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公告编号:临2014-034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元(含税)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 0.03 元,扣税后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每股现金红利为 0.0285元,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每股现金红利为 0.027 元。
●股权登记日:2014 年 6月16 日
●除息日:2014 年 6月17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 年 6月17 日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14 年 5 月 16日经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4 年 5 月 17 日的《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13 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
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553,458,217股为基数,按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03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扣税后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每股现金红利为0.0285 元,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每股现金红利为 0.027 元。
4、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 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5%。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0.027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由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人民币现金0.027元 。
(4)对于机构投资者,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03元。(对于非居民企业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也可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
三、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2014 年 6 月 16 日
除息日:2014 年 6 月 17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 年 6 月17 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
1、公司股东单银木及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所持限售股部分的现金分红由公司直接发放。
2、除上述外,由公司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1-87246788-8118
七、备查文件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