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公开发行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 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编号:临2014-24号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1月23日,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提交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于1月30日取得了中国证监会第140084号《受理通知书》,并于3月12日取得中国证监会第140084号《反馈意见通知书》。5月20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关于中止审核的申请,并于5月3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第140084号《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同意对公司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
一、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以不低于人民币13.19元的价格,非公开发行不超过7202.6万股普通A股,募集资金不超过9.5亿元人民币。
募集资金将用于中恒(南宁)医药产业基地的注射用血栓通(冻干)项目以及中恒(南宁)医药产业基地的研发中心项目。其中,注射用血栓通(冻干)项目总投资6.5亿元,项目建设期为2年,预计在投资后的第 5 年(含建设期)可全面达产,达产后预计生产能力为年生产注射用血栓通(冻干)2亿支,达产年可实现净利润约 4.21 亿元/年;研发中心项目总投资为3亿元,项目建设期3年。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的具体信息,详见公司2013年10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二、公司申请中止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的原因
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公告的发行价格与公司股票的当前二级市场交易价格差距较大,为保证非公开发行的顺利完成,为发行保留足够的时间窗口,2014年5月20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报了关于中止审核的申请,并于5月30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
三、关于本次中止审查适用法律法规的说明及其对非公开发行事项的影响
公司的上述“中止”申请,不属于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所规定的发行人“撤回证券发行申请”;中国证监会的上述“中止”决定,也不构成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所规定的“不予受理”或“终止审查”的情形。
公司判断,上述中止申请及决定,会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时间造成影响,但不会对中国证监会是否核准该发行申请造成实质性影响。
四、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工作的后续安排
后续,公司将根据非公开发行工作的实际情况,待二级市场情况出现好转时,择机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就上述非公开发行申请予以继续审核。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后续进展情况,本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公司提醒投资者,公司股东大会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的相关决议,有效期至2014年12月10日止。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