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20 证券简称:*ST凤凰 公告编号:2014-73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2014年6月12日上午9:30
(二)召开地点:武汉市汉口民权路39号汇江大厦10楼会议室
(三)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五)主持人:杨德祥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181,022,3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6.83%。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有效票数181,022,374股,其中同意181,022,3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有效票数181,022,374股,其中同意181,022,3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有效票数181,022,374股,其中同意181,022,3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该议案有效票数181,022,374股,其中同意181,022,3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该议案有效票数181,022,374股,其中同意181,022,3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超出2013年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回避表决,非关联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4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表决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回避表决,非关联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4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表决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3年度财务审计与内控审计费用的议案》
该议案有效票数181,022,374股,其中同意181,022,3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表决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后聘请股票恢复上市保荐人以及股份托管、转让相关事宜的议案》
该议案有效票数181,022,374股,其中同意181,022,3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熊壮、唐凡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其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000520 股票简称:*ST 凤凰 编号:2014-74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因公司2011年、2012年、2013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2012年、2013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第14.1.2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公司股票自2014年5月16日起暂停上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重整执行期间,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公司仍存在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
一、重整的基本情况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11月28日发布《关于法院受理公司重整事宜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司2013-88号公告),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汉中院”)于2013年11月26日作出(2013)鄂武汉中民商破(预)字第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南通天益船舶燃物供应有限公司、珠海亚门节能产品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于2013年12月4日发布《关于法院指定管理人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司2013-92号公告),武汉中院作出鄂武汉中民商破字第1-2号《决定书》,指定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2013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财产处置方案以及重整计划草案,有财产担保债权组、职工债权组、税款债权组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普通债权组表决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会议具体情况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司2014-02号公告)。同日,公司召开出资人组会议,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所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会议具体情况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司2014-01号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管理人在与普通债权组债权人协商的同时,组织普通债权组以通讯表决方式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再次表决(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司2014-09号公告)。2014年2月21日,管理人在债权人的监督下对普通债权组再次表决重整计划草案的结果进行了统计。经统计,普通债权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会议具体情况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司2014-25号公告)。
2014年2月25日,管理人依法申请武汉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司2014-32号公告)。
2014年3月21日,管理人收到武汉中院送达的(2013)鄂武汉中民商破字第1-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司2014-40号公告)。
目前,公司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执行重整计划,并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程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停复牌及相关风险提示
1、因公司2011年、2012年、2013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2012年、2013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第14.1.2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公司股票自2014年5月16日起暂停上市。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重整执行期间,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公司仍存在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
特此公告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