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76 证券简称:宝莫股份 公告编号:2014-028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三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4年5月11日召开的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12,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7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285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45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5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6月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14年6月19日
三、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4年6月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 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4年6月1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8*****222 | 胜利油田长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2 | 08*****636 | 山东省高新技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3 | 08*****349 | 石河子康乾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
4 | 01*****957 | 夏春良 |
5 | 08*****703 | 上海双建生化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
五、咨询机构
咨询部门: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西四路892号
咨询联系人:张扬、渠磊
咨询电话:0546-7788268 传真电话:0546-7773708
特此公告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