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14-027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丹江口市慧翔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翔矿业”)于2010年4月10日签订总价为850万元《商务合同》及《技术合同》。2014年3月,慧翔矿业以要求公司退还剩余预付款100万元及利息为由提起诉讼。(关于本诉讼事项的公告详细情况参见2014年3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本公司公告)
二、诉讼事项进展情况
日前,本公司在准备应诉材料过程中进一步核实了与慧翔矿业签订《商务合同》的具体情况,合同约定由本公司向慧翔矿业公司提供高压辊磨机1台,总价850万元。2010年4月,慧翔矿业公司支付了合同预付款150万,该合同生效;慧翔矿业公司于5月10日前,再支付150万元作为进度款。合同签订后,慧翔矿业公司支付了货款共计300万元,而本公司也按照合同约定生产了合同约定的设备。2010年9月17日慧翔矿业公司向本公司发函,表示要求本公司积极准备供货,慧翔矿业公司将在2010年11月10日前提货。但慧翔矿业公司未按期提货,因此给本公司造成巨大损失。为此,本公司向丹江口市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反诉状,反诉慧翔矿业支付违约损失合计150万元。本公司反诉请求:1)请求判令被反诉人慧翔矿业支付违约损失150万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反诉人慧翔矿业承担。
2014年6月9日,本公司收到丹江口市人民法院寄达的《缴费通知书》,通知要求本公司在七日内缴纳诉讼费,否则按自动撤诉处理。2014年6月10日,本公司向丹江口市人民法院支付了上述诉讼费。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诉讼事项公告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事项尚未进入审理阶段,无法准确预计诉讼结果。在此,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民事反诉状;
2、丹江口市人民法院缴费通知书。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