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基金首个开放期内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6月1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诺安信用债券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诺安信用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 |
基金代码 | 000151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3年6月18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诺安信用债券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诺安信用债券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
申购起始日 | 2014年6月18日 |
赎回起始日 | 2014年6月18日 |
注:本基金为一年定期开放基金,首个开放期时间为2014年6月18日——2014年6月24日,开放期内本基金接受申购、赎回申请。自2014年6月25日起至一年后对应日的前一日(2015年6月24日)为本基金的第二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 申购、赎回的办理时间
诺安信用债券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办理时间为上午9:30-下午3:00。具体以销售网点的公告和安排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业务发展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 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或其他基金销售机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
各代销机构对上述最低申购限额、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3.2.1前端收费
本基金在开放期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
M<100万元 | 0.6% |
100万元≤M<200万元 | 0.3% |
200万元≤M<500万元 | 0.2% |
M≥500万元 | 每笔1000元 |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2.2 后端收费
本基金尚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申购费率。
4 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本基金的最低份额为1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一个网点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相应的最低赎回限额时,余额部分的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赎回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在本基金开放期内赎回本基金的,不收取赎回费用。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本公司位于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成都的直销中心,及本公司的直销网上交易系统。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等。
5.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管理人将在开放期首日披露本基金封闭期最后一个工作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在开放期,本公司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一年的期间。在封闭期内本基金采取封闭运作模式,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申购、赎回本基金。第一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在此期间,投资人可以申购、赎回基金份额。在开放期的最后一日(份额折算日),本基金将进行份额折算,即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在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所代表的资产净值总额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对本基金所有份额进行折算,将本基金所有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 元,并将基金份额按折算比例相应调整。
2、2014年6月18日—2014年6月24日为本基金首个开放期,即在2014年6月18日—2014年6月24日本基金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并自2014年6月25日起不再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期内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赎回的申请。本开放期内本基金暂不开通定投及转换业务。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首个开放期内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诺安信用债券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诺安信用债券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人应以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5、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6、投资者申请使用网上交易业务前,应认真阅读有关网上交易协议、相关规则,了解网上交易的固有风险,投资者应慎重选择,并在使用时妥善保管好网上交易信息,特别是账号和密码。
7、本基金因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所需而拟变更之其他事宜,将另行公告。
8、投资者可以通过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进行咨询;也可至本公司网站www.lionfund.com.cn了解相关情况。
9、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