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4—021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14年6月6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给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治理,切实增强董事会的战略决策能力,加强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23)。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董事会根据提名委员会提名,决定推选张宏伟先生、关焯华先生、孙明涛先生、李亚良先生、张惠泉先生、徐彩堂先生、胡家瑞女士、王旭辉先生、田益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徐彩堂先生、胡家瑞女士、王旭辉先生、田益明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员将由公司2014年第二次股东大会采用累计投票制选举产生。上述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四位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尚待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
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推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员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24)。关联董事张宏伟先生依法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东方集团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14-026)。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上网公告附件
1、《东方集团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2、东方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部分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
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宏伟,男,1954年出生,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东方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中国国际跨国公司促进会副会长,第十一届黑龙江省政协常委。
关焯华,男,1955年出生,硕士,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曾任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哈尔滨东大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孙明涛,男,1977年出生,工学学士、法学学士。曾任天津天大天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任法律部主任、国际贸易部主任;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兼任天津鑫茂天财酒店总经理、鑫茂科技园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美加投资(天津)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现任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李亚良,男,1956年出生,大专,会计师。现任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张惠泉,男,1967年出生,经济法硕士。曾任北京市景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员、研究室主任,现任北京嘉诚泰和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徐彩堂,男,1948年出生,大学本科,注册会计师。曾任黑龙江省二轻厅财务处长,黑龙江省地税局总会计师,现任黑龙江省国际税收研究会副会长,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胡家瑞,女,1950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哈尔滨金融专科学校教师,工商银行哈尔滨分行计划处副处长、营业部主任、副行长,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哈尔滨办事处副总经理,现已退休。
王旭辉,男,1960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律师,现任黑龙江高盛律师集团事务所律师。
田益明,男,1968年出生,本科。曾任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学院路营业部总经理。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4—022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4年6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14年6月6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给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监事会主席吕廷福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即将届满,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决定推荐吕廷福先生、姜建平先生、宋立辉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
监事候选人简历
吕廷福,男,1961年出生,大专,会计师。曾任东方家园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姜建平,男,1972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AFP金融理财师,具有期货从业资格、证券从业资格。曾任中国银行哈尔滨市南岗支行个人金融部总经理,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中心营业部职员、营销中心基金业务部职员、融资融券部征信授信部经理。现任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宋立辉,男,1978年出生,本科,中级会计师。曾任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主管会计、集团电算化主管兼计算机主管、财务经理。现任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监事。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4-023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完善公司治理,切实增强董事会的战略决策能力,加强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就公司《章程》第八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四十八条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原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第八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或者总裁担任,具体担任人由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决通过确认,并依法登记。 |
原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原第一百四十八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 第一百四十八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六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4—024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关联交易内容:公司与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 本次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与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主要目的是为充分利用东方财务公司这一金融服务平台,为公司农业板块粮食收储业务及其他农产品业务提供便利、优质的金融服务,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由于公司农业板块近年来业务发展迅速,公司拟与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财务公司”)重新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2014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张宏伟先生依法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发表的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出具的书面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公司在东方财务公司所进行业务的交易限额原则设定如下:
1)东方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资金结算服务;
2)公司在东方财务公司日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
3)东方财务公司给予公司年综合授信人民币8亿元;
4)东方财务公司每年为公司提供对外担保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成立于1992年9月18日,注册资本10亿元,注册地址哈尔滨市花园街235号,法定代表人吕廷福,经营范围包括: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及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截至2013年12月31日,东方财务公司经审计总资产2,008,338,213.90元,净资产538,297,617.69元,主营业务收入99,980,202.95元,净利润10,874,744.44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东方财务公司为公司大股东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截至公告日东方财务公司股东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出资额 | 持股比例 |
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43,700万元 | 43.70% |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30,000万元 | 30% |
东方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20,000万元 | 20% |
东方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 | 6,300万元 | 6.30% |
合计 | 100,000万元 | 100% |
三、《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1、提供金融服务的主要内容:
1)资金结算服务;
2)存款业务;
3)综合授信业务(含贷款、票据、票据贴现、委托贷款等);
4)提供担保业务;
5)代理保险业务。
2、服务业务规模:
公司在东方财务公司所进行业务的交易限额原则设定如下:
1)东方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资金结算服务;
2)公司在东方财务公司日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
3)东方财务公司给予公司年综合授信人民币8亿元;
4)东方财务公司每年为公司提供对外担保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
3、提供金融服务的定价基本原则:
1)乙方向甲方收取的结算业务手续费按同业银行中最低收费标准收取;
2)存款业务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存款利率支付利息;
3)乙方向甲方发放的贷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
4)乙方向甲方提供票据贴现利率不高于票据市场同期平均贴现利率;
5)乙方为甲方办理的委托贷款手续费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
6)乙方为甲方提供担保的手续费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
4、协议生效及期限
本协议由双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后,双方履行完毕内部批准程序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为三年。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东方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主要目的是为充分利用东方财务公司这一金融服务平台,为公司农业板块粮食收储业务及其他农产品业务提供便利、优质的金融服务,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
公司与东方财务公司的业务均在遵循市场定价原则基础上进行,未发生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影响公司财务及经营业务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六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4—025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4年6月11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一致选举刘艳梅女士、刘慧颖女士担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职务,上述人员将与公司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三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至第八届监事会届满。
特此公告。
附件: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刘艳梅,女,1968年出生,本科,高级会计师。曾任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监察处处长。现任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稽核部总监,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刘慧颖,女,1965年出生,高级经济师。曾任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处职员、副处长、处长。现任东方粮仓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4-026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 本公司股票涉及融资融券业务。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6月27日上午9:00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5、现场会议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235号东方大厦21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3、《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4、《关于公司与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同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东方集团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东方集团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等公告内容。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4年6月20日下午3时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授权人;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证明,授权代理人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及持股证明;法人股股东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持股证明及出席人有效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4年6月2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3、登记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235号东方大厦20层证券部。
4、联系人:丁辰、王汝男。
5、联系电话/传真:0451-53666028。
6、股东或其授权人出席股东大会时请出示相关证件的原件。
7、现场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附件:授权委托书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27日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以下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
序号 | 议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2 | 《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 —— | ||
2.1 | 张宏伟 | |||
2.2 | 关焯华 | |||
2.3 | 孙明涛 | |||
2.4 | 李亚良 | |||
2.5 | 张惠泉 | |||
2.6 | 徐彩堂 | |||
2.7 | 胡家瑞 | |||
2.8 | 王旭辉 | |||
2.9 | 田益明 | |||
3 | 《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 —— | ||
3.1 | 吕廷福 | |||
3.2 | 姜建平 | |||
3.3 | 宋立辉 | |||
4 | 《关于公司与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委托人(盖章/签字):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票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联系电话: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均有效)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4-027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增加网络投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方便股东参与公司股东大会投票,公司拟于2014年6月27日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网络投票方式,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他事项不变。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6月27日上午9:0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6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为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5、现场会议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235号东方大厦21层会议室。
6、本公司股票涉及融资融券业务,相关投资者应按照上交所发布的《关于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涉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2年修订)》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3、《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4、《关于公司与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同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东方集团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东方集团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等公告内容。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4年6月20日下午3时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授权人;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证明,授权代理人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1)、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及持股证明;法人股股东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持股证明及出席人有效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4年6月2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3、登记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235号东方大厦20层证券部。
4、联系人:丁辰、王汝男。
5、联系电话/传真:0451-53666028。
6、股东或其授权人出席股东大会时请出示相关证件的原件。
7、现场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2、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27日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以下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
序号 | 议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2 | 《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 —— | ||
2.1 | 张宏伟 | |||
2.2 | 关焯华 | |||
2.3 | 孙明涛 | |||
2.4 | 李亚良 | |||
2.5 | 张惠泉 | |||
2.6 | 徐彩堂 | |||
2.7 | 胡家瑞 | |||
2.8 | 王旭辉 | |||
2.9 | 田益明 | |||
3 | 《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 —— | ||
3.1 | 吕廷福 | |||
3.2 | 姜建平 | |||
3.3 | 宋立辉 | |||
4 | 《关于公司与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委托人(盖章/签字):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票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联系电话: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均有效)
附件2:
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一、投票流程
(一)投票代码
投票代码 | 投票简称 | 表决事项数量 | 投票股东 |
738811 | 东方投票 | 14 | A股股东 |
(二)表决方法
1、一次性表决方法: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议案序号 | 内容 | 申报价格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4号 | 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14项议案 | 99.00元 | 1股 | 2股 | 3股 |
2、分项表决方法:
序号 | 议案内容 | 委托价格(元) |
1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1.00 |
2 | 《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 2.00 |
2.1 | 张宏伟 | 2.01 |
2.2 | 关焯华 | 2.02 |
2.3 | 孙明涛 | 2.03 |
2.4 | 李亚良 | 2.04 |
2.5 | 张惠泉 | 2.05 |
2.6 | 徐彩堂 | 2.06 |
2.7 | 胡家瑞 | 2.07 |
2.8 | 王旭辉 | 2.08 |
2.9 | 田益明 | 2.09 |
3 | 《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 3.00 |
3.1 | 吕廷福 | 3.01 |
3.2 | 姜建平 | 3.02 |
3.3 | 宋立辉 | 3.03 |
4 | 《关于公司与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 4.00 |
(三)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种类 | 对应的申报股数 |
同意 | 1股 |
反对 | 2股 |
弃权 | 3股 |
(四)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一)股权登记日2014年6月20日A股收市后,持有我公司A股(股票代码600811)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议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38811 | 买入 | 99.00元 | 1股 |
(二)如某A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38811 | 买入 | 1.00元 | 1股 |
(三)如某A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38811 | 买入 | 1.00元 | 2股 |
(四)如某A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38811 | 买入 | 1.00元 | 3股 |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一)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议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三)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2年修订)》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