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42 证券简称:巨力索具 公告编号:2014-027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2014年6月12日召开,会议拟定于2014年6月30日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股东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6月30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6月27日至2014年6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6月30日上午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6月29日下午15:00至2014年6月3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4年6月24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县巨力路,公司105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北京分行申请办理银行借款业务的议案》。
三、 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4年6月26日-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县巨力路)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异地股东书面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42
2、投票简称:巨力投票
3、投票时间:2014年6月30日 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巨力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序号。以100元代表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即“总议案”),以1.00元代表议案1《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北京分行申请办理银行借款业务的议案》。每一项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委托价格 |
总议案 | 所有议案 | 100 |
议案一 |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北京分行申请办理银行借款业务的议案 | 1.00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表决意见类型 | 委托数量 |
同意 | 1股 |
反对 | 2股 |
弃权 | 3股 |
(4)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6月29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4年6月30日下午15:00。
2、股东办理身份认证的流程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1)取得服务密码
1)申请服务密码
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买入证券 | 买入价格 | 买入股数 |
369999 | 1.00 | 4位数字的“激活验证码” |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2)取得申请数字证书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咨询电话:
申请数字证书咨询电话:0755-25918485、25918486
申请数字证书咨询电子邮件地址:ca@szse.cn
网络投票业务咨询电话:0755-82083225、82083226、82083227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帐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股东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12-8608520 传真号码:0312-8608086
联 系 人:张云 通讯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县巨力路
邮政编码:072550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6月13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序号 | 议 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北京分行申请办理银行借款业务的议案 |
证券代码:002342 证券简称:巨力索具 公告编号:2014-028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北京分行申请办理银行借款业务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业务开展需要,公司拟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北京分行(以下简称“进出口银行”)申请办理银行借款,巨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力集团”)为公司本次银行借款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与巨力集团发生的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因业务开展需要,拟向进出口银行申请办理银行借款业务;借款金额:25,000万元人民币;借款用途: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和购买原材料等;借款期限:两年期。本次借款,公司以位于徐水县南环路南侧土地(徐国用2007第024号、面积58981.19平方米,徐国用2007第025号、面积27419.84平方米)、徐水县兵营路南侧土地(徐国用2010第040号、面积152130.23平方米)及附着物厂房(徐水县房权证县字第010980号、面积62865.74平方米,徐水县房权证县城字第010981号、面积21973.16平方米,徐水县房权证县城字第010982号、面积15113.84平方米,徐水县房权证县城字第00013902号、面积58662.77平方米)作为抵押物,用以对中国进出口银行北京分行债权提供抵押担保,巨力集团为公司本次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同时,公司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办理与之相关的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巨力集团持有公司47%的股权,为公司第一大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款、第(四)款之规定,巨力集团构成公司的关联法人,巨力集团为公司本次借款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北京分行申请办理银行借款业务的议案》时,关联董事杨建忠、杨建国、张虹、姚军战、贾宏先回避了表决,亦未代理其他人行使表决权,该项议案由其他非关联董事审议并过半数表决通过。公司董事会已事前征得了独立董事同意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10条第(一)款之规定,与受同一主体控制的关联人进行的交易,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原则,且上述交易类型累计金额已达到股东大会审议的权限。
本次关联交易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交易涉及的关联方为巨力集团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名 称:巨力集团有限公司
住 所:河北省保定市徐水科技园区
注册号:130000000019339
法定代表人:杨建忠
注册资本:叁亿陆仟伍佰万元
经营范围:对制造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房地产业、文化娱乐业、住宿餐饮业、科技研发的投资及其资产管理;机械设备、建筑材料、家用电器、通讯器材、皮革制品、纺织服装、文化用品、汽车(不含九座以下乘用车)的销售(以上销售产品法律法规规定需报经专项审批的除外);晶体硅太阳能组件的销售(含硅料、单晶硅棒、多晶硅碇、硅片、电池片及组件);太阳能系统配件产品、风力发电设备及配件、太阳能应用产品的销售;自有设备出租;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需审批的除外);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许可证有效日期至2015年12月30日)。
成立日期:1997年3月27日
股本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 股本(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杨建忠 | 10,037.5 | 27.50% |
杨建国 | 9,855 | 27.00% |
杨会德 | 8,577.5 | 23.50% |
杨子 | 6,205 | 17.00% |
杨会德 | 1,825 | 5.00% |
总计: | 36,500 | 100% |
巨力集团截至2013年12月31日,营业收入为309,211.87万元,净利润为1,592.96万元;截至2014年3月31日,净资产为310,343.59万元。
巨力集团持有公司47%的股权,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款、第(四)款之规定,巨力集团构成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因公司拟向进出口银行申请办理25,000万元人民币银行借款,巨力集团为公司本次借款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以公司拟向进出口银行申请的25,000万元人民币银行借款额度为依据,具体金额以公司与进出口银行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巨力集团为公司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能够有效地解决公司流动资金来源问题,并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及较快发展。
因该项关联交易为偶发性,故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序号 | 关联方 | 披露日期 | 交易事项 | 关联交易金额(万元) |
已发生 | ||||
1 | 刘伶醉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 2013年06月14日 | 为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 | 3,000 |
2 | 巨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2013年11月22日 | 购买光伏电站资产 | 3,800 |
3 | 公司关联自然人 | 2013年11月22日 | 关联自然人增资刘伶醉酿酒 | 6,644.96 |
拟发生 | ||||
1 | 巨力集团有限公司 | -- | 为公司借款提供担保 | 24,000 |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事前征得了独立董事的同意,且公司独立董事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发表了如下意见:
1、董事会对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在审议该项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杨建忠、杨建国、张虹、姚军战、贾宏先回避了表决,亦没有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项议案由其余非关联董事进行审议,并经上述非关联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巨力集团为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能够有效地解决公司流动资金来源问题,并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及较快发展。此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因该项关联交易为偶发性,故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做出的决议。
八、备查文件
1、《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银行借款涉及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3、《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银行借款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002342 证券简称:巨力索具 公告编号:2014-029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6月7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通知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6月12日(星期四)上午9:00在公司105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申请办理银行借款业务的议案》;
因业务开展需要,公司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以信用形式申请办理银行借款业务;借款金额:10,000万元人民币;借款用途:用以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和购买原材料等;借款期限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
同时,公司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办理与之相关的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北京分行申请办理银行借款业务的议案》;
内容详见2014年6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2014-028号公告。
因巨力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47%的股权,且为公司本次银行借款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故涉及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9名董事在审议该项议案时,5名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亦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项议案由其他4名非关联董事审议并过半数表决通过。
公司3名独立董事亦对该项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2014年6月1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内容详见2014年6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2014-027号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002342 证券简称:巨力索具 公告编号:2014-030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6月12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张秋生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报告称: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中组发[2013]18号)规定,教育部要求现职党政领导干部要求严格执行中共中央组织部文件规定,并要求免去或辞去所兼任职务。因本人任职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职务,故按照要求向公司提出辞去独立董事一职。
张秋生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职务。辞职生效后,张秋生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由于张秋生先生的辞职将导致独立董事在董事会成员中的比例低于三分之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张秋生先生仍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直至新任独立董事就任为止。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完成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
张秋生先生现已办理了必要的工作交接手续,且本人与公司及股东之间不存在未决事项;张秋生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公正、勤勉尽责,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此公司董事会对张秋生先生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