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延期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说明公告
证券代码:600247 证券简称:ST成城 编号:2014-044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披露2013年年度报告进展
暨延期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说明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4年4月16日发布了《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披露2013年年度报告和2014年一季报的公告》,为了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能及早发布,公司正积极配合审计机构开展2013年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目前审计机构正在尽快完成剩余分子公司审计报告初稿,待所有下属公司审计报告初稿完成后,将合并形成底稿,预计将于6月中旬形成本公司合并审计初稿。
按照审计计划,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公司本着对广大投资者负责任的态度,尽力配合审计机构的工作,尽早披露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和2014年一季报。公司争取在6月底前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2013年年度报告,并于6月30日前发布相关公告及股票复牌。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仍将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2013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进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四条规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以及第十五条规定“召集人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根据以上规定,公司董事会应当在6月10日前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现由于2013年年度报告尚未发布,公司无法在6月30日前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对此深表歉意。公司董事会将在2013年年度报告发布后,尽快发出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对2013年年度报告进行审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13.2.1条第六项规定:“13.2.1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六)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中期报告,且公司股票已停牌两个月”以及 14.1.1 条第六项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所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六)因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中期报告触及第13.2.1条第(六)项规定的标准,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在两个月内仍未披露应披露的年度报告或者中期报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