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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6-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公告编号:2014-063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5月29日以公告形式发出通知,于2014年6月15日上午9:30在上海市中山西路999号华闻国际大厦1701室上海分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的方式。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王相荣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傅羽韬律师、章杰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9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15,481,02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7.8106%。

    三、会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王相荣先生、王壮利先生、张旭波先生、陈德平先生、莫康孙先生、刘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马骏先生、张翔先生、赵保卿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

    王相荣先生当选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215,481,023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王壮利先生当选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215,481,023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陈德平先生当选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215,481,023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张旭波先生当选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215,481,023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莫康孙先生当选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215,481,023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刘春先生当选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215,481,023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选举:

    马骏先生当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215,481,023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张翔先生当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215,481,023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赵保卿先生当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215,481,023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审议《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林仁勇先生、程衍女士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林仁勇先生当选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215,481,023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程衍女士当选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215,481,023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上述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颜灵强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3、审议《关于调整独立董事及外部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1,448,029股,反对0股,弃权74,032,994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6429%。股东王壮利投弃权票。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傅羽韬律师、章杰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认为:利欧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会议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公告编号:2014-064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鉴于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14年6月14日上午9:00在浙江省温岭市工业城中心大道公司会议室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过认真讨论,与会职工代表一致同意选举颜灵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个人简历附后),与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二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6月16日

    附颜灵强先生简历:

    颜灵强,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年1月生,中专学历。2001年,进入台州利欧电气有限公司(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身)工作。现任本公司党委组织委员、公司水泵厂厂长。颜灵强先生持有公司2,923股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颜灵强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公告编号:2014-065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4年6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通过电话进行确认,于2014年6月15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上海市中山西路999号华闻国际大厦1701室上海分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8名。董事陈德平先生委托董事张旭波先生代为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与会董事就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选举王相荣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王壮利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以上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王相荣先生和王壮利先生的简历见公司2014年5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4-056)。

    1、选举王相荣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2、选举王壮利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聘任王相荣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聘任张旭波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张旭波先生的简历见公司2014年5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4-056)。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的议案》;

    同意聘任颜土富先生、黄卿文先生、张旭波先生、曾钦民先生、郑晓东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聘任陈林富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以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为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颜土富先生、黄卿文先生、张旭波先生、曾钦民先生、郑晓东先生、陈林富先生的个人简历见附件。

    1、聘任颜土富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2、聘任张旭波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3、聘任黄卿文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4、聘任曾钦民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5、聘任郑晓东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6、聘任陈林富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聘任周利明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周利明先生的个人简历见附件。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组成如下: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具体为:张翔、马骏、王相荣,张翔为委员会召集人

    2、审计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具体为:赵保卿、王壮利、张翔,赵保卿为委员会召集人。

    3、提名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具体为:马骏、王相荣、赵保卿,马骏为委员会召集人。

    4、战略决策委员会由五名成员组成,具体为:张翔、王相荣、刘春、陈德平、莫康孙,张翔为委员会召集人。

    以上人员的简历见公司2014年5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4-056)。

    七、审议通过《关于继续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4年6月1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关于继续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67)。

    八、审议通过《关于为温岭市利欧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代表的100%。关联董事王相荣先生、张旭波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王相荣先生、张旭波先生将放弃在股东大会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4年6月1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关于公司为温岭市利欧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4-068)。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对公司章程第二章第十三条、第八章第一百五十五条进行修改,对经营范围的修改以工商局最终核准的内容为准。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修改内容详见公司2014年6月1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十、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4年6月1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4-069)。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16日

    附个人简历:

    1、颜土富,男,中国国籍, 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年8月生,中专学历,曾任浙江利欧电气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现同时担任温岭利欧园林机械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利欧友林供水系统有限公司董事长、意大利利欧董事长、利普诺持之水泵系统(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利泵流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颜土富先生持有公司1,551,866股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颜土富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曾钦民,男,中国国籍, 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年8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09年浙江省十佳人力资源经理人获得者,曾任台州新视野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现同时担任无锡利欧锡泵制造有限公司董事,利普诺持之水泵系统(上海)有限公司董事。曾钦民先生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曾钦民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3、黄卿文,男,中国国籍, 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11月生,大学本科学历,曾任温岭对外贸易公司太平分公司销售部经理,浙江利欧电气有限公司(公司前身)营销部经理,浙江利欧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前身)监事会主席、董事长助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美国利欧董事、利欧友林董事。黄卿文先生持有公司2,082,111股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黄卿文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4、郑晓东,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年9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职于长城宽带,好耶网络等网络与营销公司,并曾担任好耶广告网络华东区总经理,副总裁等职务。2009年底联合创办上海聚胜万合广告有限公司(Media V)。十几年来在数字营销领域成功服务过包括索尼、百事、飞利浦、西门子、联合利华、雅培、京东等数十家国内外知名企业,数字营销实战领军人物,获金鼠标“年度网络营销杰出贡献人物”、“虎啸年度人物大奖”等多项大奖。现任上海聚胜万合广告有限公司(Media V)总裁、上海漫酷广告有限公司总裁。郑晓东先生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郑晓东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5、陈林富,男,中国国籍, 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10月生,大专学历,曾任温岭市新河供销社主办会计、温岭市财政局委派会计、浙江利欧电气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现任本公司财务总监。现同时担任浙江利欧(香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温岭利欧园林机械有限公司董事、浙江利欧友林供水系统有限公司董事、意大利利欧董事、利普诺持之水泵系统(上海)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利泵流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陈林富先生持有公司2,268,997股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陈林富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6、周利明,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年3月生,大学本科学历。曾任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专员、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助理,现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周利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周利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公告编号:2014-066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4年6月15日上午10:00在上海市中山西路999号华闻国际大厦1701室上海分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到3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林仁勇先生主持,采取投票表决的方式,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选举林仁勇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林仁勇先生的简历见公司2014年5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4-057)。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编号:2014-067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的目的

    母公司产品主要以出口为主,自营出口收入约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70%,主要采用美元、欧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较大影响。

    自2007年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以来,在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因此,公司计划继续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概述

    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是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银行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以远期结售汇业务为主要业务品种。

    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的业务。

    三、预计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情况

    1、远期外汇交易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美元、欧元,开展交割期与预测回款期一致,且金额与预测回款金额相匹配的外汇交易业务。

    2、预计占用资金:

    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公司除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外,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与不同银行签订的具体协议确定。

    3、授权事项

    授权公司远期外汇交易领导小组根据已接外销订单的金额和外销订单的未来变动趋势、结合汇率变动趋势,具体确定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申请金额、交割期限、交割汇率及办理银行等事项。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须报公司远期外汇交易领导小组审批。授权董事长负责签署或授权他人签署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相关的协议及文件。

    4、业务期间

    授权自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四、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回款期限和回款金额进行交易。

    远期外汇交易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但同时远期外汇交易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汇汇率报价可能低于公司对客户报价汇率,使公司无法按照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外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国际销售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订单,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延期交割风险。

    五、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国际销售部会采用银行远期结汇汇率向客户报价,以便确定订单后,公司能够以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当汇率发生巨幅波动,如果远期结汇汇率已经远低于对客户报价汇率,公司会提出要求,与客户协商调整价格。

    2、公司制定专门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对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出明确规定,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为防止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4、公司进行远期外汇交易须严格基于公司的外币收款预测。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有利于提升公司外汇风险管理水平,增强公司竞争优势。我们认为,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控的。

    特此公告。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公告编号:2014-068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温岭市利欧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概述

    1、经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13年5月27日召开的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为温岭市利欧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欧小额贷款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所形成的债务11,000万元提供保证担保,上述债务将于2014年7月7日全部到期。

    2、为了保证利欧小额贷款公司业务发展,公司拟继续为利欧小额贷款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所形成的新的债务提供担保。公司为利欧小额贷款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所形成的借款期限不超过2年,金额不超过12,000万元人民币的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担保债务的确定期间不超过6个月。鑫磊压缩机有限公司以其拥有资产就本公司承担的担保责任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3、由于本公司董事长王相荣先生担任利欧小额贷款公司董事长,本公司董事张旭波先生担任利欧小额贷款公司董事,利欧小额贷款公司成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此次为利欧小额贷款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4、2014年6月15日,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到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2014年6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温岭市利欧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议案》,会上关联董事王相荣先生、张旭波先生回避行使表决,其他七名董事一致同意。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王相荣先生、张旭波先生将在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5、此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利欧小额贷款公司的基本情况:

    1、名称:温岭市利欧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王相荣

    4、注册地址:温岭市太平街道万昌中路363号

    5、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元

    6、营业执照注册号:331081100057243

    7、税务登记证号码:浙税联字33108168072014X号

    8、成立日期:2008年10月6 日

    9、经营范围:办理各项小额贷款;办理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等咨询业务;其他经批准的业务。

    10、股东情况:

    利欧小额贷款公司共有股东17名,包括本公司、鑫磊压缩机有限公司等5名法人和陈国庆等12名自然人,其中,本公司为主发起人,为利欧小额贷款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有利欧小额贷款公司30%的股权。

    11、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13年度2014年1-3月
    营业收入6,153.37960.41
    营业利润5,462.99561.48
    净利润3,961.52416.64
     2013年12月31日2014年3月31日
    资产总额39,159.4636,178.63
    负债总额12,868.3012,665.71
    净资产26,291.1623,512.92
    未分配利润3,075.10411.74

    三、反担保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鑫磊压缩机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钟仁志

    3、注册地址:温岭市泽国镇商城路401号

    4、注册资本:人民币捌仟零伍拾捌万元

    截止2014年3月31日,鑫磊压缩机有限公司总资产为57,842.36万元,净资产26,859.58万元。

    鑫磊压缩机有限公司持有利欧小额贷款公司10%的股权。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有关当事人

    借款人: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

    保证人: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贷款人:温岭市利欧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二)本金数额、借款期限

    被担保的贷款本金数为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大写:壹亿贰仟万元),借款期限不超过2年。

    (三)保证担保的范围

    保证人愿意就借款人偿付主合同项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补偿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向贷款人提供担保。

    (四)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五)保证期间

    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五、董事会意见

    利欧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稳定,偿债能力较强,担保风险可控,对其担保有利于扩大利欧小额贷款公司业务,增加本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鑫磊压缩机有限公司就本公司承担的担保责任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因此本次担保风险较小并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六、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2014年度本公司与利欧小额贷款公司发生关联交易事项如下:

    经公司2013年5月27日召开的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为温岭市利欧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所形成的债务11,000万元提供保证担保。截至目前,该笔担保的实际担保余额为11,000万元。上述担保债务将于2014年7月7日全部到期。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14,507.91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13年度合并报表)的9.59%。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无锡锡泵实际担保余额为3,507.91万元,对参股公司温岭市利欧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11,000万元。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八、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本人认为,公司为温岭市利欧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利欧小额贷款公司运行良好,对其担保有利于扩大利欧小额贷款公司业务,增加本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2、鑫磊压缩机有限公司就本公司承担的担保责任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因此本次担保风险较小并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九、备查文件

    1、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公告编号:2014-069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有关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7月3日(星期四)上午9:3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7月2日至2014年7月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7月3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7月2日15:00至2014年7月3日15:00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温岭市工业城中心大道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5、参加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4年6月30日

    二、会议议题

    1、《关于继续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的议案》

    2、《关于公司为温岭市利欧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议案》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不采用累积投票制。议案3由股东大会需以特别决议通过。

    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4年6月1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有关公告。

    三、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2014年6月3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

    2014年7月1日-7月2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0—17:00

    2、登记地点:

    浙江省温岭市工业城中心大道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4年7月2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 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131

    2、投票简称:利欧投票

    3、投票时间:2014年7月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利欧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委托价格
    总议案以下所有议案100
    1《关于继续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的议案》1.00
    2《关于公司为温岭市利欧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议案》2.00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3.00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表决意见类型委托数量
    同意1 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4)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7月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4年7月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公司可以写明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张旭波、周利明

    联系电话:0576-89986666

    传 真:0576-89989898

    地 址:浙江省温岭市工业城中心大道

    邮 编:317500

    2、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遭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4年7月3日召开的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1、《关于继续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的议案》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2、《关于公司为温岭市利欧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议案》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日期:

    注:1、请在上述选项中打“√”;

    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16日