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F,原同益证券投资基金)发起人基金份额上市流通的公告
长盛同益成长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长盛同益成长回报基金”或“本基金”)由同益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同益”)转型而来。基金同益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设立同益证券投资基金的批复》(证监基字【1999】8号)批准募集,于1999年4月8日成立,存续期15年至2014年4月8日。基金同益总规模为20亿份基金单位,每份基金单位面值1元,其中,向社会公众发行194000万份基金单位,基金发起人认购6000万份基金单位。1999年4月21日,基金同益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根据《同益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基金同益发起人认购的基金单位,自基金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一年以后,在基金同益存续期间,发起人持有的基金单位不得低于基金单位总份额的1.5%,即3000万份基金单位,并应由每家基金发起人按发起时认购的比例分别持有。2000年4月21日基金管理人发布了《关于同益基金发起人持有的基金单位部分上市流通的公告》,基金发起人持有的可上市部分(3000万份)于2000年4月24日上市流通,未上市部分(即3000万份) 在基金存续期内仍由各基金发起人分别持有。
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于2014年1月27日公告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同益持有人大会,审议基金同益转型事宜。基金大会讨论通过了基金同益转型议案,内容包括基金同益由封闭式基金转为开放式基金、调整存续期限、终止上市、调整投资目标、范围和策略以及修订基金合同等。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2014年4月4日,由基金同益转型而来的长盛同益成长回报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新基金合同并未对发起人份额流通进行限制。长盛同益成长回报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原基金同益发起人持有的未上市部分(3000万份)于2014年6月20日转流通。
根据《长盛同益成长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关于同益证券投资基金转换所得长盛同益成长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折算的公告》等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以2014年5月14日作为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对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由原基金同益转型所得的本基金基金份额进行折算与变更登记。折算基准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821371元,折算后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元,因而基金份额折算比例为1:1.000821371。原基金同益发起人持有的本基金未上市份额3000万份经折算后变更为30024641份。
基金份额折算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长盛同益成长回报基金发起人份额持有人明细如下:
| 序号 | 发起人份额持有人名称 | 本次转流通份额(份) |
| 1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003286 |
| 2 | 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4003285 |
| 3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004928 |
| 4 |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004928 |
| 5 |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0008214 |
| 合计 | 30024641 |
上述发起人份额将于2014年6月20日流通。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6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