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证券简称:交大昂立 证券代码:600530 编号:临2014-008 号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扣税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为人民币0.1425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为人民币0.1350元。
● 股权登记日:2014年6月20日。
● 除权除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6月23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4年5月29日召开的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4年5月3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分红派息方案
1、本次分红派息以公司2013年12月31日总股本31,2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即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680万元。2013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发放年度:2013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14年6月20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4、扣税说明:
(1) 对于持有公司非限售股份的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85号)》有关规定,先按5%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425元。
如股东的持股期限(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实际税负为5%。
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由中登上海分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 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10%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人民币现金0.135元。如该类股东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由其自行缴纳其取得现金红利所应承担的税款,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
三、分红派息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4年6月20日
2、除权除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6月23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 2014年6月20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上海新南洋股份有限公司、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新路达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茸北工贸实业总公司、上海市教育发展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发放,
2、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54277820
传真:021-54277827
联系地址:上海市宜山路700号
邮政编码:200233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四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