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分红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4-039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分红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68元(含税)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扣税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为人民币0.1596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为人民币0.1512元;其他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法人股东(含机构投资者)不代扣所得税。
●股权登记日:2014年6月19日
●除息日:2014年6月20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 年6月20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4年4月24日经本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30)刊登于2014年4月25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分红派息方案
1、发放年度:2013年度
2、本次分红派息以本公司总股本1,011,723,80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发2013年度股息,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68元(含税),共计人民币169,969,598.56元(含税)。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股权登记日:2014年6月19日
除息日:2014年6月20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6月20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14年6月19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的实施办法
1、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直接发放:环诚科技有限公司、日月光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
2、其他流通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结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不计息。
3、对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先按5%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96元;如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实际税负为5%。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和证券投资基金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由中登上海分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4、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1512元。如其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68元。
六、 备查文件
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