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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2014-06-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14-033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发布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本次会议为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提议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06月24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06月23日—2014年06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06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06月23日下午3:00至2014年06月24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 司 将 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06月18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武科东四路11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

    议案一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二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议内容详见2014年5月28日和2014年6月1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现场会议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持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应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和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受托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持其法定代表人、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授权及该授权人员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4年06月20日的上午9:30—12:00,下午1:30-4:3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28

    2、投票简称:成路投票

    3、投票时间:2014年06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成路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共需要表决两项议案,其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委托价格
    总议案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100
    1《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1.00
    2《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2.00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类型委托数量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06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4年06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四路11号

    2、联系人:张磊 宋晓霞

    3、电话:028-85003688

    4、传真:028-85003588

    5、邮箱:zqb@cdlq.com

    6、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网络投票期间, 如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 则本次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附:委托授权书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代理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议案名称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   

    说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证券账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14-035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4年6月11日上午9时30分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6月6日以邮件、电话、专人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

    会议由董事长郑渝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记名投票表决,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新津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对外融资提供1.5亿元人民币的连带信用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并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

    本次对外担保具体事宜详见2014年6月1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拟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36)。

    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对对外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相关意见详见2014年6月1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投票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14-036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4年6月1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以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新津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津国投”或“被担保方”)对外融资提供1.5亿元人民币的连带信用担保。

    近年来,公司先后在四川省新津县承接了部分工程,工程的业主为新津国投。截止2013年底,新津国投欠付公司款项1.38亿元(未经工程决算审计)。为加快应收账款的回收,降低坏账损失风险,维护股东利益,由公司为新津国投对外融资提供1.5亿元连带信用担保,所融资金用于偿还其欠付公司的部分款项。

    根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本次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且需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新津国投是新津县人民政府直属的国有独资公司,新津县国有资产管理局代表新津县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对公司进行监督管理。新津国投负责组织新津县所属国有资产的产权交易、产权收益、投资、开发经营及投资咨询服务,在政策规定的范围内进行资本运作,开展投、融资业务,负责城市、集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全称:成都市新津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新津县五津镇正北街56号

    法定代表人:王利志

    注册资本:4亿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建设项目投资、市政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管理及咨询;土地整理;旧城改造;项目策划;项目投资咨询。

    经四川科达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止2013年12月31日,新津国投总资产111.77亿元,负债总额45.55亿元,净资产66.21亿元,201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89.01万元,实现净利润2007.79万元。资产负债率40.75%。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目前相关担保协议及反担保协议尚未签署。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新津国投提供信用担保,是为了进一步加快应收账款的回收,降低坏账风险,提高资产周转率,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同时,在对被担保方的资产质量、偿债能力、资信状况等进行全面考察和评估后认为,被担保方为国有独资企业,经营稳定,资产质量良好,具有较高的偿债能力;银行资信良好,未发生过因违约而导致担保方为其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本次担保总体风险可控。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向新津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的对外融资提供1.5亿元的信用担保,是为了加快应收账款的回收,降低坏账损失风险,有利于维护股东利益;同时,公司要求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并拟采取其他有效防范风险的措施。我们认为本次对外担保风险可控,同意本次对外担保。

    六、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决策程序合法,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被担保方新津国投为地方国有独资公司,并且已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因此,在落实好成都路桥董事会有关决议的情况下,本次担保风险可控,有利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有利于维护股东利益。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为新津国投提供信用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将不超过1.5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85%,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1.89%。除上述担保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也无逾期对外担保。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14-037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6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33)。

    2014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10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受公司委托,公司实际控制人郑渝力先生(直接持股比例12.03%)于2014年6月13日通过公司董事会向本次会议提交《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经审查,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董事会同意将该临时提案提交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补充后的股东大会通知全文详见2014年6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14-038)。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