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001 证券简称:大同煤业 公告编号:临2014-022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6月9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发出了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4年6月12日上午8:0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5人,实际出席董事15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有喜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该议案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见:公司临2014-023号《大同煤业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特此公告。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六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1001 证券简称:大同煤业 公告编号:临2013-023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贷款对象:内蒙古鄂尔多斯矿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委托贷款金额:2亿元
● 委托贷款期限:不超过6个月
● 贷款年利率:银行基准利率上浮10%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委托人”)拟与大同煤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或“受托人”)签订《委托贷款业务委托书及代理协议》;公司拟与财务公司和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内蒙古鄂尔多斯矿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色连煤矿”或“借款人”)签订《委托贷款业务借款合同》。
2、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为色连煤矿提供委托贷款人民币贰亿元,以归还到期借款及补充该公司流动资金;公司以中国人民银行的同期贷款利率上浮10%,确定本项委托贷款的年利率。
3、财务公司属本公司控股股东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同煤集团”)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亿元,同煤集团以货币出资8亿元,占注册资本的80%,公司以货币出资2亿元,占注册资本的20%。
4、委托贷款的归还及保证措施:色连煤矿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1%股权,色连煤矿以其拥有的综采综掘设备为本次委托贷款进行抵押;色连煤矿正与其他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协商,尽快办理项目贷款,用于置换本次委托贷款。
5、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公司为财务公司第二大股东,与财务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同煤集团控制的关联关系,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6、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张有喜先生、武望国先生、张忠义先生、刘敬先生、曹贤庆先生回避表决。该项关联交易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7、此项交易无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1、基本情况
(1)同煤集团成立于2000年7月,注册资本人民币1,703,464.16万元;住所:大同市新平旺;法定代表人:张有喜;主营业务:煤炭生产加工、机械制造、工程建筑施工等。同煤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961,303,7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44%,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2)同煤集团财务公司成立于2013年1月,为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注册资本人民币10亿元。营业执照号为140200100052476;金融许可证机构编号为L017H214020001;法定代表人:王团维。经营范围:经营集团成员单位的下列人民币金融业务及外汇金融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理财及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以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
截至2014年5月31日,财务公司总资产79.46亿元,存放同业款项37.79亿元,存放中央银行款项11.69亿元,贷款29.89亿元,吸收存款66.03亿元;累计实现营业收入2.05亿元,实现利润1.79亿元。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2014年5月31日 |
资产总计 | 7,946,162,868.81 |
负债总计 | 6,623,947,021.45 |
净资产 | 1,322,215,847.36 |
营业收入 | 204,592,718.74 |
营业利润 | 179,392,145.34 |
净利润 | 134,314,836.0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622,038,273.17 |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关联关系
公司与财务公司同属同煤集团控股子公司。公司与同煤集团及财务公司的关联关系如下:
同煤集团持有本公司57.44%的股权,本公司为同煤集团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财务公司20%的股权,同煤集团持有财务公司80%的股权,财务公司为同煤集团控股子公司。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色连煤矿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亿元。控股股东为本公司,持股51%;其余股东为内蒙古鄂尔多斯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鄂投控股”),持股30%;股东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能源”),持股19%。公司拟通过关联方财务公司向色连煤矿委托贷款人民币贰亿元以归还其到期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以中国人民银行的同期贷款利率上浮10%,确定本项委托贷款的年利率。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各方拟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以及《委托贷款借款合同》主要内容:
1、业务内容
公司通过财务公司向色连煤矿提供委托贷款人民币贰亿元以归还到期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2、委托代理协议及委托贷款借款合同主要内容:
贷款金额:人民币贰亿元,(小写:20,000万元);
贷款利息与计息方式:以中国人民银行的同期贷款利率上浮10%,按日计息,按月结息,结息日为每月的20日。
贷款期限:本项委托贷款的期限为6个月,如借款人在经委托人同意之后提前归还此项贷款时,则按实际用款天数和用款金额计收利息。
贷款用途:此项委托贷款用途为归还其到期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贷款偿还:借款人的还款计划与还款方式为到期归还,通过银行支付。
贷款担保:此项委托贷款需要借款人色连煤矿以其拥有的综采综掘设备为本次委托贷款进行抵押。
委托贷款费用:对此项委托贷款,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受托人向委托人收取的手续费为委托贷款的千分之一点五。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色连煤矿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主营矿业投资、矿山设备销售;投资咨询、矿业信息咨询服务。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给予其委托贷款人民币贰亿元以归还其到期贷款及补充色连煤矿流动资金,目的为保证色连煤矿的正常运转,帮助其缓解资金困难,有利于色连煤矿加快矿井建设步伐,尽早形成效益。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贷款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建设发展,为今后公司获得更大效益。委托贷款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
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通过财务公司为色连煤矿办理委托贷款业务,各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有利于降低企业整体融资成本。
截至目前,除该委托贷款事项外,公司无对外提供委托贷款,无逾期情况。
六、截至2014年5月31日,同煤集团财务公司吸收的存款余额为66.03亿元;公司在财务公司人民币存款余额为4.65亿元,占财务公司吸收的存款余额比例为7.04%,符合相关要求。
七、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关于公司签订的《委托贷款业务委托书及代理协议》以及《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等涉及该项关联交易的相关材料,是本着公平、公正、兼顾各方利益、促进共同发展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而签订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该协议合法有效。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合法,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基于上述原因及独立判断,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2014年6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并获得通过,关联董事张有喜先生、武望国先生、张忠义先生、刘敬先生、曹贤庆先生回避表决。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先认可及独立意见;
3、《委托贷款业务委托书及代理协议》;
4、《委托贷款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1001 证券简称:大同煤业 公告编号: 临2014-024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3年度股东大会延期召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新的召开时间:2014 年 6月 24日
●股权登记日:2014 年6月 12 日
●是否涉及网络投票:否
一、股东大会延期召开的原因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 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了《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公告编号:临2014-015),定于2014年6月19日召开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等12项提案。
现因公司多名董事重要工作安排与会议时间冲突,决定将公司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延迟至2014年6月24日召开, 其他事项均不变。此次股东大会延期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股东大会新的召开时间
会议时间:2014年6月24日上午 9:00
除会议时间变更外,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召集人、会议召开方式、会议地点、投票规则、会议议题、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登记地点、登记时间和方式等其他事项均不变。具体内容请参阅2014年4月2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3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公告编号:2014-015)。
三、其他事项
联系地址:山西省大同市矿区新平旺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电话:0352-7010476
传真:035—70111070
邮编:037003
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6 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