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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间债市尝试做市业务首次规范
    2014-06-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王媛 ○编辑 孙忠

      所谓尝试做市,是指通过交易中心的交易系统,尝试做市的机构连续报出做市债券买卖双边报价,以及根据其他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者的报价请求合理报价,并按其报价与其他市场参与者达成交易的行为

      ⊙记者 王媛 ○编辑 孙忠

      

      我国银行间债市的做市商分层体系逐步完善。为规范银行间债券市场尝试做市业务,11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下称交易中心)发布了《银行间债券市场尝试做市业务规程》,首次对尝试做市业务进行了规范。截至6月9日,已有41家机构已成为银行间债券市场尝试做市机构。

      这41家尝试做市机构包括邮储银行、江苏银行、平安银行、上海农商行、汇丰银行、浙商银行等28家中外资银行和第一创业、东海证券、东方证券、广发证券等13家券商。

      所谓尝试做市,是指通过交易中心的交易系统,尝试做市的机构连续报出做市债券买卖双边报价,以及根据其他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者的报价请求合理报价,并按其报价与其他市场参与者达成交易的行为。

      也就是说,一旦成为尝试做市商,需要承担维持市场流动性的义务,每天连续地报出债券现券买、卖的双边价格,并按其报价与其他投资者达成交易。

      据交易员透露,此前尝试做市业务一直运作多年,也称为非正式做市商,但没有具体考核要求,具体业务规范一直没有出台。此次是交易中心首次发布尝试做市业务规程,规范尝试做市业务,未来做市交易的业务模式有望逐渐成熟。

      根据规程,尝试做市商每日进行尝试做市的券种只数不少于6只,在每日开盘后30分钟内,需对做市的债券双边报价,且全天持续时间不低于4小时,以合理价格及时回复做市债券报价请求。

      而目前可尝试做市的券种有三类,包括政府债券、政府类开发金融机构债券、非政府信用债券全面报价,但也可选择一类或两类进行重点报价。

      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自2001年正式引入了做市商制度,现有做市商共25家,而这41家尝试做市商的加入,将进一步丰富我国银行间市场做市商的队伍,有利于活跃和稳定市场。

      根据规程,尝试做市机构连续半年以上持续、稳定开展尝试做市的,若向央行申请成为做市商,交易中心可根据尝试做市机构尝试做市情况,向央行提供相关推荐材料。

      “这将进一步扩大做市商队伍,为债券市场提供流动性,同时也可为后续出台的一系列制度建设做铺垫。”一位成为尝试做市商的银行交易员表示,尝试做市规程的出台,可引导债券市场理性报价、活跃市场交易,提高债券市场流动性和交易效率,保证债券市场稳定运行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该规则从发布之日起实施,为配合尝试做市业务开展,尝试做市机构将于通知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交易中心提交尝试做市类型和尝试做市相关人员情况。

      此外,未来尝试交易商的名单也是动态调整。交易中心指出,满足规程要求并有意愿成为尝试做市机构的市场成员,可根据规程提交申请,向交易中心申请开通尝试做市业务权限。交易中心将根据规程对尝试做市机构报价成交情况进行监测管理,并定期公布尝试做市业务运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