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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4-06-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基金管理人: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4年5月29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538 号文注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利率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在投资风险,通货膨胀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和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收益品种。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对投资者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和基金交易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资料申请募集。本招募说明书由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委托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依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者取得依基金合同所发行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19、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0、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1、销售机构:指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2、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3、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4、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5、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6、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7、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8、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29、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0、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1、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2、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3、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4、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5、《业务规则》:指《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6、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7、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8、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39、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1、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2、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3、元:指人民币元

      44、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5、摊余成本法:指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46、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已实现收益

      47、7日年化收益率:指以最近7日(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

      48、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笔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49、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分设三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三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收取不同的销售服务费和管理费,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不同的销售机构可以同时销售三类基金份额,也可以只销售其中一类或者两类基金份额,每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渠道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有关规定公告

      50、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0681】:指按照0.25%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1、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0682】:指按照0.01%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2、E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0683】:指按照0.55%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3、升级:指当投资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A类基金份额达到C类基金份额的最低份额要求时,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人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A类基金份额全部升级为C类基金份额

      54、降级:指当投资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C类基金份额不能满足该类基金份额的最低份额要求时,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人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C类基金份额全部降级为A类基金份额

      55、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6、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7、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本基金份额净值为确定价1.00元

      58、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七日年化收益率的过程

      59、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60、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三、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4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4层

      邮政编码:518040

      成立日期:2006年6月5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071号

      法定代表人:何加武

      电话:0755-83172666

      传真:0755-83199091

      联系人:郑妍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元

      股本结构: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出资5400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54%;康联首域集团有限公司(Colonial First State Group Limited)出资4600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46%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 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

      何加武先生,董事长。中南财经大学本科毕业。1982年8月至1996年1月在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工作,历任科长、副处长、处长、副主任。1996年1月至1997年6月任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副总经理,1997年6月至2003年6月任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03年6月至2005年1月任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05年1月至2006年4月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金融风险研究中心研究员,2006年4月起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13年3月12日起任信达新兴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

      施普敦(Michael Stapleton)先生,副董事长,澳大利亚墨尔本Monash大学经济学学士。1996年至1998年担任JP摩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澳大利亚)机构客户经理,1998年加入康联首域投资有限公司机构业务开发部门,负责澳大利亚机构客户销售和关系管理,2002年加入首域投资国际(伦敦),历任机构销售总监、机构业务开发主管,2009年6月起担任首域投资有限公司(香港)亚洲及日本区域董事总经理。

      酒正超先生,董事,北方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助理研究员。1991至1998年在铁道部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担任编辑。1998年至1999年在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担任经理,从事证券承销工作。1999年5月至2007年11月在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工作,历任副经理、高级副经理、高级经理、部门总经理助理。2007年12月至2009年5月在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并担任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2009年5月起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任股权管理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并于2013年8月开始主持股权管理部工作至今。

      黄慧玲(Ng Hui Lin)女士,董事,新加坡国立大学工商管理学士。历任DBS资产管理公司(DBS Asset Management)营销主管,SG资产管理公司(SG Asset Management )商业开发经理,亨德森全球投资(Henderson Global Investors)业务拓展经理,首域投资有限公司(新加坡)渠道销售总监,摩根士丹利投资管理公司执行总监、副总裁。2010年4月起任首域投资有限公司(新加坡)东南亚区的董事总经理。

      支德勤先生,独立董事,湖北财经专科学校毕业,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人民银行襄樊分行行长、中国人民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副行长、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司副司长、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副行长、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副局长、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局长、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巡视员、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巡视组组长,第十届湖北省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现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督察员、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支德勤先生具备良好的诚信记录及职业操守,未发现有被监管机构予以行政处罚或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情况。

      孙志新先生,独立董事,山西财经学院财政金融学学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人事教育部副处长,总行教育部副主任,总行监察室主任,广东省分行党组副书记、副行长,广西区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总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党委组织部部长),总行个人业务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总行党校(高级研修院)常务副校长,总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党委组织部部长),总行工会常务副主席,总行监事会监事。孙志新先生具备良好的诚信记录及职业操守,未发现有被监管机构予以行政处罚或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情况。

      刘颂兴先生,独立董事,香港中文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历任W.I.Carr(远东)有限公司投资分析师,霸菱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分析师、投资经理,纽约摩根担保信托公司Intl投资管理副经理,景顺亚洲有限公司投资董事,汇丰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2005年5月起改组为汇丰卓誉投资管理公司)股票董事,中银保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董事,新鸿基地产有限公司企业策划总经理,中国平安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兼股票投资董事,中国国际金融(香港)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执行董事,Seekers Advisors(香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投资总监。2012年6月19日起担任广发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刘颂兴先生具备良好的诚信记录及职业操守,未发现有被监管机构予以行政处罚或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情况。

      监事:

      张国英女士,河北大学经济学硕士,历任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市支行团委书记,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副行长、党委书记、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石家庄办事处主任、党委书记、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工会常务副主任、纪委副书记、党委组织部部长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现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常务副主任、纪委副书记和业务总监,2008年11月兼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潘广建先生,英国伯明翰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加拿大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曾任职于德勤会计师事务所稽核部、香港期货交易所监察部,1997年起历任山一证券分析员、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中介团体及投资产品部助理经理、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强制性公积金计划及产品经理、景顺亚洲业务发展经理、景顺长城基金管理公司财务总监、AXA国卫市场部总经理、银联信托有限公司市场及产品部主管、荷兰银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大中华区总经理助理,2007年5月起任首域投资(香港)有限公司中国业务开发董事,2007年8月起兼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公司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于建伟先生,总经理,中国社会科学院硕士、东北财经大学EMBA。26年证券从业经历,具有证券与基金从业资格、基金业高管人员任职资格。1989年至1996年在中国建设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工作,历任证券部副总经理、深圳证券业务部总经理、资产中介部负责人;1996年至2000年任中国科技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天津赤峰道证券营业部总经理;2000年至2004年任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北京北洼路营业部总经理;2004年至2008年任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营销经纪总部总经理;2008年至2013年5月任世纪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2013年7月加入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黄晖女士,督察长,加拿大Concordia University经济学硕士。17年证券、基金从业经历,具有证券与基金从业资格、基金业高管人员任职资格。1999年起历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分析师、市场部副总监、规划发展部副总监、机构理财部总监等职务,其间两次借调到中国证监会基金部工作,参与老基金重组、首批开放式基金评审等工作。2000-2001年曾参与英国政府“中国金融人才培训计划”(FIST项目),赴伦敦任职于东方汇理证券公司(伦敦)。2005年8月加入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督察长兼董事会秘书。

      王战强先生,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武汉大学经济学硕士,17年证券研究、投资从业经历,具有证券与基金从业资格。历任国泰君安证券公司研究所电信行业分析员、行业公司研究部主管、证券投资部研究主管。2006年6月加入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投资研究部首席分析师、投资副总监、执行投资总监、投资总监、总经理助理兼投资总监、信达澳银精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08年7月30日至2010年5月25日),信达澳银领先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08年12月25日至今)、信达澳银产业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12月19日至今)。

      (下转B1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