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股权激励方案最终确定前,金华东影认缴注册资金进行过调整,详细情况如下:
2012年5月31日,金华东影合伙人会议决定增加注册资金1,000万元,由林础蒲及游弋分别认购500万元,变更后的合伙人认缴出资金额、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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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初,根据反复酝酿和磋商,最终确定了本次股权激励对象为林础蒲在内的10名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为便于管理,2013年1月,经游建鸣与拟激励对象进行充分协商,一致同意以股份代持的方式实现股权激励对象对金华东影的出资份额。详细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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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表中,游弋为游建鸣之子,游弋取得强视传媒股份系基于亲属关系的赠与行为,不属于股权激励对象。
经协商,金华东影采用受让存量股及增资两种方式入股强视传媒。经受让游建鸣770万元出资及对东阳九天增资770万后,截至2013年5月,金华东影持有东阳九天1,540万出资,占其股本总额的6.88%。
2013年6月24日,金华东影合伙人会议决定降低注册资金到1,540万元,由林础蒲及游弋分别减少230万元,变更后的合伙人认缴出资金额、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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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终止代持关系并恢复实际出资结构
2014年4月,强视传媒与道博股份开始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为规范出资结构,避免将来可能导致的纠纷,金华东影决定终止代持关系,并恢复实际出资结构。
2014年5月30日,金华东影全体合伙人林础蒲、游弋签署《金华东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变更决定书》,决定事项如下:(1)同意林础蒲减少其持有的金华东影14.53%财产份额(对应出资额223.762万元人民币),黄明芳增加相应份额;减少其持有的金华东影14.53%财产份额(对应出资额223.762万元人民币),游建清增加相应份额;减少其持有的金华东影4.36%财产份额(对应出资额67.144万元人民币),李可科增加相应份额;减少其持有的金华东影 2.91%财产份额(对应出资额44.814万元人民币),庄艳增加相应份额;减少其持有的金华东影2.91%财产份额(对应出资额44.814万元人民币),李青增加相应份额;减少其持有的金华东影1.45%财产份额(对应出资额22.33万元人民币),程曼增加相应份额;减少其持有的金华东影1.45%财产份额(对应出资额22.33万元人民币),董京华增加相应份额;减少其持有的金华东影0.58%财产份额(对应出资额8.932万元人民币),张琳增加相应份额。(2)同意游弋减少其持有的金华东影8.72%财产份额(对应出资额134.288万元人民币),徐强增加相应份额;减少其持有的金华东影0.87%财产份额(对应出资额13.398万元人民币),张琳增加相应份额。
林础蒲、游弋分别与徐强、黄明芳、游建清、李可科、庄艳、李青、程曼、董京华、张琳签署《确认函》,对金华东影历史上形成的代持关系予以确认,并声明对金华东影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代持关系、合伙企业的实际出资情况等均不存在任何争议或异议。各方同意解除代持财产份额的代持关系,将代持财产份额转移至激励对象名下并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
林础蒲、游弋分别与徐强、黄明芳、游建清、李可科、庄艳、李青、程曼、董京华、张琳签署《财产份额转让协议》。
2014年5月30日,金华东影全体合伙人林础蒲、徐强、黄明芳、游建清、李可科、庄艳、李青、程曼、董京华、张琳、游弋签署了《金华东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决定书》,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通过了2014年5月30日制订的《金华东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修正案);同意由普通合伙人游建清担任该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
2014年6月6日,金华东影就本次财产份额转让事项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变更完成后,金华东影的出资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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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产权控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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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金华东影合伙人基本情况
(1)普通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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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限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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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金华东影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除持有强视传媒股权外,未从事其他业务。
5、最近两年财务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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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13年数据已经审计;金华东影2012年成立,无2011年度财务数据。
6、金华东影控股参股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金华东影除持有强视传媒6.88%的股权外,未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其他企业或拥有其他企业股权。
7、金华东影所涉仲裁、诉讼、和处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金华东影最近五年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8、金华东影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金华东影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关系说明
游建鸣为强视传媒实际控制人,现持有强视传媒35,135,014股股份,占强视传媒总股本的58.56%。
金华东影系由强视传媒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出资设立的持股平台,且金华东影的普通合伙人游建清系游建鸣的近亲属,现持有强视传媒4,126,429股股份,占强视传媒总股本的6.88%。
由于游建鸣与金华东影存在关联关系,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游建鸣与金华东影构成一致行动人。
第二章 本次交易的目的
一、认购股权的目的
游建鸣先生拟寻求强视传媒通过本次交易实现资产上市,借助上市公司融资平台,做大做强影视文化产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本次交易完成后,游建鸣与金华东影将合计持有道博股份20.14%的股份,与新星汉宜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较为接近。鉴于上述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了《关于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承诺主要内容为:自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的36个月内,未经道博股份书面同意,游建鸣与金华东影不通过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与增持、协议、合作、关联方关系、一致行动等)主动扩大对上市公司股份的控制比例以谋求对道博股份的控制权。为保持与新星汉宜的股权比例差异,游建鸣与金华东影承诺自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的12个月内不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增持、委托、征集投票权、协议等任何方式主动扩大在道博股份的股份表决权。本次交易完成12个月后至36个月内,如新星汉宜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则游建鸣与金华东影可以相应增持股份,但游建鸣与金华东影相应增持上市公司的股权比例不超过新星汉宜该次增持的上市公司股权比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道博股份的计划。
第三章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交易之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持有道博股份任何股份。本次交易完成之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直接持有道博股份32,598,445股股份,占交易完成后道博股份总股本的18.09%;金华东影将持有道博股份3,687,447股股份,占交易完成后道博股份总股本的2.05%;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道博股份36,285,892股股份,占交易完成后道博股份总股本的20.14%。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游建鸣、金华东影等强视传媒全体股东持有的强视传媒100%的股权,同时向新星汉宜化工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募集本次交易金额25%的配套资金,即2.6亿元,其中,1.5亿元用于现金支付对价,剩余资金主要用于补充标的公司营运资金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与募集配套资金系互为前提不可分割的整体交易方案,其中任何一项未获得所须的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或核准,则本交易自动终止。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标的资产作价78,000万元,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为11.75元。游建鸣持有强视传媒58.56%的股权,交易价格为45,675.52万元,其中获得现金对价为7,372.35万元,获得股份对价为3,259.84万股;金华东影持有强视传媒6.88%的股权,交易价格为5,364.36万元,其中获得现金对价为1,031.61万元,获得股份对价为368.74万股。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为180,188,675股,游建鸣将直接持有上市公司18.09%的股份,金华东影将直接持有上市公司2.05%的股份,合计占上市公司20.14%。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协议
2014年6月1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其他交易各方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协议中涉及相关权益变动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发行价格的确定原则
本次发行新股的定价基准日为道博股份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道博股份股票的交易均价,确定为11.75元/股。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道博股份股票发生除权、除息(包括但不限于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则本次发行的新股的价格和数量将按照上交所的有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二)发行数量及其确定原则。
本次购买标的资产发行股票数量的计算方法:向股份认购方发行新股数量=(股份认购方标的资产作价金额-上市公司现金支付对价金额)/本次发行新股的价格
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依据中企华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2014)第1119号《资产评估报告》,以2013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目标公司100%股权的评估值为78,049.87万元。参考上述评估值,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最终确定目标公司100%股权作价78,000万元。
按上述公式计算,如出现不足1股的余额时,该部分不足折股的余额纳入道博股份的资本公积金。
(三)新股缴付
各方一致同意,道博股份在下列先决条件(以下简称“新股交付条件”)全面成就的前提下,于20日内向股份认购方发行并交付新股:
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已依据第八十一条之约定生效;
2、《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项下的标的资产已依据本协议之约定实际过户予道博股份;
3、验资机构已出具验资报告,证实《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项下标的资产(出资物)已全部过户及缴付予道博股份。
(四)锁定期安排
为保证本次交易盈利预测补偿承诺的可实现性,待满足以下条件后,游建鸣可转让其于本次交易中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其按《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标的资产认购取得的道博股份新股,按如下条件分批解除锁定:
①其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股份发行完成之日(即该等股份登记至其证券帐户之日,下同)起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②自本次交易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且经审计机构对本次交易股份发行完成当年强视传媒该年度实际盈利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后,其已履行完毕补偿义务或根据实际情况当年度无需进行补偿,其当年可解除锁定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的15%;
③自本次交易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满24个月,且经审计机构对本次交易股份发行完成次年强视传媒该年度实际盈利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后,其已履行完毕补偿义务或根据实际情况当年度无需进行补偿,其当年可增加解除锁定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的20%;
④自本次交易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满36个月,且经审计机构对本次交易股份发行完成第三年强视传媒该年度实际盈利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及《减值测试报告》后,其已履行完毕补偿义务或根据实际情况当年度无需进行补偿,其当年可增加解除锁定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的25%;
⑤自本次交易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满48个月,其增加解除锁定的股份数量为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的40%。
上述期限内如游建鸣对上市公司负有股份补偿义务,则其当年实际可解锁股份数应以其当年可解锁股份数的最大数额扣减其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如扣减后实际可解锁数量小于或等于0的,则其当年实际可解锁股份数为0。
金华东影因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自本次交易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金华东影当年可解除锁定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的25%;自本次交易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满24个月,金华东影当年可增加解除锁定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的25%;自本次交易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满36个月,金华东影可增加解除锁定的股份数量为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的50%。
如在向中国证监会申报过程中,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对于本协议约定的锁定期安排另有规定或要求的,应根据届时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或监管部门的要求另行协商锁定期。
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上市公司定向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交所相关规则以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业绩承诺、任职期限、不竞争及竞业禁止
游建鸣承诺强视传媒2014年、2015年、2016年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6,050.68万元、8,043.20万元、10,568.08万元。
此外,为保证目标公司持续发展和保持持续竞争优势,游建鸣承诺自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割日起至48个月内应确保在目标公司持续任职,并尽力促使目标公司的原管理团队成员自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割日起至24个月内保持稳定。游建鸣在目标公司任职期限内及离职之后三年内未经道博股份同意,不得在道博股份、目标公司以外,从事与目标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或通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经营主体从事该等业务;不得在其他与目标公司现有主营业务有竞争关系的公司任职(目标公司的子公司除外);不以道博股份或目标公司以外的名义为目标公司现有客户提供相同或相似的产品或服务。
(六)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发行股份及支付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于下列条件成就之日生效:(1)道博股份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2)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审批情况
(一)已经履行的审批程序
1、上市公司董事会七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
2、金华东影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
(二)尚须履行的程序
1、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交易;
2、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
第四章 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以资产认购上市公司向信息披露义务人发行的股票的方式得以实现,不涉及认购资金的支付,因此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认购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况,也不存在认购资金或者其他对价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借贷之情况。
第五章 后续计划
一、主营业务调整计划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将变更为电视剧制作、发行及其衍生业务等。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计划,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二、资产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含子公司)资产及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
三、管理层调整计划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在保证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向上市公司提名一名董事候选人,推荐一名独立董事候选人。除此之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无其他拟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的计划。
四、章程修改计划
本次交易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引起的上市公司股本变化等实际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请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其他对上市公司章程修改的计划。
五、员工聘用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情况做重大变动。
六、分红政策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对上市公司现有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若以后拟进行分红政策调整,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执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具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第六章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交易不会影响道博股份的独立性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清晰界定资产,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独立运营的公司管理体制,做到了人员独立、资产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业务范围,上市公司将独立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本次交易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仍有独立经营能力,具备直接面向市场经营的能力。
二、同业竞争及规范措施
(一)本次交易后的同业竞争状况
本次交易之前,金华东影为合伙企业,其本身无具体业务,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参股的企业主要从影视剧引进、制作、发行及其衍生业务、艺人经纪业务,与上市公司现有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
(二)拟避免潜在同业竞争采取的相关措施
本次交易完成之后,游建鸣为上市公司的第二大股东,为避免与上市公司产生同业竞争。保证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利,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了避免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人作为道博股份股东期间,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它权益,或通过他人代本人经营)直接或间接从事与道博股份(包括其控股公司,下同)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二、本人承诺: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人的其他控股、参股子公司不从事与道博股份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如果有同时适用于道博股份和本人其他控股、参股子公司进行商业开发的机会,道博股份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选择权。
三、本人承诺给予道博股份与本人其他控股、参股子公司同等待遇,避免损害道博股份及道博股份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对于道博股份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本人保证不利用股东地位损害道博股份及道博股份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本人保证上述承诺在本人作为道博股份股东期间持续有效,并不可撤销。如有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发生,本人承担因此给道博股份造成的一切损失(含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三、关联交易及规范措施
(一)本次交易前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交易之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道博股份不存在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但是因本次交易完成后将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的股权,根据《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构成潜在的关联方。
(二)本次交易后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交易之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合计持有上市公司20.14%的股份,游建鸣将成为上市公司第二大股东,为了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保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游建鸣承诺如下:
“一、本人确认:在本次交易前,本人及本人关联企业不存在与道博股份(包括其控股子公司,下同)之间的交易情况。
二、本人承诺: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道博股份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股东大会对涉及本人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依据有关规定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三、本人承诺:本人将避免一切非法占用道博股份的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道博股份违规向本人及本人投资或控制的其他法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四、本人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及本人关联企业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与道博股份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及本人关联企业将遵循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不利用股东地位损害道博股份的利益。
五、本人承诺:本人作为道博股份的股东期间,不会利用股东地位损害道博股份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保证上述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且本人作为道博股份股东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如有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发生,本人承担因此给道博股份造成的一切损失(含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第七章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无与上市公司发生合计金额超过3,000万元或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资产交易情况。
二、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未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合计金额超过5万元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它任何类似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它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除《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外,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道博股份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它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八章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上市公司挂牌交易股份的自查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道博股份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股票连续停牌前6个月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道博股份股票的行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买卖上市公司挂牌交易股份的自查情况
根据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交易查询结果,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直系亲属、金华东影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其直系亲属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股票连续停牌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谋取非法利益的情形。
第九章 金华东影的财务资料
一致行动人金华东影2013年度数据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无保留意见。金华东影系2012年成立,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仅有两年的财务数据记录。金华东影最近两年的财务数据如下:
一、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二、利润表
单位:元
■
三、现金流量表
■
第十章 其他重大事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能够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有关条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以下情形:
(一)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二)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三)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四)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二、其他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收购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收购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十一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本人及本人的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人名称:
(游建鸣)
一致行动人:金华东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年 月 日
第十二章 备查文件
一、被查文件
1、游建鸣身份证复印件
2、金华东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金华东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其身份证复印件
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5、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6、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7、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8、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符合〈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9、游建鸣及亲属买卖道博股份的说明及证明(中登公司出具的查询结果)
10、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
11、游建鸣与金华东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
12、金华东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会议决议
13、金华东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12-2013年财务报告和2013年审计报告。
二、查阅方式
(一)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公司
公司名称: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关凤大道特二号当代国际花园C座3-2F
联系人:方玮琦
联系电话:027-81732221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
名称:游建鸣、金华东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东里1号北京“莱锦?TOWN”内CN区18单元
联系人:游建鸣、游建清
联系电话:(8610)65503126
信息披露人名称:
(游建鸣)
一致行动人:金华东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年 月 日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人名称:
(游建鸣)
一致行动人:金华东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14年6月10日
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道博股份
股票代码:600136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武汉新星汉宜化工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刀泉路14号(洪山燃料物资总公司内)
权益变动性质:增持股份
签署日期:二零一四年六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权益变动报告书》和《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博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道博股份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因道博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交易产生。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与道博股份及浙江强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书》之附录四《股份认购协议》,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相关交易尚须取得道博股份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执行。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决策机构全体成员共同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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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情况
企业名称:武汉新星汉宜化工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龚明山
注册资本:5,357.00万元
成立日期:2000年9月15日
注册地址:洪山区卓刀泉路14号(洪山燃料物资总公司内)
营业期限:2000年9月15日至2018年9月16日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码:420111000018882
税务登记号码:鄂地税武字420111724669711号
组织机构代码:72466971-1
经营范围:房地产中介服务(涉及许可证的凭证经营),农副产品的批发兼零售;矿产品(不含煤及石油制品),化工产品(不含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及控制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介绍
新星汉宜原名为武汉洪山新星商贸有限公司,于2000年9月15日成立。注册资本5,357万元,其中陈小燕女士持股95%,龚明山先生持股2.5%,胡明发先生持股2.5%。主营业务范围为农副产品的批发兼零售;矿产品(不含煤及石油制品),化工产品(不含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品)房地产中介服务(涉及许可证的凭证经营),农副产品的批发兼零售。
2007年12月8日,经武汉洪山新星商贸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公司经营范围由“房地产中介服务(涉及许可证的凭证经营),农副产品的批发兼零售”变更为“房地产中介服务(涉及许可证的凭证经营),农副产品的批发兼零售;矿产品(不含煤及石油制品),化工产品(不含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品)”;公司名称由“武汉洪山新星商贸有限公司”变更为“武汉新星汉宜化工有限公司”。2007年12月21日,武汉洪山新星商贸有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2008年12月15日,经武汉新星汉宜化工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公司营业范围由“房地产中介服务(涉及许可证的凭证经营),农副产品的批发兼零售;矿产品(不含煤及石油制品),化工产品(不含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品)”变更为“农副产品的批发兼零售;矿产品(不含煤及石油制品),化工产品(不含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品)”。2008年12月26日,武汉新星汉宜化工有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新星汉宜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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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相关股权控制架构图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陈小燕持有新星汉宜95.00%股权,为新星汉宜实际控制人。陈小燕,女,中国国籍,最近五年就职于武汉新星汉宜化工有限公司。新星汉宜的产权控制关系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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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新星汉宜除控制道博股份之外控制的其他下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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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新星汉宜最近三年经审计的的合并财务报表主要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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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涉仲裁、诉讼和处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新星汉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新星汉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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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除控制道博股份之外,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超过5%股份的情形。
第二章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批准程序
一、认购股权的目的
作为道博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并募集配套资金交易的配套融资部分股份发行的认购方,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参与本次交易,主要目的改善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及盈利能力,并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身份支持上市公司业务持续、平稳发展。
二、本次权益变动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决策程序
2014年6月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召开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参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并募集配套资金交易等相关议案。
(二)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批准程序
1、2014年6月9日,强视传媒机构股东依据其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审议通过其参与道博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并募集配套资金交易等相关议案;
2、2014年6月10日,道博股份第七届第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并募集配套资金交易相关议案。
3,道博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并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尚须道博股份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道博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章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交易之前,新星汉宜直接持有道博股份20,252,454股,占道博股份总股本的19.39%;本次交易之后,新星汉宜将直接持有道博股份42,380,113股股份,占道博股份总股本的23.52%。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变动的方式
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书》,道博股份拟向强视传媒全体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强视传媒100%的股权,同时向新星汉宜发行股份募集不超过本次交易金额25%的配套资金。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与募集配套资金系互为前提不可分割的整体交易方案,其中任何一项未获得所须的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或核准,则本协议未生效、本协议自动终止。
根据中企华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2014)第1119号《评估报告》,评估机构以2013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分别采用了收益法及市场法对强视传媒进行评估,评估结果采用收益法的评估值,即强视传媒100%股权的价值为78,049.87万元,经交易各方协商,最终作价为7.8亿元。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书》之附录四《股份认购协议》,道博股份拟向新星汉宜发行22,127,659股股份募集2.6亿元现金,即本次交易金额10.4亿元的25%,募集资金中的1.5亿元用于支付《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书》项下的现金对价,剩余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补充目标公司的营运资金。
上述交易完成后,新星汉宜将直接持有道博股份42,380,113股股票,占道博股份交易后总股本的23.52%。
(二)保持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地位不发生变更
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书》,前述交易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游建鸣及其一致行动人金华东影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较为接近。鉴于上述情况,游建鸣与金华东影出具了《关于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主要内容为:自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的36个月内,未经道博股份书面同意,游建鸣与金华东影不通过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增持、协议、合作、关联方关系、一致行动等)主动扩大对上市公司股份的控制比例以谋求对道博股份的控制权。为保持与新星汉宜的股权比例差异,游建鸣与金华东影承诺自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的12个月内不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增持、委托、征集投票权、协议等任何方式主动扩大在道博股份的股份表决权。本次交易完成12个月后至36个月内,如新星汉宜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则游建鸣与金华东影可以相应增持股份,但游建鸣与金华东影相应增持上市公司的股权比例不超过新星汉宜该次增持的上市公司股权比例。
为保持信息披露义务人对道博股份的第一大股东地位,信息披露义出具了关于不减持股权的承诺函,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的36个月内,在本次交易完成后的3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本公司持有道博股份的股份(如在未来36个月内实施转增或送红股分配的,则本企业因此获得的新增股份同样遵守上述锁定期约定)。
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书》之附录四《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及签订时间
2014年6月1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道博股份及强视传媒全体股东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书》,并与道博股份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以下《股份认购协议》的甲方为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认购协议》的乙方为武汉新星汉宜化工有限公司。
(二)交易方案
道博股份同意向强视传媒全体股东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作为对价方式以购买强视传媒全体股东所拥有的标的资产,向新星汉宜发行股份以募集本次交易的配套资金;强视传媒全体股东同意向道博股份转让其所拥有的标的资产,并以标的资产作为出资物,用于认购道博股份发行的新股,新星汉宜同意以现金方式认购道博股份本次发行的新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与募集配套资金系互为前提不可分割的整体交易方案,其中任何一项未获得所须的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或核准,则本协议未生效、本协议自动终止。
(三)定价方式
定价基准日为道博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甲方该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即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每股11.75元。
在上述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若甲方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四)发行数量
双方同意,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计算:本次发行股票数量=本次募集资金金额/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22,127,659股
乙方以现金方式认购上述发行股票。
(五)股份缴付
双方同意,自《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书》约定的标的资产交割完成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缴纳股份认购款。
双方同意,按照《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份购买资产协议》协议约定完成发行股票的交付。
(六)股份锁定期限
双方同意并确认,乙方在本次发行项下认购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分别登记于其名下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予转让,在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办理。
(七)协议变更、生效
本协议的变更或修改应经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并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均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法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份购买资产协议》生效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批准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相关交易已经本公司股东会、强视传媒机构股东依据其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决议通过,且经道博股份第七届第二次董事会决议通过。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相关交易尚需道博股份股东大会批准,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第四章 资金来源
一、本次交易金额
信息披露义务人以11.75元/股的价格认购道博股份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并募集配套资金交易中配套融资部分发行的22,127,659股股份,共计交易金额2.6亿元。
根据道博股份与新星汉宜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书》之附录四《股份认购协议》,自《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书》约定的标的资产交割完成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新星汉宜向道博股份缴纳股份认购款。
二、资金来源的声明
信息披露披义务人认购道博股份本次配套融资部分发行的股份的资金全部来源于自筹资金,不存在资金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亦不存在通过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转换或者其他交易获得资金的情形。
第五章 后续计划
一、主营业务调整计划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扩展至电视剧制作、发行及其衍生业务等。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计划,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二、资产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含子公司)资产及业务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
三、管理层调整计划
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书》,在保证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游建鸣可以向上市公司提名一名董事候选人,推荐一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信息披露义务人确保自身及其委派的代表、董事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等相关会议上投赞成票并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尽最大努力协调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及其委派的代表、董事以促使游建鸣提名的适格候选人当选。
除上述约定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其他拟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的计划。
四、章程修改计划
本次交易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引起的上市公司股本变化等实际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请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其他对上市公司章程修改的计划。
五、员工聘用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情况做重大变动的计划。
六、分红政策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对上市公司现有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若后续拟进行分红政策调整,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执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具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第六章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交易不会影响道博股份的独立性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独立运营的公司管理体制,做到了资产独立、业务独立、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本次交易完成后,为了保证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及业务上的持续独立,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如下:
“一、保证人员独立
(一)保证道博股份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在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在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保证道博股份的财务人员不在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领薪。
(二)保证道博股份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且该等体系完全独立于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二、保证资产独立完整
(一)保证道博股份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
(二)保证道博股份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且资产全部处于道博股份的控制之下,并为道博股份独立拥有和运营。
(三)保证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方式违规占用道博股份的资金、资产;不以道博股份的资产为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债务提供担保。
三、保证财务独立
(一)保证道博股份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二)保证道博股份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三)保证道博股份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一个银行账户。
(四)保证道博股份能够作出独立的财务决策,本承诺人不违法干预道博股份的资金使用调度。
(五)不干涉道博股份依法独立纳税。
四、保证机构独立
(一)保证道博股份建立健全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二)保证道博股份内部经营管理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三)保证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道博股份之间不产生机构混同的情形。
五、保证业务独立
(一)保证道博股份的业务独立于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二)保证道博股份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三)保证本承诺人除通过行使股东权利之外,不干涉道博股份的业务活动。”
二、同业竞争及规范措施
本次交易之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为控股型公司,其本身无具体业务,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参股的企业(不含道博股份)主要从事磷矿石开采等业务,与上市公司现有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
本次道博股份购买的标的资产主要从事影视剧引进、制作、发行及其衍生业务、艺人经纪业务等,与新星汉宜及其下属其他企业(不含道博股份)从事的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问题。为避免与上市公司产生同业竞争,保证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利,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了避免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一、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作为道博股份控股股东期间,本公司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它权益,或通过他人代本人经营)直接或间接从事与道博股份(包括其控股公司,下同)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二、本公司承诺: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公司的其他控股、参股子公司不从事与道博股份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如果有同时适用于道博股份和本公司其他控股、参股子公司进行商业开发的机会,道博股份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选择权。
三、本公司承诺给予道博股份与本公司其他控股、参股子公司同等待遇,避免损害道博股份及道博股份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对于道博股份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本公司保证不利用其控股股东地位损害道博股份及道博股份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本公司保证上述承诺在本公司作为道博股份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并不可撤销。如有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发生,本公司承担因此给道博股份造成的一切损失(含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三、关联交易及规范措施
(一)本次交易前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情况
1、本次交易前的关联方
(1)实际控制人
本次交易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为陈小燕。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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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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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武汉思瑞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已于2013年11月处置。
2、本次交易前的关联交易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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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联担保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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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以上担保均为道博股份子公司湖北恒裕矿业有限公司与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签订的编号为鄂银家分营授字2012第018号的《授信协议》提供担保,授信额度为1,500万元。截至2013年12月31日,道博股份子公司湖北恒裕矿业有限公司已向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融资500万元,开具银行承兑汇票2,000万元。
注2: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其持有湖北恒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80%股权作为出质物为公司提供担保。
注3:湖北恒裕矿业有限公司2013年7月与湖北银行宜昌分行签订500万元借款合同,贷款期限一年,2013年7月2日至2014年7月1日。
(3)关联方应收应付款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收关联方款项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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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付关联方款项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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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交易后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购买的标的资产为电视剧制作企业,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上市公司业务不相关。本次交易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会因本次交易新增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对于已存在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做出具体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并出具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三)规范关联交易的相关措施和承诺
本次交易完成之后,为了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保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如下:
“一、本公司确认:在本次交易前,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与道博股份控股子公司之间存在磷矿石销售及其相关的资金往来等日常关联交易。
二、本公司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其他控股、参股子公司将尽量减少并规范与道博股份及其控股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其他控股、参股子公司将遵循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不利用其控股股东地位损害道博股份的利益。
三、本公司承诺:本公司作为道博股份的控股股东期间,不会利用控股股东地位损害道博股份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公司保证上述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且本公司作为道博股份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如有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发生,本公司承担因此给道博股份造成的一切损失(含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第七章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交易
除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交易之外: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二十四个月内,新星汉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与上市公司发生合计金额超过3,000万元或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资产交易情况。
二、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二十四个月内,新星汉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合计金额超过5万元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起前二十四个月内,新星汉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它任何类似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它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二十四个月内,新星汉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道博股份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它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八章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上市公司挂牌交易股份的自查情况
根据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持股及买卖变动证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道博股份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股票连续停牌前6个月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道博股份股票的行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买卖上市公司挂牌交易股份的自查情况
根据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持股及买卖变动证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股票连续停牌前6个月内未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谋取非法利益的情形。
第九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已经湖北天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情况披露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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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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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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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其他重大事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能够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有关条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以下情形:
(一)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二)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三)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四)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二、其他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和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或者主要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及相关申报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人名称:武汉新星汉宜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龚明山
2014年6月10日
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内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孟建军
财务顾问主办人:
杨家麒 伏 勇
财务顾问协办人:
刘 勋
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6月10日
第十一章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监高身份信息
1、武汉新星汉宜化工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武汉新星汉宜化工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二)武汉新星汉宜化工有限公司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决定及相关协议
1、武汉新星汉宜化工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书》。
(三)武汉新星汉宜化工有限公司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持有或买卖该上市公司股份的自查报告;
2、信息披露义务人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及相关人员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持有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关于本次收购相关机构和知情人持股和交易情况的查询结果;
4、武汉新星汉宜化工有限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5、武汉新星汉宜化工有限公司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四)武汉新星汉宜化工有限公司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承诺
1、武汉新星汉宜化工有限公司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2、武汉新星汉宜化工有限公司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3、武汉新星汉宜化工有限公司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4、武汉新星汉宜化工有限公司关于所持上市公司股票锁定期的承诺;
5、武汉新星汉宜化工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化的说明;
6、新星汉宜关于认购股的资金来源的说明。
(五)武汉新星汉宜化工有限公司2011-2013年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
(六)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核查意见
二、查阅方式
(一)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公司
公司名称: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关凤大道特二号当代国际花园C座3-2F
联系人:方玮琦
联系电话:027-81732221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
公司名称:武汉新星汉宜化工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路14号(洪山燃烧物资总公司内)
联系人:李楷
联系电话:027-87596235
信息披露人名称:武汉新星汉宜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龚明山
2014年6月10日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
合伙人类型 | 合伙人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普通合伙人 | 林础蒲 | 1000 | 50 |
有限合伙人 | 游弋 | 1000 | 50 |
合计 | 2000 | 100 |
激励对象姓名 | 在强视传媒的 职位/说明 | 实际出资额(万元) | 名义出资额 (万元) | 代持人 |
林础蒲 | 董事、行政总监 | 111.958 | 770 | 不适用 |
徐强 | 副总经理 | 134.288 | - | 游弋 |
黄明芳 |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 223.762 | - | 林础蒲 |
游建清 | 董事 | 223.762 | - | 林础蒲 |
李可科 | 副总经理、电影发行总监 | 67.144 | - | 林础蒲 |
庄艳 | 发行总监 | 44.814 | - | 林础蒲 |
李青 | 财务经理 | 44.814 | - | 林础蒲 |
程曼 | 财务经理 | 22.33 | - | 林础蒲 |
董京华 | 行政经理 | 22.33 | - | 林础蒲 |
张琳 | 财务经理 | 22.33 | - | 林础蒲、游弋 |
游弋 | 对外合作部经理 | 622.468 | 770 | 不适用 |
合计 | 1,540 | 1,540 | 100 |
合伙人类型 | 合伙人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普通合伙人 | 林础蒲 | 770 | 50 |
有限合伙人 | 游弋 | 770 | 50 |
合计 | 1,540 | 100 |
合伙人类型 | 合伙人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在强视传媒的职位/说明 |
普通合伙人 | 游建清 | 223.762 | 14.53% | 董事 |
有限合伙人 | 游弋 | 622.468 | 40.42% | 对外合作部经理 |
有限合伙人 | 徐强 | 134.288 | 8.72% | 副总经理 |
有限合伙人 | 黄明芳 | 223.762 | 14.53% |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
有限合伙人 | 林础蒲 | 111.958 | 7.27% | 董事、行政总监 |
有限合伙人 | 李可科 | 67.144 | 4.36% | 副总经理、电影发行总监 |
有限合伙人 | 庄艳 | 44.814 | 2.91% | 发行总监 |
有限合伙人 | 李青 | 44.814 | 2.91% | 财务经理 |
有限合伙人 | 程曼 | 22.33 | 1.45% | 财务经理 |
有限合伙人 | 董京华 | 22.33 | 1.45% | 行政经理 |
有限合伙人 | 张琳 | 22.33 | 1.45% | 财务经理 |
合计 | 1,540 | 100% |
姓名 | 游建清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 | 43302719********14 |
住所 | 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东里1号北京 “莱锦?TOWN”内CN区18单元 |
电话 | (8610)65503126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身份证号 | 住所 |
1 | 游弋 | 44300019********78 | 广东省中山市东兴区 |
2 | 徐强 | 33010319********12 | 杭州市西湖区 |
3 | 黄明芳 | 11010819********6x | 北京市西城区 |
4 | 林础蒲 | 44062019********52 | 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 |
5 | 李可科 | 41081119********48 | 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 |
6 | 庄艳 | 43302719********49 | 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 |
7 | 李青 | 11022119********29 | 北京市密云县 |
8 | 程曼 | 43022319********62 | 广州市越秀区 |
9 | 董京华 | 14030219********86 | 北京市东城区 |
10 | 张琳 | 21140219********20 | 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 |
项目 | 2013年12月31日 | 2012年12月31日 |
资产总计 | 15,406,595.53 | 12,953.24 |
流动资产 | 6,595.53 | 12,953.24 |
非流动资产 | 15,400,000.00 | |
负债合计 | 47,880.00 | 36,080.00 |
流动负债 | 47,880.00 | 36,080.00 |
非流动负债 | - |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15,358,715.53 | -23,126.76 |
项目 | 2013年度 | 2012年度 |
营业收入 | - | - |
营业利润 | -18,157.71 | -23,126.76 |
利润总额 | -18,157.71 | -23,126.76 |
净利润 | -18,157.71 | -23,126.76 |
项目 | 2013年12月31日 | 2012年12月31日 |
货币资金 | 1,595.53 | 2,053.24 |
其他应收款 | 5,000.00 | 5,000.00 |
其他流动资产 | - | 5,900.00 |
流动资产合计 | 6,595.53 | 12,953.24 |
长期股权投资 | 15,400,000.00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5,400,000.00 | - |
资产总计 | 15,406,595.53 | 12,953.24 |
其他应付款 | 36,080.00 | 36,080.00 |
其他流动负债 | 11,800.00 | - |
流动负债合计 | 47,880.00 | 36,080.00 |
负债合计 | 47,880.00 | 36,080.00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15,400,000.00 | - |
资本公积 | - | - |
减:库存股 | - | - |
专项储备 | - | - |
盈余公积 | - | - |
一般风险准备 | - | - |
未分配利润 | -41,284.47 | -23,126.76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15,358,715.53 | -23,126.76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15,406,595.53 | 12,953.24 |
项目 | 2013年度 | 2012年度 |
一、营业收入 | - | - |
减:营业成本 | - | -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 | - |
销售费用 | - | - |
管理费用 | 17,720.00 | 22,895.00 |
财务费用 | 437.71 | 231.76 |
资产减值损失 | - | - |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 -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18,157.71 | -23,126.76 |
加:营业外收入 | - | - |
减:营业外支出 | - | - |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 - | -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18,157.71 | -23,126.76 |
减:所得税费用 | - |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8,157.71 | -23,126.76 |
五、其他综合收益 | - |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18,157.71 | -23,126.76 |
项目 | 2013年度 | 2012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 |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82.20 | 36,114.24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82.20 | 36,114.24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 |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 |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539.91 | 34,061.00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539.91 | 34,061.00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57.71 | 2,053.24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 |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 |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 |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15,400,000.00 |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5,400,000.00 |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5,400,000.00 |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15,400,000.00 |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 |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5,400,000.00 |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 |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 |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 |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5,400,000.00 |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457.71 | 2,053.24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053.24 |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595.53 | 2,053.24 |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关凤大道特二号当代国际花园C座3-2F |
股票简称 | 道博股份 | 股票代码 | 600136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游建鸣 一致行动人:金华东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 住所 | 广东省中山市东区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 | 是□否√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 是□否√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 0股 持股比例:0% | ||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36,285,892股 变动比例:20.14% |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 | 是□ 否√ |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 | 是□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 是□ 否√ | ||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 | 是√ 否□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否□ | ||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i | 是√ 否□ |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 是□ 否√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 | 是√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 | 是□ 否√ |
新星汉宜、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武汉新星汉宜化工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道博股份 | 指 | 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重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 指 | 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强视传媒全体股东持有的强视传媒100%的股权,同时向新星汉宜化工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募集本次交易金额25%的配套资金,即2.6亿元,其中,1.5亿元用于现金支付对价,剩余资金主要用于补充标的公司营运资金 |
本次认购、本次交易 | 指 | 新星汉宜以2.6亿元认购道博股份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交易中配套资金部分的新股,即22,127,659股股票 |
本报告书 | 指 | 《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交易对方 | 指 | 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 |
目标公司、强视传媒 | 指 | 浙江强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定价基准日 | 指 |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定价基准日为道博股份首次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决议公告日,即2014年6月11日 |
审计、评估基准日 | 指 | 2013年12月31日 |
财务顾问、川财证券 | 指 | 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上市规则》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 |
《公司章程》 | 指 | 《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书》 | 指 | 《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强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及武汉新星汉宜化工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金额(元) | 持股比例 |
1 | 陈小燕 | 50,891,500 | 95.00% |
2 | 龚明山 | 1,339,250 | 2.50% |
3 | 胡明发 | 1,339,250 | 2.50% |
合计 | 53,570,000 | 100.00% |
序号 | 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主营业务 | 持股比例 |
1 | 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 | 10,444.40 | 磷矿石贸易和学生公寓的运营管理。 | 19.39% |
2 | 湖北恒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8,000.00 | 磷矿开采;矿产品(不含煤及石油制品)加工及购销;咨询服务 | 80% |
3 | 神农架林区 阳日镇长青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1,500.00 | 磷矿地下开采、销售 | 70% |
项目 | 2013年12月31日 | 2012年12月31日 | 2011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86,892.40 | 83,849.10 | 42,533.79 |
负债总额 | 70,940.02 | 67,463.67 | 26,371.13 |
所有者权益 | 15,952.38 | 16,385.43 | 16,162.66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2,328.28 | 3,446.87 | 3,966.63 |
资产负债率 | 81.64% | 80.46% | 62.00% |
项目 | 2013年度 | 2012年度 | 2011年度 |
营业收入 | 8,871.62 | 8,919.09 | 6,851.15 |
利润总额 | -817.77 | 655.58 | 1,836.99 |
净利润 | -1,033.05 | 32.60 | 1,340.57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 -1,118.58 | -601.26 | 135.13 |
净资产收益率 | -48.04% | -17.44% | 3.41%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1 | 龚明山 | 董事长 | 中国 | 湖北省武汉市 | 无 |
2 | 陈小燕 | 董事 | 中国 | 湖北省武汉市 | 无 |
3 | 杨明见 | 董事 | 中国 | 湖北省武汉市 | 无 |
4 | 胡明发 | 监事 | 中国 | 湖北省武汉市 | 无 |
公司名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表决权比例 |
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 | 磷矿石贸易和学生公寓的运营管理。 | 19.39% | 19.39% |
湖北恒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磷矿开采;矿产品(不含煤及石油制品)加工及购销;咨询服务 | 80% | 80% |
神农架林区阳日镇长青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磷矿地下开采、销售 | 70% | 70% |
公司名称 | 与本公司关系 |
武汉健坤物业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 |
武汉思瑞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 |
湖北恒裕矿业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交易内容 | 定价方式 | 2013年度 | 2012年度 |
湖北恒裕矿业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子公司道博股份的控股子公司 | 采购磷矿石 | 协议定价 | 4,108.34 | 4,596.59 |
神农架林区阳日镇长青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子公司道博股份的控股子公司 | 采购磷矿石 | 协议定价 | 98.79 | 625.93 |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湖北恒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湖北恒裕矿业有限公司 | 1500万元 | 2012.6.4. | 2014.7.1 | 否 |
武汉新星汉宜化工有限公司 | 湖北恒裕矿业有限公司 | 1500万元 | 2012.6.4. | 2014.7.1 | 否 |
项目 | 关联方 | 关联关系 | 2013年12月31日 | 2012年12月31日 |
应收票据 | 道博股份 | 信息披露义务人子公司 | 2,000 | - |
应收账款 | 道博股份 | 信息披露义务人子公司 | 80.13 | 1,076.71 |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关联关系 | 2013年12月31日 | 2012年12月31日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
预付账款 | 道博股份 | 信息披露义务人子公司 | 7.15 | - | 790.89 | - |
资 产 | 2013年12月31日 | 2012年12月31日 | 2011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248,129,623.65 | 75,260,786.01 | 42,837,012.27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短期投资 | |||
应收票据 | 3,700,000.00 | 14,350,000.00 | 7,810,000.00 |
应收账款 | 16,996,599.62 | 14,527,513.49 | 5,351,007.77 |
预付账款 | 15,019,696.76 | 3,061,360.00 | 1,863,397.83 |
应收股利 | 0.00 | 0.00 | 0.00 |
应收利息 | |||
其他应收款 | 400,548,727.55 | 234,239,384.46 | 225,384,886.30 |
存 货 | 9,214,712.42 | 8,092,259.27 | 6,130,490.82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0.00 | 200,000,000.00 | |
流动资产合计 | 693,609,360.00 | 549,531,303.23 | 289,376,794.99 |
非流动资产: | |||
长期股权投资 | 30,386,520.00 | 180,386,520.00 | 29,250,000.00 |
固定资产原价 | 116,991,027.13 | 116,150,105.60 | 115,735,857.44 |
减: 累计折旧 | 27,533,129.20 | 24,159,171.51 | 20,540,473.46 |
固定资产净值 | 89,457,897.93 | 91,990,934.09 | 95,195,383.98 |
减: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 |||
固定资产净额 | 89,457,897.93 | 91,990,934.09 | 95,195,383.98 |
在建工程 | 45,521,852.31 | 6,516,234.42 | 1,256,545.11 |
工程物资 | |||
固定资产清理 | |||
无形资产 | 6,460,856.25 | 6,544,744.77 | 6,746,597.43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递延资产) | 0.00 | 0.00 | 0.00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739,968.26 | 1,773,676.30 | 1,765,033.38 |
其他非流动资产(其他长期资产) | 1,747,546.00 | 1,747,546.00 | 1,747,546.00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75,314,640.75 | 288,959,655.58 | 135,961,105.90 |
资 产 总 计 | 868,924,000.75 | 838,490,958.81 | 425,337,900.89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430,000,000.00 | 500,000,000.00 | 5,000,000.00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应付权证 | |||
应付票据 | 232,000,000.00 | 40,000,000.00 | 35,000,000.00 |
应付账款 | 14,870,883.86 | 0.00 | 24,746.00 |
预收账款 | 11,047,391.20 | 1,749,637.74 | 5,358,758.22 |
应付职工薪酬 | 940,492.18 | 1,051,546.31 | 1,095,911.65 |
应交税费 | 11,408,510.75 | 14,549,814.32 | 9,063,243.16 |
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应付利润) | 1,777,096.00 | 1,777,096.00 | 1,777,096.00 |
其他应付款 | 5,994,964.47 | 64,147,704.84 | 65,030,641.32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0.00 | 50,000,000.00 | 90,000,000.00 |
其他流动负债 | |||
流动负债合计 | 708,039,338.46 | 673,275,799.21 | 212,350,396.35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0.00 | 0.00 | 50,000,000.00 |
应付债券 | 0.00 | 0.00 | 0.00 |
长期应付款 | |||
专项应付款 | |||
预计负债 | 1,360,896.99 | 1,360,896.99 | 1,360,896.99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360,896.99 | 1,360,896.99 | 51,360,896.99 |
负 债 合 计 | 709,400,235.45 | 674,636,696.20 | 263,711,293.34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实收资本(股本) | 53,570,000.00 | 53,570,000.00 | 53,570,000.00 |
资本公积 | 241,655.49 | 241,655.49 | 21,284.26 |
盈余公积 | |||
未分配利润 | -32,029,869.98 | -20,844,042.84 | -14,831,444.92 |
专项储备 | 1,501,051.06 | 1,501,051.06 | 906,456.12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23,282,836.57 | 34,468,663.71 | 39,666,295.46 |
少数股东权益 | 136,240,928.73 | 129,385,598.90 | 121,960,312.09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159,523,765.30 | 163,854,262.61 | 161,626,607.55 |
负债与所有者权益总计 | 868,924,000.75 | 838,490,958.81 | 425,337,900.89 |
项 目 | 2013年度 | 2012年度 | 2011年度 |
一、营业收入 | 88,716,155.26 | 89,190,928.70 | 68,511,498.66 |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 | 88,716,155.26 | 88,989,262.03 | 67,666,498.66 |
其他业务收入 | 0.00 | 201,666.67 | 845,000.00 |
减:营业成本 | 49,683,548.88 | 35,260,273.82 | 31,102,315.68 |
其中:主营业务成本 | 49,683,548.88 | 35,260,273.82 | 31,102,315.68 |
其中:其他业务成本 | - | - | - |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 5,847,421.58 | 5,665,245.65 | 3,849,797.19 |
销售费用 | 3,400,954.51 | 4,135,075.64 | 4,508,216.16 |
管理费用 | 19,886,674.67 | 17,619,894.33 | 13,295,575.81 |
财务费用 | 18,116,876.66 | 18,101,205.25 | 9,138,783.03 |
汇兑净损失(汇兑净收益以“-”号填列) | |||
资产减值损失 | 1,294,590.98 | 820,151.21 | -181,926.61 |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2,315,784.87 | 152,520.00 |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7,198,127.15 | 7,741,602.80 | 6,798,737.40 |
加:营业外收入 | 0.00 | 41,480.00 | 17,432.16 |
减:营业外支出 | 979,614.13 | 1,227,274.14 | -11,553,778.06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8,177,741.28 | 6,555,808.66 | 18,369,947.62 |
减:所得税费用 | 2,152,756.03 | 6,229,783.00 | 4,964,208.88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0,330,497.31 | 326,025.66 | 13,405,738.74 |
五、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1,185,827.14 | -6,012,597.92 | 1,351,252.22 |
少数股东损益 | 855,329.83 | 6,338,623.58 | 12,054,486.52 |
项 目 | 2013年度 | 2012年度 | 2011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106,194,822.59 | 75,714,747.80 | 78,852,500.24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29,926,308.46 | 296,065,190.72 | 303,054,433.52 |
现金流入小计 | 236,121,131.05 | 371,779,938.52 | 381,906,933.76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47,893,454.93 | 10,949,462.89 | 66,799,859.84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17,752,713.12 | 14,227,347.92 | 8,364,534.35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11,141,481.18 | 20,432,123.86 | 14,025,832.02 |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35,312,552.50 | 326,787,374.63 | 237,979,210.14 |
现金流出小计 | 212,100,201.73 | 372,396,309.30 | 327,169,436.3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4,020,929.32 | -616,370.78 | 54,737,497.42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 350,000,000.00 | ||
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 | 59,040.00 | 137,760.00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 | 60,000.00 | 400.00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联营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2,706,191.44 | ||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现金流入小计 | 352,825,231.44 | 137,760.00 | 400.00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 39,846,539.42 | 5,646,334.59 | 3,180,454.89 |
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 20,000,000.00 | 150,000,000.00 | 29,250,000.00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00,000,000.00 | 36,213,313.24 | |
现金流出小计 | 59,846,539.42 | 355,646,334.59 | 68,643,768.13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92,978,692.02 | -355,508,574.59 | -68,643,368.13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 6,000,000.00 | 4,000,000.00 | |
借款所收到的现金 | 205,000,000.00 | 514,600,000.00 | 5,000,000.00 |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57,500,000.00 | ||
现金流入小计 | 211,000,000.00 | 572,100,000.00 | 9,000,000.00 |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 429,999,946.48 | 109,600,000.00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 18,116,876.66 | 16,451,280.89 | 9,303,485.91 |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2,013,907.04 | 60,000,053.52 | 17,500,000.00 |
现金流出小计 | 460,130,730.18 | 186,051,334.41 | 26,803,485.91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49,130,730.18 | 386,048,665.59 | -17,803,485.91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 |||
五、合并范围变化对现金的影响 | |||
六、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67,868,891.16 | 29,923,720.22 | -31,709,356.62 |
加: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55,260,732.49 | 25,337,012.27 | 57,046,368.89 |
七、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23,129,623.65 | 55,260,732.49 | 25,337,012.27 |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关凤大道特二号当代国际花园C座3-2F |
股票简称 | 道博股份 | 股票代码 | 600136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武汉新星汉宜化工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珈山路特1号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 | 是□否√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 是□否√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 20,252,454 持股比例:19.39% | ||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 22,127,659股 变动比例:4.13% |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 | 是√否□ |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 | 是□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 | ||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 是□否√ | ||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 | 是√否□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否□ | ||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 是√否□ |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 是√否□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 | 是√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 | 是√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