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668 股票简称:中国建筑 编号:临2014-034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67次会议(“会议”)于2014年6月12日举行。本次会议通知于6月6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在取得全体董事同意后,由董事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进行。
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公司6名董事均参与了投票表决,并一致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并一致通过《提名杨春锦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杨春锦先生简历附后。
二、审议并一致通过《提名余海龙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余海龙先生简历附后。
三、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下属子公司人事调整的议案》;
四、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补充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补充修订内容附后。
五、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补充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三日
杨春锦先生简历
杨春锦,男,1950年11月15日出生,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大学普通班学历。1986年10月起任水电部干部司副处长,1988年6月起任水利部人事劳动司处长,1992年7月起任水利部人事劳动司副司长,1995年9月起任中国江河水利水电开发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2001年6月起任中国水利投资集团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2009年3月起任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2011年5月退休。
余海龙先生简历
余海龙,男,1950年8月2日出生,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工程管理硕士。1983年2月起任国家经委人事局副处长;1988年2月起任外经贸部中国康富国际租赁公司办公室主任兼项目审查部主任;1992年6月起任国家机电轻纺投资公司办公厅副主任(主持工作);1994年3月起任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办公厅主任兼党组秘书,国投电子公司总经理,国投高科技创业公司总经理;2002年4月起任中国新时代控股(集团)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10年5月起任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总经理、党委常委、董事。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补充修订对比表
(加删除线部分为删除内容;加粗字体内容为新增内容)
序号 | 现行章程条款 | 第一届董事会第66次会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修订内容 | 第一届董事会第67次会议《关于补充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修订内容 | 修订依据 |
1 | 3. 公司于2009年7月1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2,000,000,000股,于2009年7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 3. 公司于2009年7月1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2,000,000,000股,于2009年7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优先股”),首期发行的【】股优先股于【】年【】月【】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修订)第3条 | |
2 | 20. 公司股份总数为30,000,000,000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30,000,000,000股。 | 20.公司股份总数为30,000,000,000股,公司的股本结构由普通股和优先股构成,其中为:普通股30,000,000,000股。 | 20. 公司的股本结构由普通股及优先股构成,其中普通股30,000,000,000股,优先股【】股,公司股份总数为【】股。 |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修订)第19条 |
3 | (4)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 (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公司已发行的优先股不得超过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且筹资金额不得超过发行前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已回购的优先股不纳入计算。 |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修订)第21条 | |
4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提下,董事会、独立董事和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提下,董事会、独立董事和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 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提下,董事会、独立董事和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修订)第78条 |
5 | 96.公司根据发行方案并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可以回购本公司的优先股股份。 |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的赎回价格为优先股票面金额加累计未支付股息(包括所有递延支付的股息及其孳息)。 除法律法规要求外,本次发行优先股的赎回无需满足其他条件。 |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修订)第23条 | |
6 | 本条第一款所述优先股股东表决权恢复应持续有效,对于股息可累积到下一会计年度的优先股,表决权恢复直至公司全额支付所欠股息之日。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享有的普通股表决权计算方式依据发行方案的规定执行。 | 其中:V为优先股股东持有的优先股票面总金额;模拟转股价格Pn为本次发行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恢复的表决权份额以去尾法取一的整数倍。 表决权恢复时模拟转股价格调整方式依发行方案规定执行。 |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修订)第15条 |
7 | (7)本次发行的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票面股息率获得分配后,不再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 (8)优先股股东所获得股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优先股股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承担。 | (8)优先股股东所获得股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优先股股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承担; (9)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具有相同的条款设置;优先股股东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在其他条款上与普通股具有不同的设置,不同设置的条款已在发行方案及本章程中规定。 |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修订)第15条 |
8 | (2)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同时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3)除公司董事会确定的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5% 。 | (6)独立董事应就现金分红方案发表明确意见; (7)本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6)独立董事应就现金分红方案发表明确意见; (7)本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对现金分红相关法律法规的进一步明确。 |
9 | (1) 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 | (4)优先股,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一般规定的普通种类股份之外,另行规定的其他种类股份,其股份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但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等权利依法受到限制。 (5)有表决权股份,是指普通股及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 | (4)优先股,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一般规定的普通种类股份之外,另行规定的其他种类股份,其股份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但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等权利依法受到限制。国家对优先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有表决权股份,是指普通股及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 |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修订)第198条 |
证券代码:601668 证券简称:中国建筑 编号:临2014-035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一)增加临时提案的股东大会: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公司于2014年5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定于2014年6月25日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6月13日收到控股股东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建总公司”)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通知》,提请在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中增加《关于补充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补充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选举杨春锦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余海龙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四)本次增加的临时提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4年6月14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上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67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34)。经公司董事会审核,中建总公司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且该临时提案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该临时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股东大会其他通知事项不变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5月27日发出的《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均未发生变更。
三、增加临时提案后,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如下:
序号 | 提议内容 | 是否为特别 决议事项 |
1 | 关于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的议案 | 以特别决议 逐项审议 |
1.1 | 本次发行优先股的种类和数量 | 是 |
1.2 | 发行方式、分期发行 | 是 |
1.3 | 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 是 |
1.4 |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 是 |
1.5 | 票面股息率的确定原则 | 是 |
1.6 | 优先股股东参与分配利润的方式 | 是 |
1.7 | 赎回条款 | 是 |
1.8 | 表决权限制 | 是 |
1.9 | 表决权恢复 | 是 |
1.10 | 清偿顺序及清算方法 | 是 |
1.11 | 评级安排 | 是 |
1.12 | 担保安排 | 是 |
1.13 | 本次优先股发行后上市转让的安排 | 是 |
1.14 | 募集资金用途 | 是 |
1.15 | 发行决议有效期 | 是 |
2 | 关于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预案的议案 | 是 |
3 | 关于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 否 |
4 | 关于发行优先股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 否 |
5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是 |
6 |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否 |
7 | 关于《未来三年(2014-2016)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 是 |
8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处理本次优先股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 是 |
9 | 关于补充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是 |
10 | 关于补充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否 |
11 | 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适用累积投票表决) | -- |
11.1 | 关于选举杨春锦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 否 |
11.2 | 关于选举余海龙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 否 |
特此公告。
附件:《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1668 证券简称:中国建筑 编号:临2014-036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5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拟定于2014年6月25日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鉴于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6月13日收到控股股东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中国建筑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通知》,提请在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中增加《关于补充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补充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选举杨春锦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余海龙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6月1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关于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且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临时议案提交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补充后的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 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6月25日(星期三)上午10:00开始
●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6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 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6号新世纪日航酒店
● 股权登记日:2014年6月17日(星期二)
● 公司股票涉及融资融券业务和转融通业务
根据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66次、67会议决议,现将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 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3. 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6月25日(星期三)上午10:00开始
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6号新世纪日航酒店
4.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6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网络投票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交易系统投票
5.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方式的说明:
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以参加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全体A股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者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如同一表决权在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表决的,或同一表决权在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表决的,均以第一次表决为准。
6. 融资融券和转融通业务相关方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方式的说明:
由于公司A股股票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融资融券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公司建议有关融资融券投资者尽早向受托证券公司征询其表达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投票意见的具体方式。融资融券和转融通业务相关方参与公司股东大会投票的具体事宜按照上交所《关于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涉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2年修订)》以及转融通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序号 | 提议内容 | 是否为特别 决议事项 |
1 | 关于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的议案 | 以特别决议 逐项审议 |
1.1 | 本次发行优先股的种类和数量 | 是 |
1.2 | 发行方式、分期发行 | 是 |
1.3 | 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 是 |
1.4 |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 是 |
1.5 | 票面股息率的确定原则 | 是 |
1.6 | 优先股股东参与分配利润的方式 | 是 |
1.7 | 赎回条款 | 是 |
1.8 | 表决权限制 | 是 |
1.9 | 表决权恢复 | 是 |
1.10 | 清偿顺序及清算方法 | 是 |
1.11 | 评级安排 | 是 |
1.12 | 担保安排 | 是 |
1.13 | 本次优先股发行后上市转让的安排 | 是 |
1.14 | 募集资金用途 | 是 |
1.15 | 发行决议有效期 | 是 |
2 | 关于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预案的议案 | 是 |
3 | 关于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 否 |
4 | 关于发行优先股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 否 |
5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是 |
6 |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否 |
7 | 关于《未来三年(2014-2016)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 是 |
8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处理本次优先股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 是 |
9 | 关于补充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是 |
10 | 关于补充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否 |
11 | 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适用累积投票表决) | -- |
11.1 | 关于选举杨春锦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 否 |
11.2 | 关于选举余海龙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 否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66、67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议及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4年5月27日、6月14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公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1. 截至2014年6月17日(星期二)下午3:00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前述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2.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其他相关人员。
四、会议登记
1. 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填妥及签署股东大会回执(见附件二),并持如下文件办理会议登记: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被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持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会议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2. 登记时间
2014年6月24日(星期二)或之前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8:00)。
3. 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5号中建大厦A座3层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00037)
联系人:张洪强
电 话:010-88083288
传 真:010-88082678
五、现场会议出席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当持如下证件参加现场会议:
1.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股东授权委托书。
2.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六、其他事项
与会股东(亲自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往返交通和住宿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66、67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附件三: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特此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一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2014年6月25日(周三)上午10:00召开的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序号 | 表决事项 | 表决意见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关于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的议案 | ||||
1.1 | 本次发行优先股的种类和数量 | ||||
1.2 | 发行方式、分期发行 | ||||
1.3 | 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 ||||
1.4 |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 ||||
1.5 | 票面股息率的确定原则 | ||||
1.6 | 优先股股东参与分配利润的方式 | ||||
1.7 | 赎回条款 | ||||
1.8 | 表决权限制 | ||||
1.9 | 表决权恢复 | ||||
1.10 | 清偿顺序及清算方法 | ||||
1.11 | 评级安排 | ||||
1.12 | 担保安排 | ||||
1.13 | 本次优先股发行后上市转让的安排 | ||||
1.14 | 募集资金用途 | ||||
1.15 | 发行决议有效期 | ||||
2 | 关于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预案的议案 | ||||
3 | 关于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 ||||
4 | 关于发行优先股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 ||||
5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6 |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7 | 关于《未来三年(2014-2016)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 ||||
8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处理本次优先股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 ||||
9 | 关于补充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10 | 关于补充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11 | 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适用累积投票制) | 票数 | |||
11.1 | 关于选举杨春锦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 ||||
11.2 | 关于选举余海龙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 委托人身份证号: 或营业执照号码: | ||||
委托人持股数: | 委托人股东账号: | ||||
受托人签名: | 受托人身份证号: | ||||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 委托期限: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
附注:
1. 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框内划“√”,作出投票指示。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2. 委托人签名(盖章)栏,自然人股东为签名,法人股东为加盖法人公章。
3.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 第11项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请在括号内填写具体数字,勿用“√”表示。投给2名候选人的票数合计不能超过您的可表决票数总数(2×持股数)。
附件二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股东姓名或名称 | |||
股东住址或地址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持股数量 | 股东账号 | ||
参加会议方式 | □亲自参会 □委托代理人参会 | ||
代理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 年 月 日 |
附注:
1. 请用正楷填写。
2. 此回执须于2014年6月24日(星期二)或以前在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8:00)以邮寄、传真或专人送达本公司方为有效。
3. 联系方式: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5号中建大厦A座3 层董事会办公室,传真号码010-88082678,邮政编码100037。
附件三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投票规则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2年第二次修订)》。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日期
2014年6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二、投票流程
(一)投票代码
投票代码 | 投票简称 | 表决事项数量 | 投票股东 |
788668 | 中建投票 | 26 | A股股东 |
(二)表决方法
1. 一次性表决方法:
如需对非累积投票的议案进行一次性投票表决的(对适用累积投票表决的第11项议案,尚须逐项进行表决),按以下方式申报:
议案序号 | 内容 | 申报价格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议案1-议案10 | 只包括1-10项议案的全部表决,不包括适用累积投票的第11项议案 | 99.00元 | 1股 | 2股 | 3股 |
2. 分项表决方法:
序号 | 议案内容 | 申报价格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的议案 | 1.00 | 1股 | 2股 | 3股 |
1.1 | 本次发行优先股的种类和数量 | 1.01 | 1股 | 2股 | 3股 |
1.2 | 发行方式、分期发行 | 1.02 | 1股 | 2股 | 3股 |
1.3 | 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 1.03 | 1股 | 2股 | 3股 |
1.4 |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 1.04 | 1股 | 2股 | 3股 |
1.5 | 票面股息率的确定原则 | 1.05 | 1股 | 2股 | 3股 |
1.6 | 优先股股东参与分配利润的方式 | 1.06 | 1股 | 2股 | 3股 |
1.7 | 赎回条款 | 1.07 | 1股 | 2股 | 3股 |
1.8 | 表决权限制 | 1.08 | 1股 | 2股 | 3股 |
1.9 | 表决权恢复 | 1.09 | 1股 | 2股 | 3股 |
1.10 | 清偿顺序及清算方法 | 1.10 | 1股 | 2股 | 3股 |
1.11 | 评级安排 | 1.11 | 1股 | 2股 | 3股 |
1.12 | 担保安排 | 1.12 | 1股 | 2股 | 3股 |
1.13 | 本次优先股发行后上市转让的安排 | 1.13 | 1股 | 2股 | 3股 |
1.14 | 募集资金用途 | 1.14 | 1股 | 2股 | 3股 |
1.15 | 发行决议有效期 | 1.15 | 1股 | 2股 | 3股 |
2 | 关于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预案的议案 | 2.00 | 1股 | 2股 | 3股 |
3 | 关于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 3.00 | 1股 | 2股 | 3股 |
4 | 关于发行优先股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 4.00 | 1股 | 2股 | 3股 |
5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5.00 | 1股 | 2股 | 3股 |
6 |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6.00 | 1股 | 2股 | 3股 |
7 | 关于《未来三年(2014-2016)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 7.00 | 1股 | 2股 | 3股 |
8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处理本次优先股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 8.00 | 1股 | 2股 | 3股 |
9 | 关于补充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9.00 | 1股 | 2股 | 3股 |
10 | 关于补充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0.00 | 1股 | 2股 | 3股 |
11 | 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适用累积投票制) | —— | 票数 | ||
11.1 | 关于选举杨春锦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 11.01 | |||
11.2 | 关于选举余海龙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 11.02 |
(三)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种类 | 对应的申报股数 |
同意 | 1股 |
反对 | 2股 |
弃权 | 3股 |
对于第11项议案,股东持有的选举独立董事的总票数,为其持有的股数与2的乘积,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独立董事候选人杨春锦先生、余海龙先生,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2的乘积。
(四)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三、投票举例
(一)某股东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议案投同意票(但不包括适用累积投票表决的第11项议案),则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88668 | 买入 | 99.00元 | 1股 |
对于第11项议案,股东持有的选举独立董事的总票数,为其持有的股数与2的乘积,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独立董事候选人杨春锦先生、余海龙先生,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2的乘积。
(二)某股东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议案1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88668 | 买入 | 1.00元 | 1股 |
(三)某股东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议案1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88668 | 买入 | 1.00元 | 2股 |
(四)某股东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议案1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88668 | 买入 | 1.00元 | 3股 |
四、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多个待表决的议案,股东可以按照任意次序对各议案进行表决申报,表决申报不得撤单。
(二)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方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四)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证券代码:601668 股票简称:中国建筑 编号:临2014-037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获得国资委批复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中建总公司”)通知,中建总公司于2014年6月10日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下发的《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股票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4]436号),对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股票涉及的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进行了批复,国务院国资委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股票的方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股票方案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