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与歌斐资产合作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4-055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歌斐资产合作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及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与歌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歌斐资产”)合作,与歌斐资产设立的有限合伙制基金(以下简称“歌斐基金”)合作共同投资公司子公司福州盛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阳房地产”)及阳光城(厦门)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置业”,上述两家公司合称为 “项目公司”;歌斐基金分别持有盛阳房地产48.99%股权及厦门置业48.07%股权,以下合称为“标的股权”;项目公司分别开发福州阳光城西海岸项目以及厦门阳光城翡丽湾项目,以下合称为“标的项目”)以及上述合作结束后公司回购标的股权等一揽子相关事宜,上述交易详见公司2012-039号公告。
根据相关协议约定,任一标的项目销售率达90%时,歌斐基金可以通过转让标的股权进行退出,股权转让款包括歌斐基金对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实际出资额、对项目公司及其股东的全部股东贷款本金及应收利息之和以及歌斐基金在项目公司中的可分配利润中所享有的份额(不包括项目公司已向歌斐基金分配的利润和项目公司已向歌斐基金偿还的股东贷款本息之和)。
现标的项目销售率已经达成,公司拟同时回购歌斐资产持有的盛阳房地产48.99%以及厦门置业48.07%股权, 根据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及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等复核结果,以2014年3月15日为基准日,经双方确认,本次公司回购盛阳房地产48.99%股权和厦门置业48.07%股权的总价款为541,479,278.28元。
公司已做好回购股权涉及的全部资金的安排,并在回购完成后,完成本次回购股权涉及的全部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交易前,公司合并持有盛阳房地产51.01%股权,合并持有厦门置业51.93%股权;本次交易后,公司合并持有盛阳房地产100%股权,合并持有厦门置业100%股权。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