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4-055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前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6月11日(星期三)上午9:00
2、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西外环路333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长杰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12人,代表公司股份数共147,280,8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194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共有2项议案,其中第2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无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全资子公司参与竞拍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47,280,82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47,280,82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李赫、许国涛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六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4-056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取得国有土地
成交确认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全资子公司参与竞拍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同意授权全资子公司淄博龙泉盛世置业有限公司(下称“盛世置业”)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参与竞拍购买位于淄博市博山区西外环路333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授权盛世置业管理层签署和办理土地竞拍购买过程中的相关文件。内容详见2014年4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关于授权全资子公司参与竞拍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40)和2014年4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关于授权全资子公司参与竞拍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4-041)。
2、根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公司章程》和《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投资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即本次交易最终价格不超过董事会决策权限:人民币5,000万元),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本土地使用权的权属不存在限制或争议等情形。
近日,盛世置业参与了淄博市国土资源局举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活动。根据挂牌竞拍结果,盛世置业竞得上述土地使用权,并与淄博市国土资源局签订《成交确认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竞得地块的基本情况
1、宗地编号:370304102035GB00088[博山区2014(存量)—010号]
2、土地位置:淄博市博山区西外环路333号
3、土地面积(平方米):19,971.72
4、规划用途:商业用地
5、出让年限:40年
6、成交价格:人民币3,330万元
7、资金来源:公司及盛世置业的自筹资金
二、竞得土地对公司的影响
盛世置业成功竞得上述地块,将由盛世置业投资建设公司科技研发楼等其它建筑。计划使用的资金仅限于公司及盛世置业的自筹资金,不涉及公司的募集资金,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依法合规经营产生不良影响。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风险提示
本《成交确认书》签订后60日内签订《监管保证书》等法律文书,并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开竣工时限、用地条件等相关条款实施开发和利用土地,接受出让方用地监管。违约责任:竞得人违反承诺时,以及因竞得人原因不能依照约定时间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相关法律文书的视同违约,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竞得人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无权请求退还,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四、备查文件
《成交确认书》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