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该议案需报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2014年6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海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四、13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内部资产转让的议案》(该议案需报股东大会审议);

    (一)内部资产转让概况

    海南省清洁能源投资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前景广阔,为整合本公司海南资源,统一管理,发挥区域优势,开拓海南市场,推动公司加快发展。董事会同意公司将全资子公司海南新丰源实业有限公司截至2014年6月30日的账面净资产以内部划转的方式转让给全资子公司海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海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将以现金的方式支付给本公司资产转让款。

    (二)交易各方介绍

    1.海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海口市海甸二东路59号富祥花园第一层商场。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陈鹏。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能源投资开发。

    海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2.海南新丰源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海南省东方市民中路111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冯少轩。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新能源开发,水资源开发,公路交通投资。

    海南新丰源实业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内部资产转让实施后,将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一定的提升作用。

    五、13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拟承接海南三亚海天花园项目的议案》(该议案需报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2014年6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承接海南三亚海天花园项目的公告》。

    六、13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需报股东大会审议);

    广东省船舶委托管理项目市场前景广阔,效益较好,本公司拥有船舶管理维护的技术和专业人员,为了能够承揽船舶委托管理项目,为公司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扩大经营范围,在公司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增加:“国内船舶管理业务”。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章程》做相应的修改:

    原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水利水电工程、公路工程、市政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隧道工程、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航道工程、电力工程施工以及固定式、移动式启闭机等制造安装,水电开发、投资实业项目、对外投资、工程机械销售。承包境外水利水电、房屋建筑、公路、市政公用、机电安装、地基与基础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起重机械制造、安装、维修、改造。”

    现修改为“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工程、公路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隧道工程、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航道工程、电力工程施工以及固定式、移动式启闭机等制造安装,水电开发、投资实业项目、对外投资、工程机械销售。承包境外水利水电、房屋建筑、公路、市政公用、机电安装及地基与基础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起重机械制造、安装、维修、改造。国内船舶管理业务。”

    七、13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扩大,为了适应公司较快发展的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对《总经理工作细则》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情况如下:

    (一)原第五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根据董事会授权,批准和签署不高于300万元的投资项目(主营业务范围内,但不包括承接工程项目);

    (十一)根据董事会授权,批准一次500万元以下,一年累计3000万元的银行信用贷款;

    (十二)根据董事会授权,批准公司办公设备购置;单位价值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生产性设备,一年累计总额在1,000万元以内的固定资产购置;

    (十三)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审批和签发2000万元额度的财务支出或拨款;

    (十四)根据董事会的授权,签定30,000万元以下(含30,000万元)的省内工程施工合同,签定20,000万元以下(含20,000万元)的省外或国外工程施工合同;

    (十五)根据董事会的授权,批准300万元以下的单个项目、一次性的工程垫资;

    (十六)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现修改为“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批准和签署不高于300万元的投资项目(主营业务范围内,但不包括承接工程项目);

    (十一)批准一次500万元以下,1年累计3000万元以下的银行信用贷款;

    (十二)批准公司办公设备购置;批准单台套价值50万元至100万元以下的生产性设备;

    (十三)单台套价值100万元至500万元以下的生产性设备,公司总经理组织经营班子讨论决定后,公司总经理审批;

    (十四)单台套价值500万元至3000万元以下的生产性设备,总经理组织经营班子讨论决定后,公司董事长审批;

    (十五)审批和签发2000万元以下的财务支出或拨款;

    (十六)签订30,000万元以下(含30,000万元)的省内工程施工合同,签订20,000万元以下(含20,000万元)的省外或国外工程施工合同;

    (十七)批准300万元以下的单个项目、一次性的工程垫资;

    (十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原第六条“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组织和处理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在分管的范围内向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根据董事会授权,可签定10,000万元以下(含10,000万元)的省内工程施工合同,签订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元)的省外或国外工程施工合同。在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权时,根据总经理的授权代行其职权。”

    现修改为“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组织和处理公司日常管理工作,在分管范围内向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可签订10,000万元以下(含10,000万元)的省内工程施工合同,签订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元)的省外或国外工程施工合同。在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权时,根据总经理的授权代行其职权。”

    八、13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2014年6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6月9日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14-036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合同的承继履行

    提供保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拟对全资子公司粤水电轨道交通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轨道交通公司”)承继的本公司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一、保证情况概述

    为培育和发展优势产业,实现专业化经营管理,提升行业竞争力,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1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将所属轨道交通建设业务及相关经营性资产分拆给轨道交通公司独立经营。目前,本公司轨道交通建设业务内部重组整合正在进行中。

    根据重组方案,本公司、轨道交通公司及相关业主拟签订工程施工合同三方补充协议,约定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合同实施主体由本公司变更为轨道交通公司,由轨道交通公司全面承继和履行原由本公司与业主方签订的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合同。在此过程中,相关业主要求本公司对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合同的承继履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截至2014年3月31日,本公司与相关业主签订的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合同总金额为1,035,282.58万元,剩余工程量为560,317.95万元。为了保证轨道交通公司能够顺利承继履行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合同,保证相关工程顺利实施,本公司拟对轨道交通公司承继的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额度为剩余工程量履约的10%,即5.6亿元。

    二、被保证人基本情况

    1.公司全称:粤水电轨道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3年9月。

    3.注册地: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167号3005-3009房。

    4.法定代表人:魏志云。

    5.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隧道工程施工,地基基础工程施工等。

    7.本公司持有其股权比例:100%。

    8.轨道交通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 目2013年12月31日

    (经审计)

    2014年3月31日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5,010.1110,461.02
    负债

    总额

    银行贷款总额00
    流动负债总额16.105,483.22
    或有涉及事项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净资产4,994.014,977.80
    营业收入00
    利润总额-5.99-16.21
    净利润-5.99-16.21
    最新信用等级

    三、保证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责任及保证方式:为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合同的承继履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期限:至相关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合同履行完毕;

    3.保证协议签订情况:将于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保证事项后签订业主、本公司及轨道交通公司三方协议。

    四、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本公司为轨道交通公司承继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是对其履约行为提供的保证。

    截至2014年6月9日,本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全资子公司担保,累计审批对外担保额度为276,616万元人民币(含本次担保额度),实际担保总额131,740.60万元人民币(按照2014年6月6日汇率折算),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3.51%。本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6月9日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14-037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新疆达坂城风电场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况

    (一)为拓展清洁能源发电业务,公司拟由孙公司乌鲁木齐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鲁木齐能源公司”)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十二师104团投资建设50MW风力发电项目。工程动态总投资41,568.52万元,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20%。

    (二)2014年6月9日,本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13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新疆达坂城风电场项目的议案》,该投资事项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三)该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1.名称:乌鲁木齐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2.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杭州东路2号18栋105号1层。

    3.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蔡勇。

    5.注册资本:200万元。

    6.经营范围:风力发电、太阳能光伏发电、水资源投资开发等。

    7.乌鲁木齐能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能源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中,新疆能源公司持有其90%股份,深圳市荣兴元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10%股份。

    三、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为了该项目的投资建设,乌鲁木齐能源公司聘请新疆电力设计院对该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并出具《乌鲁木齐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第十二师达坂城风电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根据该可行性研究报告:

    1.乌鲁木齐能源公司拟开发建设第十二师达坂城50MW风电场项目,该风电场项目位于乌鲁木齐县柴窝堡湖东侧,属于兵团十二师104团管辖范围。距达坂城公路里程约30km,距乌鲁木齐市公路里程约86km,风电场区域的海拔高度约在1122~1393m,场地较为开阔平坦。交通运输十分方便。风电场接入系统条件良好。

    2.该风电场项目风能资源较丰富,风电场70m平均风速为10.86m/s,平均风功率密度为1335W/m2。该风电场资源等级为七级标准。拟建风电场处于相对稳定地段,适宜建设风电场。

    3.该项目年理论发电量为20164.85万kW?h,预计项目年上网发电量为13700万kW?h,年等效满负荷小时数为2740h,容量系数为0.3128。

    4.工程静态投资40,512.83万元,工程动态总投资41,568.52万元,单位千瓦静态投资8,102.47元/kW,单位千瓦动态投资8,313.70元/kW。

    5.财务评价结果表明该工程具有:

    (1)清偿能力:项目借款偿还期为15年,满足贷款偿还要求,与其它风电场相比清偿能力较强。

    (2)盈利能力:按上网电价0.51元/kw.h(含增值税,不含增值税为0.4957元/kw.h)计算,全部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12.27%,自有资金财务内部收益率为31.47%,贷款偿还期为15 年,投资回收期为8.07年,总投资收益率为10.11%,投资利税率为7.1%,资本金利润率31.29%,由上可以看出,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大于8%,全部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大于现行银行贷款利率6.55%,该项目具有一定的盈利能力。

    综上所述,该项目财务评价可行。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十二五”第四批风电项目核准计划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83号),该项目已被国家能源局列入“十二五”第四批风电项目核准计划,并取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兵团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粤水电十二师104团风电场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函》(兵发改函〔2014〕52号)。

    四、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目的:为了加大清洁能源风力发电业务的开发力度,提高盈利水平,推动公司加快发展。

    2.存在的风险:国家对清洁能源发电政策的变化对该项目的建设、收益有一定的影响。

    3.对公司的影响:该项目建成后,将提高公司清洁能源风力发电业务规模,预计将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有一定的提升作用。

    五、其他说明

    (一)乌鲁木齐能源公司增资扩股情况

    1.情况说明

    为了使该项目的投资建设顺利进行,乌鲁木齐能源公司全体股东同意将对乌鲁木齐能源公司进行增资扩股,增资扩股后乌鲁木齐能源公司股东结构为新疆能源公司持有70%股权,海南省华易投资有限公司持有20%股权,深圳市荣兴元投资有限公司持有10%股权,使乌鲁木齐能源公司注册资本达到9,000万元。

    2.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1)海南省华易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海南省海口市文华路海韵裕都505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刘玲玲。

    注册资本:2,000万元。

    主营业务:新能源投资。

    出资方式:现金出资。

    (2)深圳市荣兴元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6号免税商务大厦140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陈时丹。

    注册资本:500万元。

    主营业务:投资兴办实业;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投资顾问;受托资产管理;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开展股权投资和企业上市咨询业务;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

    出资方式:现金出资。

    (二)本公司将及时披露该项目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6月9日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14-038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全资

    子公司海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述

    (一)经本公司2014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14年4月17日召开的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本公司出资5,000万元在海南省海口市设立全资子公司海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投资公司”),负责海南省清洁能源投资开发和工程建设等业务经营。2014年3月28日,海南投资公司在海口市注册成立。

    为了更好的开拓本公司在海南的市场和资源,扩大清洁能源投资开发、工程建设等业务,提高海南投资公司的运营能力,本公司拟继续逐步向海南投资公司增资至5亿元。

    (二)2014年6月9日,本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13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海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该投资事项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三)该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所涉主体介绍

    名称:海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海口市海甸二东路59号富祥花园第一层商场。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陈鹏。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能源投资开发。

    海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出资方式:现金等方式增资至5亿元,投资资金为本公司自有资金。

    (二)增资前后本公司均持有海南投资公司100%股权。

    四、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目的:为了更好的开拓本公司在海南的市场和资源,扩大清洁能源投资开发、工程建设等业务,提高海南投资公司的运营能力。

    2.存在的风险:存在投资期限较长的风险。

    3.对公司的影响:向海南投资公司增资,抢占海南能源和工程建设市场,对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和盈利水平的提升将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五、其他

    本公司将及时披露海南投资公司的发展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6月9日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14-039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承接三亚海天花园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实践公司“工程建设+实业投资+资本运营”的发展模式,开拓海南建筑市场,公司拟承接三亚临海达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海南三亚海天花园工程项目。

    一、项目概况

    (一)该项目为海南三亚海天花园二期(包括5#楼、6#楼两栋各31层,会所及其地下室),位于三亚市中心,毗邻三亚河,住宅设计科学,总建筑面积50434.71m2,其中地下室16984.42m2、5#住宅上部16488.09m2、6#住宅上部16297.19m2、会所地上665.01m2,管桩基础,框剪结构。工程预算造价12,000万元。

    (二)2014年6月9日,本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13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拟承接三亚海天花园项目的议案》,承接该项目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三)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项目所涉主体介绍

    (一)三亚临海达置业有限公司

    住所:三亚市金鸡岭街129号。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林尤贤。

    注册资本:5,000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等。

    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海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海口市海甸二东路59号富祥花园第一层商场。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陈鹏。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能源投资开发。

    海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粤水电建筑安装建设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167号3033-3036房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魏国贤。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等。

    粤水电建筑安装建设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项目主要内容

    (一)建设方式

    该项目采用BT方式进行建设,公司拟由全资子公司海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投资公司”)和粤水电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安装公司”)共同承接该项目。海南投资公司负责投融资,建筑安装公司负责工程施工。

    (二)建设期

    该项目建设期暂定为18个月。

    (三)投融资及回购情况

    1.投融资总额

    海南投资公司资金投入总额约为10,000万元。

    2.回购期限及支付方式

    该项目回购期6个月,项目竣工验收后开始进入回购期,第一个月还款2,000万及相应利息、回报,第三个月还款3,000万及相应利息、回报,第六个月还清剩余本金及相应利息、回报。

    3.建设期资金利息

    建设期利率按银行实际贷款利率。

    建设期利息由业主支付。

    4.回购期利息

    回购总基数=未偿还资金总额

    利息=回购总基数×利率(按银行实际贷款利率)

    5.投资回报

    该项目年投资回报率暂定为2%。

    (四)项目担保

    项目采用抵押方式进行担保,业主三亚临海达置业有限公司提供位于三亚市区的商业地产作为抵押,面积约5500m2,评估价值约3亿元,折合单价约5.5万元/m2。抵押担保金额为经双方共同选择的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价格的65%。若业主方逾期无法还款,则由海南投资公司以投入资金(包括利息和回报)处置相应抵押物。

    四、承接项目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的目的:为实践公司“工程建设+实业投资+资本运营”的发展模式,开拓海南建筑市场。

    (二)存在的风险:存在受不可抗力的影响所造成的风险。该项目业主和本公司均不存在合同履行能力的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施工能力强,技术先进、工程技术人员充足,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2.若中标该项目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两个会计年度经营业绩将有一定的提升作用。

    3.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对该业主形成依赖。

    五、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公司将按上述建设方式参与该项目的投标,若中标将与业主签订正式合同,约定相关条款,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公司将及时披露该项目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6月9日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14-040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将于2014年6月26日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同意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6月26日(星期四)上午10:00。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方式。

    (六)会议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2014年6月23日。

    出席对象为在股权登记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股东,凡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见证律师。

    (七)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港口大道312号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将审议如下议案:

    (一)关于投资建设新疆奇台专业钢结构厂的议案;

    (二)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三)关于为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合同的承继履行提供保证的议案;

    (四)关于投资建设新疆达坂城风电场项目的议案;

    (五)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海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六)关于全资子公司内部资产转让的议案;

    (七)关于拟承接海南三亚海天花园项目的议案;

    (八)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一)和(二)已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4年4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其余议案已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4年6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议案(八)需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受托出席者须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及地点:

    登记时间:2014年6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登记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港口大道312号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室,邮政编码:511340。

    四、其他事项

    联系人:林广喜,联系电话:(020)61776666,联系传真:(020)82607092,电子邮箱:ysd002060@vip.163.com。

    参加会议的股东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6月9日

    附:授权委托书样本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个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赞成或反对某议案或弃权。

    序号议 案 内 容表决意见
    赞成反对弃权
    关于投资建设新疆奇台专业钢结构厂的议案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关于为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合同的承继履行提供保证的议案   
    关于投资建设新疆达坂城风电场项目的议案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海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关于全资子公司内部资产转让的议案   
    关于拟承接海南三亚海天花园项目的议案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如欲投票赞成议案,请在“赞成”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