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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
    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2014-06-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14-66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

    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公司股权解除质押及再质押情况

    2014年6月10日本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绒集团”)的通知:

    中绒集团于2014年6月6日将质押给江阴孚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4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9%)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股权质押手续。

    6月9日中绒集团将其所持本公司40,000,000股质押给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武支行,为中绒集团向质权人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该笔股权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自2014年6月9日至质权人申请办理解除质押日止。

    二、公司股权处于质押状态的累计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中绒集团共计持有公司486,633,5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53%。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39,7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91%,限售流通股246,913,5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62%。

    本次中绒集团质押的40,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9%。截至本公告日中绒集团共计质押482,013,5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07%。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六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14-67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召开2014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本次会议由本公司控股股东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提议召开,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召开。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6月17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6月16日—2014年6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6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6月16日15:00至2014年6月1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14年6月11日

    4、现场会议地点:宁夏灵武市羊绒工业园区中银大道南侧本公司会议室。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表决方式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5、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14年6月11日下午3时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议题

    (一)审议的议案

    审议《关于<调整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案》。

    (二)披露情况

    相关议案内容详见2014年5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及参加方法

    (一)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自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也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

    (二)登记时间:2014年6月16日(星期一)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至2014年6月17日(星期二)上午8:30-12:00,下午13:00-15:00。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联系地址:宁夏灵武市羊绒工业园区中银大道南侧本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750400

    联系电话: 0951-4038950-8934

    传 真: 0951-4519290

    联 系 人:陈晓非 徐金叶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6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0982

    投票简称:中绒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议案一,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价格分别申报。

    具体如下表所示: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申报价格
    1《关于<调整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案》1.00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6)投票举例

    如公司某股东对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内容如下:

    投票代码买入方向申报价格申报股数
    360982买入1.001股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后,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后,次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 投资者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6月16日下午15:00至6月17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投票注意事项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投票结果查询。通过交易系统投票的,投资者可通过证券营业部查询投票结果;通过互联网投票的,投资者可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 点后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的结果。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费用自理。

    (二)网络投票期间,投票系统如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参加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一、会议通知中列明议案的表决意见

    序号表决事项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调整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案》   

    二、若会议有需要股东表决的事项而本人未在本授权委托书中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行使表决权。

    三、若受托人认为本人授权不明晰,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行使相关表决权。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委托人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201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