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贵研铂业 证券代码:600459 公告编号:临2014-018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公司”或“贵研铂业”)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6月6日以传真和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6月12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公司董事长汪云曙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1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11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一、经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更换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预案》
公司现任审计机构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其自2009年-2013年度期间为本公司及本公司的部分下属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任期至本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已届满。公司拟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不超过人民币55万元的范围内决定其酬金,由公司总经理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临2014-021号)
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更换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预案》;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预案》
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2013年年末总股本200,752,109.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2元(含税),用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结果,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预案》。
3、《关于增加贵金属套期保值工具的预案》
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贵金属套期保值策略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4月23日、2014年4月30日分别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的《贵研铂业201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和《贵研铂业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14-013号)。
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需不断丰富、完善并加强贵金属套期保值工具使用,尽可能的规避贵金属原材料价格风险,努力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为此,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在开展贵金属套期保值业务中,拟增加白银租赁、铂金租赁、钯金租赁作为贵金属套期保值工具,并对《公司2014年度贵金属套期保值策略》(以下简称“策略”)作相应调整。调整后,策略所采用的套期保值工具为黄金租赁、白银租赁、铂金租赁、钯金租赁、 AU(T+D)、AG(T+D)、黄金期货、白银期货、黄金远期合约、白银远期合约、铂远期合约、钯远期合约、铑远期合约。除上述调整外,策略的其他内容均不变化。
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增加贵金属套期保值工具的预案》
二、独立董事就《关于更换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更换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更换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财务/审计委员会、战略/投资发展委员会对本次会议的议题在本次董事会召开之前召开会议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审核意见。
财务/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关于更换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预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预案》共两项议案,认为:经审核,公司现任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自2009年-2013年度期间为公司及公司的部分下属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任期至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已届满。本次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公司已事前书面通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其已确认不存在任何需要向公司股东报告的事项。本委员会亦确认,公司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并无任何意见分歧或未决事宜。公司按照云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更换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公司拟聘请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以及其他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根据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结果,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进行修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需要。同意将以上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战略/投资发展委员会审议了《关于增加贵金属套期保值工具的预案》。认为:公司增加贵金属套期保值工具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控制贵金属原材料价格风险,增强公司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会议决定以下预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关于更换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预案》;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预案》;
3、《关于增加贵金属套期保值工具的预案》。
特此公告。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六月十三日
证券简称:贵研铂业 证券代码:600459 公告编号:临2014-019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6月6日以传真和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6月12日以通讯表决的形式举行。公司监事会主席沈洪忠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 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一、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更换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预案》
经通讯表决,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同意《关于更换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预案》。
特此公告。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四年六月十三日
证券简称:贵研铂业 证券代码:600459 公告编号:临2014-020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7月3日(星期四)上午9:00
●网络投票时间: 2014年7月3日 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
●股权登记日:2014年6月27日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拟于2014年7月3日上午9: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7月3日(星期四)上午9:00
网络投票时间: 2014年7月3日 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
股权登记日:2014年6月27日
3、现场会议地点: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昆明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路988号贵研铂业A1幢)
4、会议方式:本次会议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社会公众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关于更换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关于增加贵金属套期保值工具的议案》
4、《关于公司业绩激励基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三)出席会议的人员:
(1)截止2014年6月27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是本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3)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
(4)本公司聘请的律师、会计师。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股东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参照新股申购操作,其具体投票操作程序详见附件二。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股票帐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出席股东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登记;个人股东凭股票帐户卡及本人身份证登记授权。代理人应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帐户卡登记。异地股东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登记时间以公司投资发展部收到传真为准。未及时在本公司办理会议登记手续的,但截止2014年6月27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仍可出席会议。
(2) 登记时间:2014年6月30日 9:00—11:30 14:30—16:00
(3) 登记地点:昆明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路988号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
(五) 其他事项: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联 系 人:刚 剑 陈国林 邮 编:650106
联系电话:(0871)68328045 传 真:(0871)68326661
联系地址:昆明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路988号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
特此公告。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13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序号 | 议 案 名 称 | 表决意见 |
1 | 《关于更换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 赞成□ 反对□ 弃权□ |
2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赞成□ 反对□ 弃权□ |
3 | 《关于增加贵金属套期保值工具的议案》 | 赞成□ 反对□ 弃权□ |
4 | 《关于公司业绩激励基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 赞成□ 反对□ 弃权□ |
委托单位盖章(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单位法人代表签名(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单位(委托人) :
委托单位(委托人)股东帐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本授权委托书如为法人股东的,必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2、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二: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4年7月3日上午 9:30 至 11:30 ,下午 13:00 至 15:00,投票程序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738459;投票简称:贵研投票
3、股东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在“申报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申报价格:99.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表所示:
议案序号 | 议 案 名 称 | 申报价格(元) |
总议案 | 表示对以下所有议案统一表决 | 99.00 |
1 | 《关于更换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 1.00 |
2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
3 | 《关于增加贵金属套期保值工具的议案》 | 3.00 |
4 | 《关于公司业绩激励基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 4.00 |
(3)在“申报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种类 | 对应申报股数 |
同意 | 1股 |
反对 | 2股 |
弃权 | 3股 |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6)投票举例
①股权登记日持有“贵研铂业”股票的投资者,对全部议案投同意票、反对票或弃权票,其申报流程分别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申报价格 | 申报股数 |
738459 | 买入 | 99.00 元 | 1股 |
738459 | 买入 | 99.00 元 | 2股 |
738459 | 买入 | 99.00 元 | 3股 |
②如某股东对议案1投反对票,对其他议案投赞成票,委托顺序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申报价格 | 申报股数 |
738459 | 买入 | 1.00 元 | 2股 |
738459 | 买入 | 99.00 元 | 1股 |
4、计票规则:
①总议案“99.00元”对所有议案起作用;
②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议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5、投票注意事项
①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②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③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证券简称:贵研铂业 证券代码:600459 公告编号:临2014-021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拟更换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情况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为受云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云南省国资委”)监管的省属企业。根据云南省国资委的相关规定,对有资格承担省属企业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实行定期轮换制度,在上一轮(2009年-2013年,下同)主审过同一家省属企业及其下属各级企业年报审计的,本轮(2014年-2018年)不得再主审上一轮委托过的企业年报审计业务。
公司现任审计机构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其自2009年-2013年度期间为本公司及本公司的部分下属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任期至本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已届满。鉴于云南省国资委的规定,公司须在2014年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公司已经根据国资委的规定书面通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不再续聘其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已确认不存在任何需要向公司股东报告的事项。公司董事会并未知悉任何有关更换外部审计机构需提请公司股东注意的事项。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财务/审计委员会亦确认,公司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并无任何意见分歧或未决事宜。
公司董事会谨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于过往年度向公司提供的专业、优质服务表示衷心谢意。
经过云南省国资委统一招标,公司董事会财务/审计委员会建议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是我国第一批被授予A+H股企业审计资格、第一批完成特殊普通合伙转制的专业服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内控审计以及其他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
公司于2014年6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预案》,拟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不超过人民币55万元的范围内决定其酬金,由公司总经理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更换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更换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二)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三)公司本次更换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意公司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更换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014年 6月13日
证券简称:贵研铂业 证券代码:600459 公告编号:临2014-022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2元,扣税后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为0.114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为0.108元
●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每10股转增3股,每股转增0.3股
● 股权登记日:2014年6月18日
● 除权除息日:2014年6月19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6月19日
●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4年6月20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经公司2014年4月29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4年4月30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二、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3年
(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2013年年末公司总股本200,752,109.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元(含税),用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实施上述分配后,公司股本总额增至260,977,742.00股。
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
1、对于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公司暂按5%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后进行发放,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14元。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所转让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将按照上述通知有关规定执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公司将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税率为:相关持股期限(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实际税率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实际税率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实际税率为5%。
2、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居民企业含义的公司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2元。
3、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108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4、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我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自行缴纳。
三、 股权登记日、除权日(除息日)和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红利发放日
(一)股权登记日: 2014年6月18日
(二)除权除息日: 2014年6月19日
(三)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4年6月19日
(四)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 2014年6月20日
四、 分派对象
截至2014年6月1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五、 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一)现金红利的发放
1、公司股东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本公司股票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发放。
2、除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外,本次利润分配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二)转增股份的发放
按照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转增股份由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账户。转增股份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 股的零碎股份,按照零碎股份数量大小顺序排列,零碎股份数量相同的,由电子结算系统随机排列。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照排列顺序,依次均登记为1股,直至完成全部转增股份。
六、 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类别 | 变动前 | 变动数 | 变动后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A股) | 5,215,200 | 1,564,560 | 6,779,760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A股) | 195,536,909 | 58,661,073 | 254,197,982 |
股份合计 | 200,752,109 | 60,225,633 | 260,977,742 |
七、 实施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按新股本总数摊薄计算的上年度每股收益
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原来的200,752,109股增加到260,977,742股,按新股本摊薄计算,2013年度公司每股收益为0.31元。
八、咨询联系办法:
电话:0871-68328190
传真:0871-68326661
地址:云南昆明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路988号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
邮编:650106
九、备查文件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