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528 证券简称:中铁二局 编号:临2014-021
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0.10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1.00元(含税)
●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0元,扣税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为0.095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为0.09元
● 股权登记日: 2014年6月19日
● 除息日: 2014年6月20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4年6月20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14年4月23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4年4月2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
二、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3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2014年6月19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利润分配方案
以公司股本总数1,459,2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股派发现金0.10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145,920,000.00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尚余未分配利润2,281,191,094.46 元,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4.扣税情况
⑴持有公司股票的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本次现金红利暂由本公司按照5%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95元。依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文规定,持股期限(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率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实际税率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实际税率为5%。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再由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划付本公司,由本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⑵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由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9元。如该类股东能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提供相关合法证明文件,如①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凭证;②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③该类股东虽为非居民企业,但其本次应获得的红利属于该类股东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证明文件。由本公司确认有关股东属于居民企业股东后,则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并由本公司向相应股东补发相应的现金红利款。如该类股东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证明文件,则本公司将按照规定代扣代缴QFII 股东的现金红利所得税。
⑶对于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项下的居民企业股东,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每股税前现金红利0.10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 2014年6月19日
2.除息日: 2014年6月20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4年6月20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4年6月19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
1. 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宝桥集团有限公司、成都铁路局、西南交通大学4家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 除上述4家股东以外的股东现金红利委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现金红利暂由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保管,待股东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办法
1.咨询电话:028-86444890
咨询传真:028-87670263
2.咨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马家花园路10号中铁二局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610031
七、备查文件
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